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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虹湾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方案》(草案)

杭州市萧山区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84 2024-12-19 19:00:36

《乐虹湾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方案》(草案)

 

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经营用房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乐虹湾管理规约》《乐虹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经营方案。

1、项目概况:乐虹湾物业经营用房包括乐虹湾3-1号、4-13号、4-14号、4-15号、4-16号、4-17号、4-18号4-20号、4-21号、4-28号、4-29号、4-30号,总面积1142.54平方米。

2、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合规则,经营稳定可持续,品质服务便生活。

3、经营业态:包括便利商超、水果鲜花、药店诊所、小吃轻食(禁止重餐饮)、美容美发、房屋中介、文体康养、教育培训、快递服务等业态。业态管理要防止经营活动损害小区形象、避免发生经营扰民,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直至清退。

4、经营方式:招租经营,由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主委员会及成员不得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

5、招租方式:应采用市场竞争定价的方式招租,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挂牌招租等形式,可由业主委员会直接招租或通过中介机构非独任代理招租。

6、中选方式:业主委员会根据有利小区的原则进行评选,由业主代表监督。

7、租金水平: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原有租金水平,保障业主公共收益稳定增长。如业主委员会经过两次招租,仍未有租户报名,业主委员会有权适当降低租金要求。

8、租金收入:物业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均应由承租人直接缴入到政府监管的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不得收入到任何其它账户或以现金方式收取。

9、租赁期限: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经营用房出租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任期,后续租期应由下届业主委员会实施。

10、租赁合同:物业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应通过在小区公示栏、主要出入口张贴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本经营方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生效,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对承租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杭州市萧山区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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