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都发展大厦
项目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82号
委托方:杭州市拱墅区国都发展大厦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杭州海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日
目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2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3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3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5
第五章 履约保证金……………………………………………………8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8
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12
第八章 物业管理用房…………………………………………………14
第九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4
第十章 物业服务期限…………………………………………………15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16
第十二章 合同终止……………………………………………………17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18
附件……………………………………………………………………19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续聘乙方对国都发展大厦(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杭州市拱墅区国都发展大厦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黄晓芸
联系电话:0571-56853335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杭州海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103765474224N
法人代表:王志海联系电话:0571-85865808
委托代理人:倪坚联系电话:0571-85865833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658号海华广场501室
邮政编码:310004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国都发展大厦;
物业类型:写字楼、商铺、住宅、停车场;
座落位置:杭州市朝晖路182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上塘路;
南至朝晖路;
西至大家苑社区;
北至武林府;
占地面积:685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64347.22 平方米(收费面积:58076.08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维保)、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24小时值守)、水、电表、加压供水设备、变配电设备、电梯、监控、共用空调等。
(二)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顶、外立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承重结构、门厅等;园区内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保和管理,包括道路、空地、室外上下水管、管道井、公共照明、护栏等。
(三)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及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五)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六)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定时巡视、门岗执勤等事项协助管理。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乙方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全面检查,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定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业主或非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修协议。乙方可按装修面积向其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后,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公共部位、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不违反协议内容的,乙方在30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如有损坏的,由装修人负责复原或照价赔偿。
对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装修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十)负责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能耗费)。
(十一)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一)包干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按每月每平方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共用水电费用。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利润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或享有,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按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包干制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业主缴费标准 |
国都发展大厦1号楼 | 2.6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 |
国都发展大厦2号楼 | 1.7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 |
裙楼商业用房 | 2.8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 |
公共能耗费(水泵增压费另计) | 0.5元/月.平方米(先预收,年底按实结算、并公示) |
地库车位管理费 | 100.00元/月.个 |
备注:停车场由乙方承包经营,按2022年、2023年平均收入1102002.31元/年为基数,贴补物业费不足造成的物业服务困境。相当于补贴物业费每平方1.58元/月。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
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停车场由乙方承包经营,乙方支付甲方40万元(含税)承包经营费,停车场产生的收入全部归物业公司所有,用于补贴物业费不足造成的物业服务困难,并由乙方负责对停车场地面石材专项维修和养护。承包经营费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业主经营性收入,逾期未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如因政府行政行为、疫情占用车位等因素,造成停车场经营收入大幅减少的,属于履行合同过程中重大情势变迁,可以相应减少停车场承包经营费,具体额度双方协商再行确定。
2、本项目二次水泵增压费未计入公共能耗中,该项费用单独立表、按实测算、如实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为:5楼及以上楼层业主按实际用水量分摊,以1.32元/吨预收,年末结算。
3、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室内自用部分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统一代收代缴的,由物业公司出具有效票据。
4、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需要开具有效票据。
5、乙方为业主提供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有偿服务,则所有收益归乙方所得。
(二)本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列支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项维修2000元以内的维修材料费。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外墙共用部位每年清洗一次的费用(包含幕墙玻璃)。
(7)法定税费。
(8)其他 :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由乙方代收并按时支付给相关部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乙方为业主提供的其它收费服务,必须报备业委会知悉,业委会有监督管理权,并有权要求停止不合理收费服务项。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车位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可按半年或年度预收。
物业服务费采取预收方式,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如物业服务终止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一)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
(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用的,乙方可采取单方面终止服务的措施,并依法有权向欠费业主追讨。
(四)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五)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壹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款凭据。
第十条 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款凭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如乙方破产或被并购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一)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委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开出整改联系单要求整改的,如未按要求整改,或收到业主有效投诉的均扣除保证金1000元。
(十二)由于乙方监管不力造成对公共部位损坏的,乙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二)每半年向甲方上报工作小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设备维保计划)和管理方案报甲方审核;定期组织消防、电梯困人等应急演练;提供设备保养台账。
(三)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四)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五)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七)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八)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九)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十)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二)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四)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五)每半年需向业委会递交半年停车收支报表一次。
(十六)每年向业委会递交年度物业费用年度财务报表一份。
(十七)不得任意减少岗位配置,每月向业委会递交物业人员考勤表。如岗位空缺达不到配置要求的,经甲方督促后应于三日内补足,未补足的将按照所缺比例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八)每月一次加每季度一次,全年共16次海华管理团队对国都物业服务的全面质量管理检查,并书面递交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给甲方。
(十九)每半年更新业主权属信息表并递交给业委会。
(二十)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十一)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二十二)处理业主的查询和投诉,协助解决业主的纠纷。
(二十三)履行乙方所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四)配合业委会工作,监管进入项目施工工作。
