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郡御庄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单位业主可委托自然人代表参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为业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候选人可以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或者业主自荐、联名推荐,并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审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时可将候选人基本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联审,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业主参选前一年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七)无拒缴或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应交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八)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九)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道可委派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社区可选派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不占用业主委员会职数),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违反公序良俗,或涉黑涉恶,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七)业主委员会任职期间拒缴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拖延缴纳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达到六个月以上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工作及其上下属单位任职;
(九)被业主大会罢免终止职务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含候补成员)。
(十)处于租赁小区业主共有的经营性用房期间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增补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一)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小于5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差额选举人数;延期时间由社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也可以由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内部讨论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业主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但需经得本人同意。
(二)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等于5人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则全部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报名人数大于5人时,本小区候选人采用通过报名候选人集体内部推选的方式产生,内部推选方式由业主委员会与报名人共同投票,推选结果抄送街道、社区后进行公告。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列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五)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增补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11月14 日9时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前到物业服务前台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4年12月20日17时前交至业委会办公室。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池金明,联系电话:13989496565.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红郡御庄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