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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尔名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天尔名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83 2025-03-27 11:27:21


天尔名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草案)》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含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

说明:

服务期限:物业服务期限为3年

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甲级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实地勘察测算后在以下区间内进行报价:

高层、洋房住宅物业费4.9元/月·平方米(含能耗包干)-5.3元/月·平方米(含能耗包干);

车位管理费100元/月·个;

成立选聘小组5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评标专家1人(评选前一日由政府“政采云”平台付费后由平台随机自动抽取产生)、业委会委员2人(委员、候补委员内部推选产生)、业主代表2人(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组成选聘小组。

上述地下车位管理费包含的服务内容:地下车位的秩序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维护、消防安全维护保养、制定停车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议题二:表决授权业委会作为诉讼主体,就东大门倒塌事故对龙鼎房地产(杭州)无锡晟湖物业及其杭州分公司提起诉讼或应诉,律师费用按浙江省标准协商并在范围内聘请律师

说明: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利应当有业主大会的授权。《天尔名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十二)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作为原告代表全体业主进行诉讼,维护小区共同或公共利益之职责的管理权……”

2024年7月10日,小区东门倒塌造成业主人身损害,该安全隐患是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极大侵害也严重影响了小区高端楼盘的形象。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作为天尔名庭的开发商,系小区大门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前后多次与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责任,但均遭拖延、拒绝。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认为该大门事故系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人员误操作导致事故。现由于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互相推诿,无法界定责任,前后沟通效果不理想,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授权,向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提起诉讼等司法手段厘清责任,要求上述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授权诉讼主体资格及授权范围

(1)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适格诉讼主体,代表全体业主向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起诉讼或应诉。

(2)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以下范围内提起诉讼或应诉:因大门倒塌事项与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之间的诉讼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1、基于司法程序厘清大门倒塌的责任主体,要求责任单位进行大门重建或加固工程,并确保大门重建或加固设计方案符合小区品质定位、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2、基于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自大门倒塌发生后拒绝、拖延进行大门事项处理,业主委员会可自行组织大门重建或加固事项,并向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诉讼方式主张大门重建或加固产生的费用及各项损失;3、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时的应诉;4、为实现诉讼目的,业主委员会认为有需要向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晟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起的关联或相关的诉讼。

3、授权方法

(1)授权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聘请与委托,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签订相关委托手续,提供案件相关材料;

(2)授权并确认业主委员会确定、修改、新增诉讼请求,决定和解、调解、诉讼(起诉、撤诉、上诉、重审、再审、执行)等后续全部诉讼工作的执行及具体方案;

(3)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共收益或业主委员会账户内余额支出涉诉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维权所需的合理成本。

议题三:表决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法律诉讼主体向龙鼎房地产(杭州)就小区建设规划外的车位权属问题进行诉讼或应诉,聘请律师的费用根据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与律师磋商代理费用,并在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聘请律师

说明: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利应当有业主大会的授权。《天尔名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作为原告代表全体业主进行诉讼,维护小区共同或公共利益之职责的管理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业主私占公共场区搭建建筑物、不缴维修资金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

2024年9月,拱墅区天尔名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小区进行查验,经查验发现,根据《地下一层组合平面图》(图号A-10-02)和现场查看,图纸显示地下一层配建183个车位,现场实际清点数量为197个,实际清点数量比图纸多14个。根据《地下二层组合平面图》(图号A-10-05)和现场查看,图纸显示地下二层配建209个车位,现场实际清点数量为228个车位,实际清点数量比图纸多19个车位。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同意意见书》(编号杭公交(拱墅)审(2022)0060号)和现场查看,意见书显示地下室39个公共车位,实际清点数量比意见书多1个。

该规划外车位的权属问题涉及到小区共同或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授权,向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以提起诉讼等司法手段厘清小区规划外车位权属问题。

2、授权诉讼主体资格及授权范围

(1)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适格诉讼主体,代表全体业主向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提起规划外车位相关诉讼或应诉。

(2)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以下范围内提起诉讼或应诉:因规划外车位与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确认规划外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2、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对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时的应诉;3、为实现诉讼目的,业主委员会认为有需要向龙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提起的关联或相关的诉讼。

3、授权方法

(1)授权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聘请与委托,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签订相关委托手续,提供案件相关材料;

(2)授权并确认业主委员会确定、修改、新增诉讼请求,决定和解、调解、诉讼(起诉、撤诉、上诉、重审、再审、执行)等后续全部诉讼工作的执行及具体方案;

(3)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共收益或业主委员会账户内余额支出涉诉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维权所需的合理成本。

针对议题二、议题三附——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具体根据案件标的进行磋商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 至 300000 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每件收费5000至1000000元,也可以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并以一定比例计算或者按基础服务费加收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基础服务费为5000元至100000元: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 6%- 10%;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 5 % - 8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 4 % -7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 3 % - 6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 2 % -  5%;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 1 % - 4%;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 1 % - 3 %;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 1 % - 2 %。

议题四:增补天尔名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5年412日至2025年416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5年412日至2025年417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5年416日至2025年41712:00止(4月16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4月17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5年41715:00,开箱唱票点:业委会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新媒体等网络上查收确认;

6.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业委会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包含第三方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新媒体等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业主身份认证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6.按照业主最近一次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若业主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通过电话、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发送后业主未反馈的;则应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房屋内。由物业管理区域内2 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参与表决:指业主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中,提出自己的明确表决意见,如赞同、反对、弃权、从多、跟随大多数人等,包含提交了未表达任何意见的空白票(视为弃权意见)。

4.业主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为“同意计入多数票”“随多数”“从多”的,其投票权 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5.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表决票并签名,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废票计入参会率但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6.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及环境、严重违反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且拒不改正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计入总人数、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但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等基于公共服务需要建立的小区组织机构候选人前已缴清相关费用、恢复原状或纠正、改正等不当行为的,则恢复其被选举权;

7.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单个议题表决意见不划任何符号的被视为弃权。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8.通过不正当形式拉票,贿票,不按委托规定及违反本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收票,一律按无效票处理且不计入参会率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本次议题一、二、三、四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议题一、二、三、四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如用住建杭州业主卡平台网络投票的业主,在线下也进行投票的,产生的重复票(例如:杭州业主卡网络票/现场票/电话投票重复的),均以住建杭州业主卡网络投票为准。

(五)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申沁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天尔名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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