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社区,根据《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君廷雅园小区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停车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小区的车辆、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车辆定义
第一条本办法中,业主是指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条业主车辆定义
1、业主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与车辆行驶证、房屋产权证姓名一致;车辆所有人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证明;
2、业主公司车辆: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为法人或股东的公司配车供其使用。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车辆使用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公司营业执照、车辆使用证明,配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
3、不符合以上业主车辆定义的其余车辆,视为非业主车辆,临停车。
第三章车位定义、使用和专用车位申请。
第三条小区车位分为地下产权车位、地下共有车位和地面共有车位。
1、地下产权车位:指具备独立产权证停放车辆的车位,该车位属于业主专用车位。
2、地下共有车位:指地下车库除产权车位外的车位,该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
3、地面共有车位: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小区公共区域或公共道路上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
第四条由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车辆进行限额登记和审验。
1、限额登记指同一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每户只能登记2辆业主车辆。
2、如小区出现空出的、可分配车位,由业委会组织实施车位分配。按照户下无固定车位业主优先原则,提前一周通知业主进行摇号或抽签分配。
3、资料查验:业主可凭产权证和本人身份证查阅本人车辆登记信息。
4、产权车位业主一个车位最多登记2辆车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5、地面特约车录入每户最多2辆业主车辆。
第四章车位及进出管理
第五条车辆管理
1、地下共有车位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占据车位。
2、登记地下产权车位和地下共有车位业主的车辆如未停入地下车位,进入地面车位停放的将按照业主临停车辆计费。
3、业主不得私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如造成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将取消车辆登记。
4、如遇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设施维修或政府改造等,造成一定时期内在指定区域内无法停车,物业不承担提供临时停车位的责任,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解决。
5、地下产权车位如转租则可登记2辆非业主本人车辆,等同按业主车辆管理。
第六条进出管理
1、产权车、长租车进出自动开闸。特约车可充值缴费,充值后进出自动开闸。未充值特约车、临停车扫码交费。
2、与业主相关的未登记车辆临时进入小区,需在门岗办理登记,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
3、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由南门进出并且出示物业发放的装修材料进门单,经保安核实后方可进入园区。
4、在小区路面共有车位已满的情况下,特约车、临时停放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七条停车收费
地下产权车位:每月50元车辆管理费。
地下共有车位:在每年租期到期前,业委会根据市场变动进行统一定价。
地面共有车位:特约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至24小时内5元,按照5元/24小时累计计费。
第八条临停车收费
(1)临停车收费标准:40分钟以内不收费,40分钟以上每小时5元,封顶25元,按照25元/24小时累计计费。
(2)业主送货、搬家货车、载客出租车等经登记出示相关证明后按照外来临停车收费。
(3)地下车位业主车辆驶入地面停车,参照特约车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章车辆变更及缴费退费
第九条、登记在册的车辆变更仍然需要符合业主车辆的审核要求。须先办理变更后再进场,否则产生的费用不予减免。
第十条车辆替换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员,避免系统产生额外费用。
第七章车辆停放和行车规定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文明行车,礼让行车。禁止超速,高音鸣号、夜间持续远光灯。
第十二条车辆在小区内撞坏或损坏道闸等公共设施、绿化等,一律按照原价赔偿,并承担重新安装或者修复的人工费用。碰擦其他车辆的应主动停车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不得用地锁、道桩等物品私自占用车位。未按规定停放的物业秩序维护员有权纠正,车主须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小区路面业主共有车位停满后,无车位车辆或产权车位已有车辆停放等情况,将禁止进入园区。
第八章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车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将纳入小区车辆黑名单,短期或长期停止其车辆进出小区的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审核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行驶证、户口本、结婚证)。
2、故意损坏其他车辆或碰擦其他车辆后逃逸的。
3、违规停放非车位位置,20分钟未挪至车位的。
4、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20分钟未挪至车位的。
5、车辆停放绿化带,通知后仍不整改的。
6、车辆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
拉入黑名单后,第一次违停车辆可通过填写保证书拉出黑名单,两次违停车辆半个月内禁止进入小区,三次违停车辆一个月内禁止进入小区,三次以上违停车辆半年内禁止进入小区。
所有违规车辆将在园区内曝光车牌号及事由,供广大业主监督。
第十六条 私自停放绿地造成植被破坏的,按照100元/平米赔偿,100元起。
第九章车位摇号抽签办法
第十七条对于共有车位,将由业委会组织摇号或抽签分配。物业提前一周发布摇号或抽签报名通知。
第十章物业职责
第十八条物业负责登记业主车辆信息,现场核实完毕应及时录入系统。
第十九条物业负责对地库及地面违规车辆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保安不间断对园区路面共有车位进行巡查,和门岗做好衔接,有空余车位及时通知门岗放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