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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玥府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杭玥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89 2025-02-13 15:25:14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地面机动车停放、行驶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实施办法》和公安消防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玥府小区(红线范围内)办公区域及配套公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三条定义:

1、小区:指整个杭玥府小区(红线范围内)办公区域及配套公建。

2、业主:指产权人业主及租用在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商铺和其他物业使用人。

3、停车泊位:包含业主车位、地下公共车位、地面公共车位(不含西门侧小区内部车位)、非机动车位。

4、停泊车辆:指按规定进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分为业主车辆、访客车辆、应急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业委会对接业务车辆。

5、物业服务公司:指受聘于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

6、管理人员:指物业服务公司属下的车辆管理员或保安队员。

第四条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职责: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严格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不断完善停车管理制度。

3、协助设立交通标示,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4、对未按规定区域停放的机动车劝导、联系、张贴违停告知。

5、物业服务公司与业委会(公共停车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6、负责代收停车费、惩罚性车辆违规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做好详细档案。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职责:

1、及时将机动车车牌、车位信息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2、遵守本小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3、接受物业服务公司或管理人员的管理。

4、按时缴纳停车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车辆进入小区管理制度:

(一)车辆进入:

1、有固定车位的业主,依据合同办理车牌识别录入。

2、公共停车位按先到先停原则执行,满则禁入。

3、无欠费记录的车主或企业,在临时停车位未满时可进入。

4、外来、访客车辆经登记后可进入公共停车位停放。

5、出租车管理:空载出租车不得进入;载人或载货出租车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不得长时间滞留或揽客。

(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

1、外来载人或空载摩托车、三轮车、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允许进入。

2、小区人员的车辆应驶入指定地点停放。

3、严禁私拉电线充电,应在指定点停放充电。

第七条车辆停放:

1、获得《车辆识别》的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

2、所有车辆必须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停放、行驶。

3、泊位内不得留放其他非机动车辆和物品。

4、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施工车辆需得到同意。

5、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须提前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

机动车停车办理及收费模式

本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模式分为包月停车和非包月停车。包月停车缴纳包月停车费,包月期内可不限时段进入小区,并不限时长、不限次数停车。

(一)包月停车

1.居住于本小区业主可办理包月停车,具体条件如下:

车辆类别

停放区域及收费

登记资料

备注

已购车位车辆

地下停车场

(100元/月)

地下车位购买合同、车位租赁合同、行驶证。

一位一车,需两车轮换停放登记后出一进一。

未购车位车辆

地面公共停车

(400元/月)

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行驶证。

每户仅限登记一辆。

注:单位挂靠的车辆(如单位车辆、出租车、教练车),需提供本人单位出具的车辆使用证明(注明:姓名、省份证号、车牌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单位证明则不予办理包月停车,且需符合小区业主办理条件。

2.包月停车管理规则

1)方案实施阶段,每次包月停车费最少按6个月缴纳。逾期未缴纳则取消包月资格。

2)缴纳包月费后,业主可在有效期内包月停车,如由于业主个人原因导致不继续在小区内停车,及时告知并按剩余月份(计算至天)退还包月费用。

(二)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模式

1、非包月停车的车辆进入小区,均视为临时停车,按临时停车规则收费和管理。

2、本小区临时停车30分钟后开始计费,不超过3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按4元/小时计费,一天内封顶6小时计费。

其他特殊停车情况

1、为照顾小区内业主亲朋好友探望。访客车辆停至公共车位,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发放给业主限时免费停车券,访客车辆出场时核销,超出时限按临时停车收费。

2、原则上业主乘坐网约车、出租车需在小区门口上下乘车,网约车、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行动不便老人、残疾人、伤病患者、装载物品较多情况下,网约车、出租车可进入小区接送乘车,并及时驶离小区。

3、小区内业主如遇红白喜事,需提前至物业办公室报备,登记后可领取临时免费停车券,免费停放相关车辆3个自然日。停放超过3个自然日,则按普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计费。

4、应急车辆及业委会公务相关使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5、公共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行驶停放注意事项:

1、保持车牌整洁干净。

2、一杆一车,请勿冲卡。

3、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请勿鸣喇叭。

4、小区内限速行驶。

5、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6、小区道路上请勿试车、练习驾车、修理车辆等。

第十一条违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禁止其进入小区:

1、外来车辆企图强行闯入。

2、故意堵塞交通。

3、不遵守通行规则且不服从劝阻。

4、造成人员或车辆损害且协商无果。

5、有意损坏他人车辆及财物。

6、以欺骗手段进入小区。

7、违规停车3次以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列入黑名单一个月:

1、违规停车次数累计超过3次。

2、因违规停车造成损坏公物等不良后果。

3、强行逆向进出小区大门。

4、超速行驶、鸣喇叭等行为经制止不理。

5、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6、损坏挡车器或电子识别系统的,照价赔偿。

7、管理人员违规的,罚当事人款项。

8、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权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二条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1、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2、具有时间功能的电子产品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3、车辆管理员和小区使用人员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4、违规记录由物业服务中心整理归档。

5、违规认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后3天内提请申述。

第十三条违规的告知:

车辆违规后,物业服务中心需在5日内出具书面函告知车主。《告知函》需要投放到车辆使用人信箱或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第十四条法律关系:

1、车主交纳的费用为停车泊位临时租赁费,不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2、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只负责场地维护和秩序管理,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和保洁责任。

3、车辆出现盗窃、损伤时,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协助警方提供管理区域内的视频影像证据。

4、车主在小区内发生车辆损坏等,由车主或相关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生效及实施:

本办法对小区内全体企业/个人及进入小区的车辆及车主具有约束力。

本办法自业主大会通过后,由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发布公告后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杭玥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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