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郡御庄
项目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长睦路501号
委托方: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目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3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3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4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5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8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12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13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3
第九章 物业服务期限…………………………………………………14
第十章 违约责任………………………………………………………15
第十一章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条款……………………………………16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17
附件……………………………………………………………………18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乙方对红郡御庄(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方: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池金明
联系电话:13989496565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华鹤街918号二楼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11005739607704
法定代表人:傅石林联系电话:0571-88237686
委托代理人:刘加联系电话:1358836736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21号金服集团创业园
邮政编码:311100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红郡御庄;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长睦路501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坐落:东至长睦路、南至华鹤街、西至天山路、北至天山路。
总建筑面积:255171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767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总计17423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7207平方米。本物业管理区域共有1750户:其中高层住宅1614户(面积145185.25),排屋66户(面积12931.78),商铺70户(面积10829.25)。停车位配置:地下停车场车位1414个;地面车位159个。绿化率:30%,绿化面积22727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坚持“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共事务服务管理;
(二)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弱电系统、楼道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四) 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五)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 小区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路面停车费的收缴);
(七) 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绿化、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八) 本物业区域内安保秩序维护;
(九) 配合和协助属地消防/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消防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承担安保不力的责任);
(十)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十一)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或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小区内与物业服务及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服务或管理的其它事项。
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外墙、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能耗费(预收) | |
物业费 | 高层 | 2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低密度花园住宅 | 3元/月·平方米 | 0.3元/月·平方米 | |
商铺 | 3元/月·平方米 | ||
地下车位管理费 | 60元/月·个 | ||
上述车位管理费包含的服务内容:地下车位的秩序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维护、消防安全维护保养、制定停车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依法将商业营业、商业办公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含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小修,指单个部位和单个部件维修价格≤2000元)费用(每次维修均需承担);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第三方满意度测评费用、调整物业费的业主大会费用;
(12)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五条公共能耗费说明
公共能耗费包含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景观水系等能耗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能耗费,乙方按高层0.5元/平方米;低密度花园住宅0.3 元/平方米·月向业主可以预收。按实际产生的能耗,每年一次按实结算并分摊能耗费用,多退少补。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责任归属
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结算方式
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年度的8月31日前交纳。
相关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报送业主大会征得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实行,征得业主表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乙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拾万元整(¥1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十五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交业主大会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管理期间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金额。若超过15日仍未补足扣除金额,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本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服务后,经双方承接查验结束无问题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甲方指定账户: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税号:23082219800814411501
银行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银行账号:3301041060003082876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共有)部位、共用(共有)设施设备、共用(共有)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信息等与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制度,包括且不限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包括季度和月度)管理计划、年度(包括季度和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包括季度和月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约、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采取惩戒约束措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九)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的业主满意率调查,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小区较大经济损失、乙方管理失误或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65%的,甲方有权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终止合同,业主大会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十)甲方对乙方小区项目经理人选有建议权。如甲方对乙方小区项目经理管理之行为及结果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文件后在一个月内更换项目经理,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更换,甲方有权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2、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该项目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除外,但乙方应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在一年内再聘(录)用该当事人到乙方公司所属任何部门或分公司工作),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同时乙方须在15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递交业主大会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承诺本管理区域内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并提前一个月提供下月岗位人员排班表。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配置人员,乙方因行业特性发生的员工流动,应保证项目缺编率不超过5%,且缺编情况下不得缺少岗位配置,同时缺编、离职人员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缺编人员务必在30天内补齐;若缺编、离职情况未按时报备至甲方,甲方抽查发现的按250元/人扣款,第二次及以上发现按500元/人扣款。乙方须在15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缺岗人员。
若在后续服务中,乙方需要采用机器替岗、减员增效等措施的,应提前和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三)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十四)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
