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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果岭公寓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果岭公寓业主大会 阅读量:1134 2019-01-18 16:35: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寓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公寓环境,保障公寓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果岭公寓管理规约》及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公寓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公寓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城市果岭公寓(以下简称:公寓)业主委员会起草制定、委托公寓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如物业公司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和实施,依据《杭州市城市果岭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进行处罚。公寓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保安人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公寓地面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地下车库车位所有人应交纳车辆管理费。

  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  机动车车辆进出管理

  公寓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二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保安人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地下车库有车位的业主应进入车库,不得在地面停放,如停放按照收费标准缴纳临时停车费。

 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公寓实行登记制度。

  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公寓超过1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1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公寓执行公务的救护车、公安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公寓可免缴费。

 1.5吨以上货车、大中型客车(固定接送车及特殊情况除外)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公寓车位满位,保安人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外来车辆进入公寓。

第三章  机动车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

第一条  车辆在公寓内按路面的标识与标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救护车、公安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公寓设西南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公寓地面车辆实施逆时针单向通行,即从南门进入后右转通行,禁止在公寓内逆行。

  为了保持公寓的安宁,公寓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公寓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四条  车辆应按规定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消防井盖、绿化带、未标识停车位等场地停放

第五条  禁止在公共停车位上擅自安装地锁等装置。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以防发出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公寓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车辆进入公寓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公寓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停放公寓(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

第九条  公寓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提供地面停车场地收费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破坏丢失等现象,根据物业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特种车辆,允许免费进入公寓完成相应服务之后,尽快离开本公寓,不得在公寓过夜。

第四章  收费管理标准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公寓实行地面停车收费。

第二条  基准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照每小时3元收取,全天按不超过4小时收费,每天12元封顶,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第三条  为了保证公寓停车秩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根据公寓停车数量或者业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收费,费用下调或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50%。

第四条  本公寓内部地面车辆全部属于临时停放,不实行包月收费。

第五章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寓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公寓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寓实际情况,制定第五章规定。

第二条  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寓区域内业主或装修人员的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公寓指定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位于地下室负一层。

第四条  本公寓非机动车停车场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只缴纳电瓶车的充电费。

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入指定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六条  公寓单元门内外、大厅、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公寓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第七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八条  非机动车在公寓内行驶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

第九条  非机动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按顺序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十条  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十一条  共享单车和外卖送餐工作中的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公寓,业主和租户外卖下班经保安人员核实允许进入公寓。

第十二条  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服务。

第六章  违规处理管理

  公寓机动车辆、非机动车测量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有下列行为者,物业公司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一)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公寓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

(二)车辆在公寓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

(三)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四)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公寓的。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公寓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违规车辆碾压草坪的物业公司将进行锁车,除赔偿草坪损失费以外还需缴纳五十元开锁服务费,其他公共设施和道路损坏的由根据实际状况照价赔偿,其他违规停车的参照本章第五条处理。

  对在公寓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公寓。

第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对于违反规定未按指定区域停放的车辆授权物业对其进行锁车处理,并张贴告示单告知其到物业办公室缴纳五十元开锁服务费,方能给予开锁,并留存照片或录像视频。

第六条  地面车辆跟车导致未收费,物业公司每月对该现象进行统计并公开警示,同时对车主进行双倍费用处理,拒绝接受处理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公寓。

第七条  有车库车位的业主停在地面的,不得以是业主身份决绝交费,如没有交费,参考本章第六条处理。

第八条  对于违规进入公寓、对其他业主造成阻碍并拒不改正或无法联系、不听从物业引导、明显长期霸占车位的车辆,业委会授权物业改善对以上车辆设置车锁,在补清停车费、绿化损失费及相关物业保管费后方可解锁。
第九条  违规处理的费用40%归物业公司,其余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当月停车费用于工程维修和公寓设施改造等。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本公寓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有冲突或者不符,按法律法规、本公寓的《公寓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项由业委会补充。

   本制度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作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补充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寓内部管理制度,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起草,会议上通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果岭公寓业主大会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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