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郡御庄
项目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长睦路501号
委托方: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目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3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4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4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5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7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11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11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2
第九章 物业服务期限…………………………………………………12
第十章 违约责任………………………………………………………13
第十一章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条款……………………………………14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15
附件………………………………………………………………………17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乙方对红郡御庄(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池金明联系电话:13989496565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长睦路501号红郡御庄业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1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106799656632N
法定代表人:丁光强联系电话:0571-8876528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西溪蝶园8幢106商铺
邮政编码:310030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红郡御庄;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长睦路501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坐落:东至长睦路、南至华鹤街、西至天山路、北至天山路。
总建筑面积:255171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767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总计17423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7207平方米。本物业管理区域共有_1750户:其中高层住宅1614户(面积145185.25),排屋66户(面积12931.78),商铺70户(面积 10829.25)。停车位配置:地下停车场车位_1414个;地面车位159个;绿化率:30%,绿化面积22727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能耗费 | |
物业费 | 高层 | 2.00元/月·平方米 | 0.50元/月·平方米 |
低密度花园住宅 | 3.00元/月·平方米 | 0.30元/月·平方米 | |
商铺 | 3.00元/月·平方米 | ||
地下车位管理费 | 60.00元/月·个 | ||
上述车位管理费包含的服务内容:地下车位的秩序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维护、消防安全维护保养、制定停车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依法将商业营业、商业办公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含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小修,指单个部位和单个部件维修价格≤2000元)费用(每次维修均需承担);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第三方满意度测评费用、调整物业费的业主大会费用;
(12)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五条公共能耗费说明
公共能耗费包含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景观水系等高能耗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能耗费,乙方按高层0.5元/平方米;排屋0.3 元/平方米·月向业主可以预收。按实际产生的能耗,每年一次按实结算并分摊能耗费用,多退少补。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责任归属
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结算方式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交纳。相关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报送业主大会征得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实行,征得业主表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乙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叁拾万元整(¥3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十五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交业主大会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管理期间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金额。若超过15日仍未补足扣除金额,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本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服务后,经双方承接查验结束无问题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甲方指定账户: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税号:23082219800814411501
银行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银行账号:3301041060003082876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并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不齐全的甲方配合乙方向档案馆调取,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收回。
(四)审定乙方制定物业服务制度,包括且不限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包括季度和月度)管理计划、年度(包括季度和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包括季度和月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约、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采取惩戒约束措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九)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的业主满意率调查,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小区较大经济损失、乙方管理失误或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65%的,甲方有权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终止合同,业主大会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十)甲方对乙方小区项目经理及主管有建议或决定权。如甲方对乙方小区项目经理及主管,管理之行为及结果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项目经理及主管的书面文件后在30日内更换,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更换,甲方有权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2、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该项目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除外,但乙方应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在一年内再聘(录)用该当事人到乙方公司所属任何部门或分公司工作),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同时乙方须在15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递交业主大会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承诺本管理区域内人员配置不少于53 人,并提前一个月提供下月岗位人员排班表。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配置人员,乙方因行业特性发生的员工流动,应保证项目缺编率不超过5%,且缺编情况下不得缺少岗位配置,同时缺编、离职人员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缺编人员务必在30天内补齐;若缺编、离职情况未按时报备至甲方,甲方抽查发现的按250元/人扣款,第二次及以上发现按500元/人扣款。乙方须在15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缺岗人员。
若在后续服务中,乙方需要采用机器替岗、减员增效等措施的,应提前和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三)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十四)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
(四)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及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收缴情况,在本合同生效后第4个月开始每个月15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委会提供上个月末的物业费欠缴费业主清单,如延迟或未交的情况,甲方可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内扣款1000元。
(五)如有小区外包服务项目(电梯、消防、保安、保洁等)由甲方推荐或已方推荐,要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聘用,不得将红郡御庄小区物业整体外包给其他第三方,维保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按时支付,如因拖欠支付维护费用及拖欠支付更换电梯配件所产生的费用而造成停运或事故的,物业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可按相关约定,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罚。电梯、消防、监控需配备专业维保单位或本公司持证专业维保人员定期维保,并每半年提供维保记录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另甲方将不定期抽查维保情况,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实施消防、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六)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七)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八)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九)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十)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一)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三)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四)引导、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大件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和及时清理工作,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清理掉大件生活垃圾,如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发现和督促的,大件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并可允许甲方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清理所需的费用。
