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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领地公寓北门停车场管理方案

杭州市上城区上东领地公寓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01 2025-12-31 17:19:29


一、总则

1.1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小区地面停车场的秩序,保障消防道路畅通及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安全,优化共有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入本小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地面停车区域(包括划线车位、行车通道、临时上下客区等)的任何车辆及相关管理活动。所有进入停车场的驾驶人、乘车人、管理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均应遵守本方案。

1.3停车场范围与权属

本小区地面停车场范围为:从惠北支路1号商铺至惠北支路97号商铺门前空地,全域实行封闭管理,北门为机动车出入口。任何个人、店铺不得私自设置出入口。该区域地面停车位及配套设施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其经营、管理、收益及处分权由业主大会行使。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2.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1. 业主大会是本停车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修改并表决通过本管理方案。

2.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

3. 业主大会决定地面停车场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分配与使用方案,相关收支情况应每年公示。

2.2物业服务企业

1. 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本方案的日常实施与运营管理。

2. 负责停车场标识、道闸、监控、照明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与安全管理。

3. 负责车辆进出登记、引导、巡查、秩序维护,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记录和报告。

4. 负责停车费用的收取、建账,建立清晰台账,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

5. 配合处理停车场内的突发事件(如事故、火警、纠纷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 责任声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是停车场地秩序维护服务,不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除因物业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车辆损坏外,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保险责任。此声明应在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长期公示。

三、车辆管理与停放规则

3.1 停车资格与原则

1. 本停车场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含同住直系亲属)、长期租户的停车需求,同时兼顾临时访客及洗车、修车店的必要停车需求。

2. 实行有偿使用、先到先停、停满截止的原则。办理包月或包年仅为取得停放资格,不保证、不固定具体车位。

3. 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公共活动区域、商铺门前非划线区域、停车场出入口、交叉路口等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3.2车辆停放要求

1. 所有车辆必须顺向、停入划线车位内,不得压线、跨位停放。

2. 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锁好门窗,勿将贵重物品留置车内。

3. 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清洗、维修、保养、试车及丢弃垃圾等行为。

4. 禁止私自安装地锁、地桩、围栏等任何形式占用公共空间的设施。

5. 大货车、中型及以上客车、工程机械车、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因装修、搬运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入的,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停放,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6. 沿街店铺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停车场内任何位置堆放杂物、废品等,不得超出店铺产权范围设置花箱、栏杆、摊位、坡道等。

3.3行车管理

1. 进入停车场车辆须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小时),禁鸣喇叭,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2. 必须遵循“一车一杆”顺序进出,不得尾随冲杆、借牌起杆或使用非本车车牌信息等非正常方式进出。

四、 收费管理细则

4.1 收费标准

1.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含)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24小时内单次停车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累计计费。

2.包月/包年停车(业主/租户)

资格:房屋产权人(或经备案的长期租户)凭房产证/租赁合同、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与业主/租户一致或为直系亲属)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包月费用300元/月,包年费用3200元/年。包月的一次性缴纳,包年的按年缴纳。

3.现有临街洗车、修车店车辆管理

洗车、修车等经营性店铺,因业务产生大量临时停车需求,每个店需预缴公共秩序维护保证金5000元,用于担保其自有车辆、客户车辆遵守规则,搬离时无息退还。

针对上述店铺因真实消费产生的客户临时车辆,实行优惠费率:每小时收费2.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15元。

经业委会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洗车、修车店按月代发上述优惠价的停车券,先付款后领券。

严禁店铺将优惠券用于非消费车辆或对外销售。物业有权核查消费凭证,一经发现违规,有权取消该店当月乃至后续优惠资格,并要求补足全价停车费。情节严重者,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车主是缴纳停车费的第一责任人,若其有任何未交费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向该车车主或使用人行使追索权。

如停车场内有新开洗车、修车店(含现有店的转让)的,经营人需先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就停车费用协商一致后入场。

4.2收费与收益分配

1. 缴费方式以电子支付(扫码)为主,原则上不接受现金。

2. 停车场产生的全部营收,在扣除以下成本后,净收益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费用;

停车场公共责任险保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成本(扣除前两项费用后,净收益的20%)。

3. 扣除后的净收益(扣除前两项费用,净收益的80%)纳入小区公共收益。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度向业委会书面报告停车场收益情况。

五、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

5.1安全管理

1. 保安人员定期巡逻,对违规停放(特别是占用消防通道)车辆及时处理并记录。

2. 严禁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练车、乱扔垃圾及进行其他影响公共环境与安全的活动。

3. 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锁好门窗,勿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物业承担秩序维护责任,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4. 停放车辆发生人为损坏、刮擦、碰撞及因违规行驶造成的事故,由事故当事人负责,物业协助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因车辆漏油、自燃、装载危险品等引发险情,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赔偿。

5.2应急处理

1.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警、车辆自燃、严重交通事故等)。

2. 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人员应立即采取初步措施(如疏散、警戒、上报),并配合专业部门进行处置。

六、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

6.1物业管理方对于各类违规车辆物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赔偿。

2.不听劝说违停行车道或严重毁绿占道者,物业可以上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车主承担。

3.实行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有尾随前车冲卡、使用其他车牌信息进出等违规行为,否则造成车辆或设备损失、逃缴的停车费,由相应车主、驾驶人或相应人员承担。

    4.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5.为了确保本小区的安全有序,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只允许停在可停车位上,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口、店铺门前的任何区域。对违者严厉惩戒。

6.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物业公司应当严格快速处置,现场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可同步摄录、拍照,对车辆及行为人进行曝光;拒不配合或联系不上停车人的,特别严重的可以安排拖车,由此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由违规停车人承担。同时,实行如下禁行措施:若是第一次违规停放的,对其批评教育;若是第二次违规停放的,仍不服从管理的,该车辆列入“黑名单”,该车辆在1个月之内禁止驶入本小区。对前述处理拒不配合的或在禁止驶入期间干扰本小区通行秩序的(包括强行驶入等),该户业主的所有业主车在3个月之内均禁止驶入本小区。如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物业公司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洗车、修车店铺应当引导到其店内消费的客户规范停车、规范进出、按规缴费,其客户车辆、自用车辆违反规定的,店铺和车主均应承担责任,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店铺所交保证金中每次直接扣除200元。保证金被扣除后,相应店铺应在一个月内及时补齐保证金。

8.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及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6.2纠纷调解

因停车管理引发的纠纷,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协调,或依法向街道办事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方案生效与修改

本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7.2解释权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上东领地公寓业主委员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7.3其他

1.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补充规定并公示后执行。

2. 本方案内容应向全体业主及使用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核心条款(如收费标准、禁停区域、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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