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新苑·宝林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续聘杭州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附:《杭州市余杭区南安新苑·宝林公寓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自2025年1月9日起至2028年1月8日止;
2.服务标准:详见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3.物业费:
(1)多层住宅:0.6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商铺):1.20元/月·平方米(不包含门前三包费和垃圾费)
(3)车辆泊位费:包月100元/月·个,临时停车4元/小时·个(半小时内免费)
同时对修订小区停车办法事宜进行问卷调查
说明:目前本小区实施的停车管理办法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业主车辆固定位置停放,近年来随着业主车辆的逐步增加,小区车位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导致部分业主对此意见较大。结合业主意见,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拟决定将修订小区停车办法事宜进行问卷调查。如多数业主同意修订停车办法的,后期将由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制订具体停车办法后重新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投票时间(整体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时间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20日12:00止):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9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20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12:00止(12月19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12月20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00,开箱唱票点:南安新苑1-3-101业委会会议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手机短信或其他可以确认业主身份的社交工具查收确认的。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南安新苑业委会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7.手机短信等能确认业主身份的社交工具投票的(以手机短信等能确认业主身份的社交工具等投票的,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表达“同意计入多数票或者随大流”,视为其明确的表决意见,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4.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5.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6.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如用住建杭州业主卡平台网络投票的业主,在线下也进行投票的,产生的重复票(例如:杭州业主卡网络票/现场票/电话投票重复的),均以住建杭州业主卡网络投票为准。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六)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南安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蒋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南安新苑·宝林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南安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