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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业主委员会补贴事宜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果岭公寓业主大会 阅读量:1162 2019-02-14 16:37:44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成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电话费、交通费等费用,实行实报实销。但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该形式操作困难,不易界定费用,很多时候成员自己垫付相关费用。为了鼓励成员的工作热情,全心的投入工作中,服务本公寓,拟向业主大会申请一定费用,用于补贴成员日常工作的产生的电话费、交通费等费用。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城市果岭公寓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议事规则规定或业主大会决定,具体说明以下:

一、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制定补贴制度。

二、 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月/人,候补委员不予补贴。

三、 补贴标准应与出勤率、工作态度等相结合,出勤率低、工作态度不积极少补贴或者不予补贴。

四、 补贴费用半年发放一次,费用由经营性收入支出。

业主大会通过后此项加入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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