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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虹湾小区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55 2024-12-19 18:56:54

关于乐虹湾小区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

 

乐虹湾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乐虹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议题一、表决《乐虹湾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草案)》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详见附件一。

草案说明:

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

2、物业服务等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甲级及以上服务;

3、物业服务费:为激发市场竞争,同时也兼顾优质优价的实际需求,本次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层住宅、排屋合院和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公共能耗费、地下车位管理费进行测算后自主报价;

自主报价应当区分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与地下车位服务费,且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作为最高限价,参与竞选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投入项目改造、管理与配套服务人员进行浮动报价;

编号

物业类型

物业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

(不含能耗费)

公共能耗费最高收费标准

(按实分摊,预收)

地下车位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

1

高层住宅

3.00元/月·㎡

0.50元/月·㎡

80.00元/月·个

2

排屋合院

4.50元/月·㎡

0.30元/月·㎡

3

商业

5.00元/月·㎡

不计列

4、候选物业的产生方式:报名物业服务企业经评审小组资格评审后递交全体业主进行海选,产生2家中选物业服务企业,最终递交业主大会进行二选一产生中标物业服务企业;

5、评审工作小组共7人,其中评审专家3人(开标前一天由代理机构从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2人(由业主委员会内部推选产生)、业主代表2人(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如报名人员超过2名,则从评选当日到达东白马湖社区的报名业主中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未到现场参与则视为放弃权利)。

 

议题二、表决授权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全体业主权益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仲裁,并聘用律师提供协助,收费不高于《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小区共有收益列支。

授权说明:授权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全体业主权益提起诉讼(包括提起反诉或上诉,进行保全,承认、放弃、变更诉请,进行和解等)、行政复议或仲裁,并聘用律师提供协助,收费不高于《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小区共有收益列支。诉讼、复议或仲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与开发商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等纠纷,如物业服务用房、车位、泳池、快递房、信号基站等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产权与收益,保修金等纠纷;2.与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违约、侵占、侵权、经营性收入分配等纠纷;3.与其他第三人的纠纷,如合同、侵占、侵权、知情权、撤销权等纠纷。

 

议题三、表决《乐虹湾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方案(草案)》,详见附件二。

草案说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授权业主委员会代为出租、经营等事宜;扣除税金以及双方约定的(合理经营成本)后,所得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并单独列账,且上传杭州市经营性收支信息公开平台。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材料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征求相关意见及建议,有建设性意见及建议的业主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意见及建议至业委会,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7时。公示结束并无重大意见,业委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上述事项:

1、电子邮箱:yuehongwan_support@163.com(需注明房号、姓名、联系方式,并同步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查档证明,或购房合同等],联名意见需递交每一位联名业主的上述资料),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业委会无法确认业主身份,对于该部分意见视为无效意见;

2、线下递交:乐虹湾小区东门东白马湖社区一楼社区服务窗口(需注明房号、姓名、联系方式,并同步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查档证明,或购房合同等],联名意见需递交每一位联名业主的上述资料),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业委会无法确认业主身份,对于该部分意见视为无效意见。

 

因附件内容较多,无法在公告里展示所有材料,需要查看的业主可通过公示栏、“杭州电子业主卡”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附件一:《乐虹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草案)》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附件二:《乐虹湾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方案(草案)

 


 

 

杭州市萧山区乐虹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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