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小区共有收益的利用效率,切实回馈广大业主,降低业主日常居住成本,经业主委员会研究讨论,拟使用小区经营性收益(共有收入)支出补贴业主能耗分摊费。
1. 享受对象:本小区全体业主(经营性用房除外)。
2. 补贴内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公共能耗费用(如电梯、水泵、园林景观及公共设施等的电费、水费等)。
3. 补贴比例:上述公共能耗费由小区经营性收益(共有收入)全额承担(100%)。
4.若遇单一年度经营性收益(共有收入)余额不足以支付全年公共能耗费的,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另行分摊。
5.生效时间:本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自 2027年1月1日 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