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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湖之宸公寓停车管理方案(草案)

杭州市临平区观湖之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31 2025-12-09 15:26:16


一、管理目标

1、小区业主车辆和外来车辆有序进出小区,并按要求规范停放于指定区域。

2、确保地下停车场一位一车,做好人车分流,保障路面畅通和行人安全。

3、保障地下车库无违停、无占用他人车位现象(临时停靠卸货车辆除外)。

4、小区地库车位为业主固定使用权车位,无固定车位的车辆禁止进入,送货车辆应规范停放至对应业主的车位。

5、保障外围商铺道路通畅,消防通道无占用,行人安全。

6、为保障全体业主公共财产,车库地面环氧地坪的长久使用与维护限制大型车辆禁止进入地库。(公检法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机动车管理规定

1、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小区临停卸货区为南、北门临时停车场;

1.2临停车场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收费;

1.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建议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车主自负;

1.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1.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

1.7禁止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1.8禁止碾压绿化,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禁止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1.9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至非机动车专用车库);

1.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地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2.1 业主登记车辆:临时停车时长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2小时收费5元,2小时-4小时收费10元,4小时-24小时收费15元;

2.2 非业主车辆:临时停车时长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收费按5元/小时(30元封顶)

(注: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三、地下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车场限高2m,超出2m车辆禁止进入地库。(公检法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除外)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

3、严禁儿童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请勿在停车场内遛狗,禁止随地大小便;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5、车辆进出停车场,须有秩序地进出,应按提示方向减速慢行。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6、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7、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8、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焚烧废弃物,严禁在车库私拉电线;

9、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车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10、严禁在停车场内练车、给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1、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12、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3、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请勿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当锁好车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14、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如遇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5、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检查、管理。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检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7、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8、任何人发现火情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四、室外停车场(地面)管理规定

1.室外车场车位有限,遵循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车位停满需等待有空余车位再行入场。在等待入场时段请在进口减速带后方耐心等待入场,请勿鸣笛,车主朋友们请合理安排时间及出行计划,避免长时间等待所造成的交通堵塞。

2.本车场为无人值守智能化停车场,如需帮助请联系物业工作人员,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3.进入车场后请规范停车,禁止在非停车位区域停放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

4.一车一杆,禁止冲岗,一车一位,倒车入位,请不要骑线压线、配合现场工作人的指挥与管理。

5.车辆停靠完毕请拉好手刹,关好门窗,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照看好随行人员。

6.严禁采取冲岗,跟车等方式逃避计费,一经发现将要求车主按停放停车费三倍费用支付或报警处理。

7.南门道闸、西门道闸作为本车场进出口,严禁破坏,移除石球,路桩等围挡隔断设施。

8.入场车辆请配合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在指挥管理,共同营造良好在交通秩序,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违反相关法规的车辆人员工作人员有权采取限制离场,锁车,报警等措施。

 

五、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库公共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非机动车库通道、安全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保证车库通道和安全通道畅通。

3、请勿在电瓶车后备箱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4、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5、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遇到老人或小孩应主动避让。

6、非机动车辆停放好后应自行检查车上有无遗留物品,离车时请上锁。

7、巡逻人员对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引导,有序停放。如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

8、严禁在地下车库进行车辆清洗或维修、保养工作。

9、因个人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10、小区道路、楼道、电梯厅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如有违停,巡逻人员有权进行移除、锁车等处理措施;同一车辆单月发生3次以上违停情况的,物业服务中心将进行锁车或禁止入场等处理,同时有权要求车主签署保证书,同时上报业委会,征得同意后进行不文明行为曝光。

六、 违停车辆违规处罚管理规定

1、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中心进行联系通知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系30分钟内未驶离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锁车或移车处理(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影响和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2、违停占用他人车位者罚款50元作为被占车位业主赔偿,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非车位公共区域者罚款50元缴纳进入公共经营收益账户,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提升改造。超过2小时需另外支付临时停车费用5元/小时(上不封顶)。

3、地下停车场坚决贯彻一位一车原则,临停车辆严禁进入地下车库,紧急情况需提前向服务中心或您的管家报备明确事由及时间段,听从指挥停放,超时则按违停管理规定执行处罚措施。

4、因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

5、若违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用移车工具予以拖离,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违停车主承担。

6、对于外来非业主车辆,一旦出现2次违停记录,车辆号牌拉入系统黑名单,拒绝再次进入小区。

7、车辆使用人不服从车场管理人员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警。

8、为辅助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车场管理系统将进行升级优化,强制一位多车情况入场停放,非提前报备车辆外,任何车辆不予进入地库停放。(车位管理费欠缴车位,登记车辆系统不进行自动识别,请及时缴纳车位管理费用)。

(注:此上管理规定仅用于观湖之宸公寓小区内车辆管理使用)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