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陶轩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乐陶轩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二:表决《乐陶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二稿》
投票时间:
1.网络、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12:00止;
2.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12:00止(10月30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10月31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3.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4.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00,开箱唱票点:社区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和表决票发放、回收采用以下方法:
1.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固定发放点,由业主自行到发放点领取,固定投票点:物业前台;不方便自行领取的业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采用委托第三方会务单位或物业服务人方式送达;
3.纸质表决与电子表决方式同时运用情况下,在领取和送达纸质票时,应核对电子投票情况,已通过电子方式表决的,不再发放纸质票;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不方便将表决票投入票箱的业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回收;
5.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7.使用纸质表决票表决的,表决票和表决票存根应当纳入档案管理。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设置“赞成、反对、弃权、 随多数”意见项。“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赞成、反对、弃权” 三项意见中人数最多的一项,若三项意见中人数相同时则计入相同项中面积最多的一项;
4.计入参与表决的人数与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业主电子投票系统中领取的电子票和送达的纸质票进行统计,但同一人、同一专有部分面积只作一次统计; 同一个专有部分的业主在一次业主大会表决中通过电子票、纸质票等形式多次投票的,视为无效票,但计入参与表决的人数和专有面积;
5. 计入参与表决的人数与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业主电子投票系统中领取的电子票和送达的纸质票进行统计,但同一人、同一专有部分面积只作一次统计; 同一个专有部分的业主在一次业主大会表决中通过电子票、纸质票等形式多次投票的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5.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意见为准计入 1 票;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无法确认最终日期的,则现场致电业主确认最终有效意见;
5.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
5.3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5.4如业主在电话录音投票、现场投票后又出现在网络上投票的情况,以网络投票为准。
6.纸质票需本人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但该张表决票计入参与表决数;
7.单张表决票中涉及2个(含)以上表决事项的,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纸质票在投票前,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修改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票;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碧波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乐陶轩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