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次电动自行车棚计划实施5个点位,其中3个在小区内,2个在小区外,在小区内的3个点分别位于1号楼前面(车位69个)、2号楼和3号楼之间(车位56个,主要考虑3号楼下面夹层大半被机房使用)、6号楼和7号楼之间(车位80个);小区外面两个点位分别在9号楼后面垃圾分类回收点(车位14个)和11号楼后面社会停车场(车位59个,该点位属国企杭州大运河数智未来城管理委员会所有,目前正在协商中);
2、每户表决人为拆迁安置协议被补偿人,如已办理房产证,请及时告知具体房产所有人;
3、该电动车停车棚仅供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使用,不考虑进行充电;
4、按目前设计的方案,电动车棚实施过程中会占用绿化面积676.5平方米;
5、施工当中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该项表决如通过,具体由新文股份经济合作社协调资金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