香石公寓(北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表决续聘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续聘说明:
1.物业费:住宅:4.5元/建筑平方米•月;(包含能耗);商业:4.5元/建筑平方米•月;(包含能耗);地下车位管理费:80元/个•月;
2.合同期限:3年,即自 2025年5月11日起至2028年5月10日止;
3.本合同期限内,由物业安排一次外墙清洗,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4.服务标准:甲级。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5年4月18日00:00至2025年4月22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3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3日12:00止(双休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其中2025年4月23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5年4月23日14:00,开箱唱票点:5幢物业2楼会议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方法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2.业主在挂号信收件凭证上签名;
3.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签名。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5幢物业2楼会议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邮寄挂号信;
4.网络投票。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按照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的办法统计。
4.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其表决权与被选举权将予以限制,其投票权数不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的办法统计。
5.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6.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办法统计。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本次议题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如用住建杭州业主卡平台网络投票的业主,在线下也进行投票的,产生的重复票(例如:杭州业主卡网络票/现场票/电话投票重复的),均以住建杭州业主卡网络投票为准。
(五)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灯塔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香石公寓(北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详情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