(十五)负责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共同遵守;但乙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不能与本小区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相悖,且在公共区域(小区公告栏,各幢门口或各个电梯内等)张贴需经过甲方批准同意方可张贴。
(十六)每笔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单个部位和单个部件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内,由乙方作为小区日常维修开支。维修费用在2000(含)元以上的,每笔均需乙方承担2000元之后,剩余的由小区经营性收入或维修专项基金支出的,剩余维修费用的发生需在执行发生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十七)为保证到岗人数,甲方不定期抽查员工在岗人数,实际岗位工作人员少于合同约定岗位明细配置人员,乙方需在20天内补齐,否则普通员工每少一人每月罚款500元,主管及以上每少一人每月罚款1000元。乙方需在接到乙方罚款通知书20天内,将罚款交到业委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八)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二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五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 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第十七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第十八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甲方及相关方查询。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九条社区用房857平方米,经营用房700平方米,物业用房525平方米。
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乙方无权更改管理用房的属性,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提前三日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负责收取。
(二)其他经营性收入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其他经营活动约定:乙方如在所属开发商商铺用房或其他个人商铺为业主及小区提供的特色增值项目,其收益归乙方与所有人所有 。
(三)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用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用途),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并单独列帐。经营性收益的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等事项,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如超过该比例的,经营性收益的使用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九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叁年,即自2025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31日止。
甲方每年组织一次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由全体业主投票进行,80%(含)以上业主参加即为有效测评。满意度调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由甲方指定,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乙方承担。
测评满意率低于60%(不含)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聘);测评满意率在60%—65%之间的(含60%,不含65%)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连续2年低于65%的,甲方有权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终止合同;测评满意度在65%(含)80%(含)之间不奖不罚;测评满意率在85%及以上的给与奖励5万。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四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或另行选聘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四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除合同约定之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管本项目的,赔付甲方违约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甲方未经正规程序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赔付乙方违约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涉及消防、电梯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涉及消防、电梯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全权承担。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条款
第三十三条未经业主的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但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1)事先获得业主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3)以学术研究或公共利益为目的,且不包含任何个人身份识别信息;(4)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诉讼、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5)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6)其他有利于乙方和业主共同利益目的。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第三十八条对于因本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甲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码:13989496565手机号持有人:池金明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hongjunyuzhuang6@163.com邮箱持有人: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长睦路501号红郡御庄业委会办公室收件人:池金明
乙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码:18912793308手机号持有人:丁光强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dingguangqiang@onewo.com 邮箱持有人:丁光强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199号中新大厦收件人:丁光强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最终确定版)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考核及处罚细则&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满意度调查表
五、优惠提升承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 幢数 | 套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11 | 1614 | 145185.25 |
排屋 | 8 | 66 | 12931.78 |
商铺 | 6 | 70 | 10829.25 |
自行车库 | 10 | 10 | / |
机动车车库 | 1 | 1414 | / |
社区配套用房 | 1 | 1 | 857 |
物业管理用房 | 1 | 6 | 525 |
物业经营用房 | 1 | 5 | 700 |
备注 |
以下扣分1分=50元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服务中心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53名。 l 其中项目经理1名,年龄30-5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中至少3年以上高层住宅管理经验),综合管理、协调能力强,认真负责。在任职期间违纪违规或本人提出辞职的除外,若有更换的需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但中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在2年内再聘(录)用该当事人到中选公司任何部门或项目工作。 l 客服主管1人。 l 保安19人(含秩序经理),安保人员持证上岗,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新聘安保人员保证2个月培训完毕获得上岗证书,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形象岗需在40岁以下,身高1.75以上形象端庄,举止得体,并通过有关礼仪培训。 l 保洁22人,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l 管家4人,含管家及管家助理。管家年龄20-4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 l 工程4人(含工程主管)。年龄20-50周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专业技术证书。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泥工技术人员。 l 绿化2人。 具备相应资质 【对物业岗位编制必须定岗定员。以上所有人员严禁兼职,不符合要求以缺员论。】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超过1小时响应或超过12小时处置,一次扣2分}。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分。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分。】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分。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1天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年1月份公布,不编制、不公布相应的年度计划,扣100分】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见附件4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1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1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级别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楼内公共区域 【每发现一次,一个位置扣1分。】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
3 | 栏杆 | 每天擦抹一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
5 | 进户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
6 | 楼道玻璃 | 每周清洁一次。 | ||
7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
8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天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 ||
9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拖洗视情况,地下车库明沟每月清扫一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视卫生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单项不超过10分。】 | 10 | 垃圾收集 | 1、小区内按定时定点设置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 2、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小区内不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处,有业主自行处理装修建筑垃圾,物业应做好监督工作,如因监督不到位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负责清运。 | |