(二十五)建立及完善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二十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于三十天内无条件地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移交有关资料。
(二十七)物业对大厦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需出具第三方消防设施的年检报告,应急灯定期维护,监控记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第十七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二)其他:/。
第十八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五)其他:/。
第十九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八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国都大厦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双方认可)具体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所用面积。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九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地面停车场
占用道路和地面公共区域用于停车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委托乙方代为现场管理。
(二)停车费及管理费收取标准
1、地面停车位月租费:400元/月·辆(房屋自用业主凭产权证和产权人车辆行驶证享受250元/月·辆)
2、地面临时停车费:6元/小时·车,连续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取48元,超出24小时按照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考虑到最低工资调整、维护保养成本上升较快等因素,或者由于政府文件对相应停车价格要求调整的,乙方可拟定停车费调整方案,经业委会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利用大厅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收入,由乙方负责与经营企业签订活动场地使用合同,开具相关收款凭证。设摊费用每年统计一次与甲方进行结算,该设摊费甲乙双方各占50%。
(四)国都项目现场广告位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日常广告位管理和巡查,乙方收取所有广告收入额10%为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等事项,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
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半年或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业主满意度符合90%,自动延期续聘2年,即为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与乙方协商合同续订事宜,乙方同意续聘的,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续聘。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支付对方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逾期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章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相关一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实施时。
(二)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发生时。
(三)任何一方破产、兼并、受法律制裁而引致破产清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另一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满意度调查每年组织一次,调查结果低于85%,一次性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满意度在95%及以上的奖励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如满意度低于8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岗位配置表
2、承接查验确认书
3、综合管理服务要求
4、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5、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6、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7、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8、物业管理方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岗位配置表
部门 | 岗位配置 | 岗位人数 | 备注 |
服务中心 | 项目主任 | 1 | |
副主任 | 1 | ||
管理员 | 2 | ||
保安部 | 保安主管 | 1 | |
消控中心 | 2 | 24小时值班 | |
进门岗 | 2 | 24小时值班 | |
收费岗 | 2 | 24小时值班 | |
一号楼门岗 | 2 | 24小时值班 | |
二号楼门岗 | 2 | 24小时值班 | |
停车场 | 3 | 24小时值班 | |
巡逻/替岗 | 2 | 24小时值班 | |
保洁部 | 保洁主管 | 1 | |
外围保洁 | 1 | ||
楼层保洁 | 9 | ||
大厅保洁 | 1 | ||
垃圾分类清运 | 1 | ||
工程部 | 工程主管 | 1 | |
综合维修工 | 1 | ||
高配值班 | 2 | 24小时值班 | |
绿化部 | 绿化养护工 | 1 | |
合计 | 38 |
附件2:承接查验确认书
HH-GL-8.2.4-04NO:()
项目名称移交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移交内容 | 数量 | 存在问题 | 备注 | |
1 | 项目规划建设资料 | 套 | 附清单 | ||
2 | 项目水、电、暖等建设图纸 | 套 | 附清单 | ||
3 | 项目设施设备资料 | 份 | 附清单 | ||
4 | 项目验收资料 | 份 | 附清单 | ||
5 | 项目供水、电系统 | 套 | 附清单 | ||
6 | 电梯 | 台 | 附清单 | ||
7 | 机械车位 | 个 | 附清单 | ||
8 | 消防系统 | 套 | 附清单 | ||
9 | 安防系统 | 套 | 附清单 | ||
10 | 绿化苗木 | 颗 | 附清单 | ||
11 |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 项 | 附清单 |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交单位: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
附件3:综合管理服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服务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3 | 服务时间 | 前台岗:5天班制,周末及法定休息日有值班人员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
附件4: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1 | 公共地面 | 每天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公共地面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2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5%。 |
3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4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5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6 | 道路、场地等 | 每周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7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8 | 房屋结构 | 外墙、玻璃幕墙和附属设施设备,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9 | 供水系统 |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清洗水箱、蓄水池方案和具体时间提前报备业委会。 3.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10 | 排水系统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11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3.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12 | 消防系统 |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
附件5: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2 | 临时停车场 | 每日清扫一次。 |
3 | 垃圾收集 | 垃圾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4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5 | 宣传栏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6 | 垃圾中转房 |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7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8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附件6: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的登记工作。 (3)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登记。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5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附件7: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内容 | 要素 | 养护要求(植物) |
草坪 | 修剪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10%。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 |
花坛花境 | 布置 |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附件8:物业管理方案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管理目标 | 1、业主满意度达90%以上 2、杜绝火灾责任事故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9% 4、房屋完好率达98% 5、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8% 6、零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 7、合同期内争取达到拱墅区优秀管理楼盘标准 |
2 | 服务中心 | 1、项目核心管理人员加强培训 2、服务中心在高峰期进行大厅乘梯引导,维持现场秩序 3、坚持微笑服务、用心服务,确保热情洋溢的服务形象 4、加强公众号运营管理,宣传业委会和物业企业日常工作,共创美好大厦 |
3 | 安保管理 | 1、站立式服务: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0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 2、停车场管理:现场指引车辆有序停放,对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代客泊车 3、持续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加强消监控管理,杜绝消防安全事件发生 5、加强装修管理,关注房屋结构、消防安全、装修禁止行为和货物清运要求等装修注意事项 |
4 | 环境卫生 | 1、做好大厦内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和维护 2、每日做好楼层垃圾分类和清运 3、每日做好大厦外围路面清扫和循环卫生保洁,特殊天气做好应急处理 4、对大厦重点部位、卫生死角等进行计划性和强化性工作 |
5 | 工程维护 | 1、根据设施设备养护计划对设施设备进行每日、每月、每季、每年的巡查、保养、维护、维修工作 2、提供贴心的入室维修,有偿服务做到明码标价 3、加强能耗检测和管理,节能降耗,避免浪费 4、不断提升工程人员自身工作技能,为满足项目管理需求 |
6 | 绿化养护 | 1、对大厦外围增加小景致,提升整体外在环境 2、加强绿化养护,保证绿植成活率,杜绝泥土裸露 3、定期调整大厅绿化布置,常换常新,保持高端大气,舒适养眼的环境 4、定期修剪、除草、施肥,确保绿植外观整体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