(四)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及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收缴情况,在本合同生效后第4个月开始每个月15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委会提供上个月末的物业费欠缴费业主清单,如延迟或未交的情况,甲方可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内扣款1000元。
(五)乙方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实施消防、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六)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七)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八)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共有)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乙方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开发属于小区的公共资源,不得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有偿服务。在征得甲方同意,利用小区公共资源开发经营的,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九)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十)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履行日常巡查、及时提示、制止和报告等管理责任,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一)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三)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绿化和养护等环境管理,确保小区居住生活环境的整洁、安静、优美;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四)引导、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大件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和及时清理工作,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清理掉大件生活垃圾,如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发现和督促的,大件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并可允许甲方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清理所需的费用。
(十五)负责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共同遵守;但乙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不能与本小区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相悖,且在公共区域(小区公告栏,各幢门口或各个电梯内等)张贴需经过甲方批准同意方可张贴。
(十六)每笔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单个部位和单个部件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内,由乙方作为小区日常维修开支。维修费用在2000(含)元以上的,每笔均需乙方承担2000元之后,剩余的由小区经营性收入或维修专项基金支出的,剩余维修费用的发生需在执行发生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十七)为保证到岗人数,乙方在次月底之前提供甲方上月实际服务人员清单(分岗位,人员名字,联系电话等),并提供乙方(或乙方在甲方备案的外包公司)发放工资转账凭证(工资金额可以隐去)或乙方(或乙方在甲方备案的外包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没有按约定时间提供清单的,每次扣罚500元;提供给甲方虚假清单,经业委会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实际岗位工作人员少于合同约定岗位明细配置人员,乙方需在30天内补齐,否则普通员工每少一人每月罚款500元,主管及以上每少一人每月罚款1000元。乙方需在接到乙方罚款通知书30天内,将罚款交到业委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八)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共有)部位、共用(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配合甲方提供维修基金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
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第十七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甲方及相关方查询。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八条社区用房857平方米,经营用房700平方米,物业用房525平方米。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乙方无权更改管理用房的属性,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作为乙方办公区、档案室、储藏室、工具间、值班用房等,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乙方依据上述约定使用的,可无偿使用。违反上述约定,超出办公用途(如擅自改变为员工宿舍、厨房间、私人住宅、商业等),经业委会书面函告仍不予纠正的,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请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提前终止合同。
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 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负责收取。
(二) 其他经营性收入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其他经营活动约定: 乙方如在所属开发商商铺用房或其他个人商铺为业主及小区提供的特色增值项目,其收益归乙方与所有人所有 。
(三)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用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用途),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以及泳池(馆)等文体场地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如暂无法确定的也可在投入使用前确定后公示):
第二十二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经营性收益由乙方代管的,乙方应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甲方提取经营性收益时,需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九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叁年,即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
甲方每年组织一次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由全体业主投票进行,67%(含)以上业主参加即为有效测评。满意度调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由甲方指定,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乙方承担。
测评满意率低于60%(不含)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聘);测评满意率在60%—65%之间的(含60%,不含65%)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连续2年低于65%的,甲方有权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终止合同;测评满意度在65%(含)-85%(含)之间不奖不罚;测评满意率在85%及以上的给与奖励5万。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乙方不同意续聘的除外)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不同意续聘的,甲方应当启动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除合同约定之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管本项目的,赔付甲方违约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甲方未经正规程序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赔付乙方违约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涉及消防、电梯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涉及消防、电梯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全权承担。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六)不属于本合同约定乙方服务范围,且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已经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情形。
第十一章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条款
第三十三条未经业主的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但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1)事先获得业主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3)以学术研究或公共利益为目的,且不包含任何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4)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诉讼、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5)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
(6)其他有利于乙方和业主共同利益目的。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第三十八条对于因本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甲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码:13989496565手机号持有人:池金明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hongjunyuzhuang6@163.com邮箱持有人: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长睦路501号红郡御庄业委会办公室收件人:池金明
乙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码13588367365 手机号持有人:刘加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2922316069@qq.com邮箱持有人:李佳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21号金服集团创业园3幢405室
收件人:李佳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最终确定版)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考核及处罚细则&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满意度调查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类型 | 幢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多层住宅 | 1614 | 145185.25 | |
高层住宅 | 66 | 12931.78 | |
商铺 | 70 | 10829.25 | |
车位 | 1414 | ||
物业管理用房 | 525 | ||
其他配套用房 | |||
合计 | 255171 |