11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遇到雨雪天气,主要通道地面半小时除水一次。潮湿天气及时开启通风系统。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
12 | 宣传栏、小物品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
13 | 垃圾厢房 | 3、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
14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
15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人员要求,物业经理,管家,保安服装按甲方要求,保安为减少使用手机统一配备对讲机。 (5)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熟悉掌握门岗内外设施设备的使用,保持工作环境整洁、记录清楚、完好; 2.对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其中东门、西门7:00-9:00;17:00-19:00秩序岗双人值守, 3.查验出入外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与业主核实后放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对发现异常的出入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应主动进行查验,防止业主的财物异常流失; 5.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查验访客车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有序停放; 6.维护出入口通行的正常秩序。 | |
3 | 巡逻岗 | 1.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 2.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3.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 4.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5.如有大件装修材料进出,现场查看搬运及电梯使用情况,制止装修材料由客梯搬运的行为; 6.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防服务业务; 2.防止客户遭受不法侵害; 3.接到入网客户报警信息,应迅速通知人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 4.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措施监视,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5.对于误报警应迅速给予排除; 6.对联网报警客户的技防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7.技防设备的操作,应严格遵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8.对于客户提出的设备报修、移机应迅速给予处理; 9.安全设备设施应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适当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10.对所有的投诉、报警要及时处理,记录清楚并上报。 | |
5 | 车辆管理 | 1.已购地下车位的业主,其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地下车位中; 2.来访车辆由秩序维护员指引至指定临时停车点停放,临时车位停满后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3.小区内公共道路禁止停放车辆; 4.非机动车需停放至地下自行车库或地面指定停车点,禁止停放在路面公共区域、大堂门口等非停车位置; 5.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由秩序维护员就近搬入非机动车停车库; 6.严禁车辆停放至地面非停车区域或绿化带内。 | |
6 | 人行管理 | 1.门岗秩序维护员对外来人员礼貌询问,核对身份。若为业主,应礼貌放行,并记住业主特征,以便下次直接放行;若为来访人员,应询问清楚,并与被访业主取得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登记放行。 2.礼貌指引来访人员在小区内的行进路线,必要时呼叫巡逻协助引导。 3.业主车辆进出需敬礼,并用标准指挥手势指挥。 4.外来车辆应先示意停车,礼貌问询,盘查核对,经物业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核实无误后方可换证放行。 5.物品搬出小区需仔细核对品名和数量,并在物品放行单上签字放行。如果非业主本人,需出示业主签字的物品放行单,并与业主确认后,方可签字放行。 |
级别 | 项目 | 内容 | 要素 | 服务标准 |
甲级 | 公共 绿化 | 草坪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分】 | 修剪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0分】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4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 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枯死的树木一个月内补种同样品种、规格的。 | |||
花坛花境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分】 | 布置 |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一个月内补种。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关于维修 |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单项单次金额在2000元以内,单项单次包括20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单项单次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单项单次金额在2000元以内,包括20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单项单次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设备台账管理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未设置台账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立即补全。【未设置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发现一次扣5分】 | ||
标识标牌 |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4小时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甲级 | 1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
2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不保留相关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无相应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属于小修范围在一周内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一个月内编制计划或维修资金计划,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3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0%。 | |
4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
5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未巡视发现一次扣1分。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雨污水井溢出,发生一次扣50分】 | |
6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7 | 道路、场地等 | 每月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8 |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 每月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
9 |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 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
10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
11 | 房屋结构 |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12 | 供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分,并马上整改完成】 | 1、每天对供水设备检查一次,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13 | 排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分,并马上整改完成】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14 15 | 升降系统 |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发现一次扣5分】 【未执行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发现一次扣100分】 【未达到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发现一次100分】发生困人事件,项目经理扣罚200,补助被困人员。 |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
16 | 消防系统 【应急预案次数不够的,每少一次扣200分】 |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4小时1次。【未达到酌情扣分】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8.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3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附件四: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 住宅 □ 非住宅;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调查内容 | 调查意见 | ||||
对xxxx物业有限公司202年度在xxxx小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
说明:
1.为了进一步了解xxxxxx物业有限公司在xxx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将对xxxx物业有限公司202年度在xxx小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希望xxx小区业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
2.满意度调查的统计方式:测评值X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非常不满意票数)*100%;
3.请对以上调查内容进行填写,在上述对应的调查意见栏内划 “√”:
4.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
5.调查截止时间:202年 月 日12:00
投票地点::
开箱统计时间:202年 月 日14:00
开箱地点::
填写人签名:
填写时间:202年月日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xxx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存根(样张)
编号:
领表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号:;领表时间:202年 月 日;
调查内容:对xxxxx物业有限公司202年度在xxxxx小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
附件五:优惠提升承诺
我司承诺自愿投入80万元用于小区品质提升改造,且在第一年度使用完毕(详见《提升投入计划表》)。进驻后,我司会深入与全体业主和业委会沟通,结合现场管理痛点,参考以下投入方向,输出整改方案,与业委会达成共识后,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实施。
投入类别 | 具体事项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拟计划完成时间 |
绿化养护与管理 | 大树修剪 | 4 | 入住后3个月内 |
绿化补种 | 6 | 入住后3个月内 | |
共用设施维修养护 | 商铺石材路面维修 | 28 | 入住后3个月内 |
儿童娱乐设施,塑胶地垫更换物业大厅改造 | 14 | 入住后6个月内 | |
共用设备更换 | 电梯轿厢地垫更换 电梯加装风扇 园区高杆灯及所有公共照明更换改造 休闲座椅 | 20 | 入住后4个月内 |
标识标牌 | logo、标识、标牌 | 4 | 入住后1个月内 |
环境 | 架空层、楼道、设备房、地下公共部位等堆积物彻底清理。 | 4 | 入住后3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