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骊园小区现有三个行人出入口,两个机动车车辆出入口,一个非机动车车辆出入口,停车场分为地下车库停车场、地面临时停车场与地面包月停车场。
小区内严格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所有进入小区停车场及园区内车辆行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园区内地面管理
第一条所有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园区,消防等安全应急车辆除外。特殊施工及工程车辆确需进入园区的,需向物业提出申请,并签署施工承诺书。
第二条所有电动车禁止进入园区,特殊情况需向物业提出申请。若有违规进入园区情况,物业及业委会有权在微信群、公告栏等公共区域进行曝光等处理。若警告一次后仍进入园区的,物业有权进行锁车处理,并禁止进入园区30 天;第三次发现,将永久禁止进入园区。
第三条本园区地面除儿童自行车以外,所有自行车严禁进入。判定标准为骑行人年龄12 周岁以下,自行车尺寸 20 寸(车轮)及以下。若有违规进入园区情况,物业及业委会有权在微信群、公告栏等公共区域进行曝光等处理。若警告一次后仍进入园区的,物业有权进行锁车处理,并禁止进入园区 30 天;第三次发现,将永久禁止进入园区。
第四条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进出小区的,需使用门禁卡、人脸识别等有效渠道查验身份后进入;外来访客进入小区的,需配合安保管理人员进行核实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安保人员有权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进入小区。
地面临时停车场管理
第五条地面停车场分为包月车辆和临停访客车辆两种,临停访客车辆只能停放在西门(近龙角支路)临停车场。包月车辆150 元/月;临停收费 5元/小时,入场不超过30分钟(含)的不计费,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费,停车时间4-24小时的,按照4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费标准重新计费。
第六条所有进入地面停车场的车辆,需按照地面划线及交通行驶标志规范行驶,不得压线停车、通道停车、非车位划线处停车等,需服从物业人员指引管理。
第七条地面包月车辆每户业主仅有一个名额,且仅限业主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名下车辆使用(商铺业主可授权租户使用,但需提供租赁协议);非业主本人办理包月车辆登记时,需提供业主本人授权书(原则上业主优先于租户)。
第八条包月车辆无固定车位,先到先得,停满为止;若遇道闸无法识别等特殊情况时,不得鸣笛,电话联系物业处理。
第九条临停车场和包月车场车辆停满状态时,物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进入。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需停放至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并按照规定整齐摆放,若有乱停乱放现象且多次劝解无效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锁车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停车费收入在依据物业合同进行扣税分成后,计入小区公共经营收入。
地库停车场管理
第十二条车位所有人需按物业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车牌登记,每个车位登记车牌数量原则上不可超过三个;当使用车位的车辆变更时,需及时至物业客服前台办理车牌变更手续,未办理车牌变更手续的,视为临停车辆处理,物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地库停车场。
第十三条进出地库车辆应在30分钟内驶入或驶离西门入口总道闸,超时将按照临停计费。进出地库车辆自觉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按位停车,不得随意占用私人车位,不得压线停车。
第十四条所有车辆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公共过道等禁止停车位置。
第十五条为保证小区封闭式管理,遇到道闸不抬杆等特殊情况,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人员核实登记。进出车辆拒不配合物业人员核实登记,影响业主正常通行的将进行报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临停车辆不得进入地库停车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停放在业主自有车位上的,需于前一天17:30 之前通知物业进行预约,登记车牌号码、停放时间、停放位置等。若访客、装修车辆未按规定时间驶出地下车库,业主车辆将无法自动识别正常进入地库。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辆统一由北门(临霞鸣街)进入地库停车场,并停放在9、19、23、25、27、28 幢的地下一层非机动车库。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禁止驶入和停放于地下机动车库、小区路面、单元一楼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
第十九条小区统一在非机动车库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付费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禁止电动车电瓶在家里充电。如发现违规现象,授权物业采取相关措施,拒不配合的以书面形式报业委会、社区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清理。
第二十条物业及业委会有权对车库停车场内车辆违停行为在微信群、公示栏等公共场所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