以下扣分1分=50元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服务中心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55名。 l 其中项目经理1名。年龄不得超过50岁,大专学历以上,要有3年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l 客服1人。 l 保安22人(含秩序经理),保安要求45岁以下。 l 保洁22人,保洁要求60岁以下。 l 管家3人,含客服主管、管家及管家助理。管家的年龄和学历:高中以上学历。 l 工程4人。 l 绿化2人。 【对物业岗位编制必须定岗定员。以上所有人员严禁兼职,不符合要求以缺员论。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超过1小时响应或超过12小时处置,一次扣2分}。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分。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分。】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分。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1天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年1月份公布,不编制、不公布相应的年度计划,扣100分】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见附件4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1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1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级别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楼内公共区域 【每发现一次,一个位置扣1分。】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
3 | 栏杆 | 每周擦抹一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
5 | 进户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
6 | 楼道玻璃 | 每周清洁一次。 | ||
7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
8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 ||
9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地下车库明沟每月清扫一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视卫生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单项不超过10分。】 | 10 | 垃圾收集 | 1、小区内按定时定点设置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 2、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小区内不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处,有业主自行处理装修建筑垃圾,物业应做好监督工作,如因监督不到位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负责清运。 | |
11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遇到雨雪天气,主要通道地面半小时除水一次。潮湿天气及时开启通风系统。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
12 | 宣传栏、小品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
13 | 垃圾厢房 | 3、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
14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
15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人员要求,物业经理,管家,保安服装按业委会要求,保安为减少使用手机统一配备对讲机。 (5)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6:00—19: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缺岗发现一次扣2分。】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未联系业主的发现一次扣1分。】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
5 | 车辆 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及时管理。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外来电瓶车进入小区需登计后指定地点安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级别 | 项目 | 内容 | 要素 | 服务标准 |
甲级 | 公共 绿化 | 草坪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分】 | 修剪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0分】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4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 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枯死的树木一个月内补种同样品种、规格的。 | |||
花坛花境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分】 | 布置 |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一个月内补种。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
关于维修 |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单项单次金额在2000元以内,单项单次包括20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单项单次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单项单次金额在2000元以内,包括20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单项单次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设备台账管理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未设置台账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立即补全。【未设置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发现一次扣5分】 | |||
标识标牌 |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4小时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甲级 | 1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 |
2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不保留相关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无相应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属于小修范围在一周内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一个月内编制计划或维修资金计划,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3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0%。 | ||
4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
5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未巡视发现一次扣1分。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雨污水井溢出,发生一次扣50分】 | ||
6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7 | 道路、场地等 | 每月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8 |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 每月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
9 |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 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
10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
11 | 房屋结构 |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12 | 供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分,并马上整改完成】 | 1、每天对供水设备检查一次,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13 | 排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分,并马上整改完成】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14 15 | 升降系统 |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发现一次扣5分】 【未执行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发现一次扣100分】 【未达到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发现一次100分】 |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
16 | 消防系统 【应急预案次数不够的,每少一次扣200分】 |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4小时1次。【未达到酌情扣分】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8.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3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
附件四: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 住宅 □ 非住宅;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调查内容 | 调查意见 | ||||
对xxxx物业有限公司202年度在xxxx小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
说明:
1.为了进一步了解xxxxxx物业有限公司在xxx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将对xxxx物业有限公司202年度在xxx小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希望xxx小区业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
2.满意度调查的统计方式:测评值X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非常不满意票数)*100%;
3.请对以上调查内容进行填写,在上述对应的调查意见栏内划 “√”:
4.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
5.调查截止时间:202年月日12:00
投票地点::
开箱统计时间:202年月日14:00
开箱地点::
填写人签名:
填写时间:202年月日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xxx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存根(样张)
编号:
领表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号:;领表时间:202年月日;
调查内容:对xxxxx物业有限公司202年度在xxxxx小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