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虹湾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乐虹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因萧山区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增补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增补名额产生办法、报名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7)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8)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等开展的培训;
(9)18 周岁以上,70 周岁以下(含)。
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总候选人数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2.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3)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7)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8)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9)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补名额:
本次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4人,本次选举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方式,若为差额选举的,差额人数至多为1人,本次增补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至多为5人。
三、产生办法:
在业主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以下业主报名情况推选产生候选人:
1.本次增补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用以下方式分配名额:将小区划分为两个区域分配名额,其中高层为一个区域,合院和商铺为一个区域至少分配1个名额。如该分配区域无业主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或无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由其他区域补足;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2.经资格审查后,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不足4人时,业主委员会可视情况延长、终止报名工作或核减最终增补名额、调整等/差额选举办法;
3.经资格审查后,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等于4人时,直接将参选的业主确定为候选人,提交业主大会进行等额选举,即4选4(1名正式委员,3名候补委员);
4.经资格审查后,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等于5人时,直接将参选的业主确定为候选人,提交业主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即5选4(1名正式委员,3名候补委员);
5.经资格审查后,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超过5人时,将进行差额推选,在确保中共党员候选人和各区域候选人名额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最终确定候选人;差额推选的投票权:符合条件的参选业主每人一票,业主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如因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候选人的,则采用再次推选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直至最终产生5名候选人,提交业主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即5选4(1名正式委员,3名候补委员);
6.经资格审查后,如需进行差额推选的,符合条件的参选业主应当出席推选会议,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席投票现场的,视为放弃投票权,但保留被推选权;
7.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后、正式表决完成前因各类原因退出导致候选人缺额的,业委会可视情况延长、终止报名工作或核减最终增补名额、调整等/差额选举办法;
8.经延长报名1次及资格审查后,如有区域参选人数仍不足额的,则先核减该区域候选人人数,本次增补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不得少于1人(具体核减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9.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用下列办法产生:
(1)社区两委推荐;
(2)小区党组织推荐;
(3)业主自荐;
(4)业主联名推荐(需10名以上业主联名);
10.在上述4种办法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议事规则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区域的约定进行审查,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11.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发布后提出退出的,缺额人选按照上述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递补或重新组织推荐,再次提请街道(乡镇)和社区审核把关确定,并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说明情况。该公示不受15日规定限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流程: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0:00至2025年11月30日24:00。
2.报名地点:乐虹湾业委会办公室(4号楼2楼,物业服务中心左侧楼梯上楼)。
3.报名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须出现本人姓名或标记共同共有),前往乐虹湾业委会办公室(4号楼2楼,物业服务中心左侧楼梯上楼)领取《增补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前来报名前请提前联系:张华丹,13646823523,以避免办公室无人);
(2)填写《增补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
(3)在报名时间内,将《增补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须出现本人姓名或标记共同共有)、一寸照(1张)共同交至上述报名地点。
4.如有疑问:
联系人:张华丹,联系方式:13646823523
五、其他
1.原则上,确定的候选人在候选名单公示后不允许退出选举。
2.本公告及本次增补委员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11月23日
抄送:城厢街道办事处、东白马湖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