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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固珺府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万固珺府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09 2024-12-06 15:21:35


万固珺府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选举万固珺府小区第一届业主监督委员会

议题二:选举万固珺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1221日至2024年1225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1221日至2024年1226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1225日至2024年122612:00止(12月25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12月26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122614:00,开箱唱票点:9幢物业办公室二楼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9幢物业办公室二楼

2、电子表决方式:应当通过市房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3、不方便自行领取的业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采用组织业主上门或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方式送达;

4、纸质表决与电子表决方式同时运用情况下,在领取和送达纸质票时,应核对电子投票情况,已通过电子方式表决的,不再发放纸质票;

5、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需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设置“赞成、反对、弃权、随多数”意见项。“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赞成、反对、弃权”三项意见中人数最多的一项,若三项意见中人数相同时则计入相同项中面积最多的一项;

5、计入参与表决的人数与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业主电子投票系统中领取的电子票和送达的纸质票进行统计,但同一人、同一专有部分面积只作一次统计;同一个专有部分的业主在一次业主大会表决中通过电子票、纸质票等形式多次投票的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5.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意见为准计入1票;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无法确认最终日期的,则现场致电业主确认最终有效意见;

5.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

5.3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5.4如业主在电话录音投票、现场投票后又出现在网络上投票的情况,以网络投票为准。

6、单张表决票中涉及2个(含)以上表决事项的,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纸质票在投票前,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修改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票;

7、纸质票需本人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但该张表决票计入参与表决数;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新宏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万固珺府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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