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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隐庐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1 2025-02-22 17:19:58


隐庐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隐庐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总候选人数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五)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七)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八)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九)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等开展的培训;

(十)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首届成立考虑实际原因,候选人条件不限居住年限,但需承诺当选委员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十一)没有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三)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六)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道可委派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社区可选派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八)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九)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隐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7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社区两委推荐;

2.小区党组织推荐;

3.业主自荐;

4.业主联名推荐(需10名或总人数10%以上业主联名)。

5.报名等于7人时,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6.报名少于7人时,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达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7.当报名业主人数大于7人时,提请街道和社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把关后采取报名业主之间互相推选的方式产生7名初步候选人。

在上述7种办法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议事规则候选人条件的约定进行审查,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发布后提出退出的,缺额人选按照上述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递补或重新组织推荐,再次提请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确定,并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说明情况。该公示不受15日规定限制。

五、请有意参加隐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5年2月23日9时至2025年3月1日17时前到沈家店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5年3月1日17时前交至沈家店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钟方龙,联系电话:13868090335。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

附件二:隐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杭州市余杭区隐庐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2日

 

附件一: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

本人姓名,男(女),镇(街)社区(村)组人,月出生,学历,居住于本小区单元室。这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我竞选的职位是。现在我向全体业主郑重作出如下“三项承诺”:

一、竞职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业主委员会选举 办法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参选资格条件的审查,若不符合选举办法参选规定的,主动退出竞选,若当选,接受当选无效的决定。

2.自觉接受社区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真诚表达竞职愿望和决心,公开平等参加选举。

3.自愿接受隐庐小区全体业主大会的领导,依法、公开、透明、自觉按照法定程 序参与竞选,无论结果如何,都能正确认识、配合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履职承诺

1.积极维护、决不损害隐庐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 事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业委会义务,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不利用业主委员会身份为自己或家人谋取私利,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小 区内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纠纷;

3.对于小区内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将按照业主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听取全体业 主居民意见后,再研究制定;自愿接受全体业主对工作的监督;

三、辞职承诺

本人若在此次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1.不贯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不能按照业主大会决策履职的;

2.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 起诉决定;

3.因涉黑涉恶被处理;被处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六个 月以上未撤案的;

4.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5.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牟取可能妨碍 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6.搬离本小区,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或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的;

7.有违法占用公共设施、违章搭建行为拒不整改的;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 违反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 动的;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8.患严重疾病六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一年在岗工 作时间少于三分之二的;

9.业委会财务公开未做到的;

10.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

恳请全体业主居民、居民委员会对本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承诺书提交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在届中履职期间出现上述辞职承诺情形之一时,经调查核实的,由居民委员会联合业主大会直接予以公告辞职。

自荐人(签名):

2025年月日

附件二:

隐庐小区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职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专有部分座落

幢单元室

联系方式

     

有无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

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

 

个人简介

竞选理由:

签名:

2025

资格审核意见: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名:

2025

本人承诺:

1.本人以及近亲属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

2.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时间,认真履行好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3.本人提交的简历、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和有关资历证明完全属实;

以上承诺,完全属实,否则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注:报名时需提供业主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寸近照。

1. 此表(除资格审核意见)须由本人填写;

2. 本人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同意街道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对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资格进行审查。

3.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等;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关于房屋权属确认的法律文书。④房屋权属继承或者受遗赠的公证书;

交表时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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