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骊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在业主委员会人数中占比不低于50%。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年龄在18 周岁以上,75岁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及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满 6个月以上;;
(七)当选前后自觉践行“竞职、履职、辞职”承诺。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或直系家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报名前应缴纳完成物业服务当期以前上述的各项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一)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包括候补委员)在任期内,违反三项承诺(竞职、履职、辞职)的、在任或离任审计期间有财务经济及其他侵害小区共同利益问题的、非客观原因(如丧失业主身份或身体状况等)未通过业主大会而主动辞职的,自辞职日不得参与下一届业主委员会竞选。
(十二)有《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不宜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情况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增补瑷骊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7人及以上,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
2.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小于4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选举人数;
3.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等于4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等额选举即4选4;
4.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等于5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即5选4;
5.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等于6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即6选4;
6.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等于7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即7选4;
7.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大于7人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得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报名候选人现场演讲后,投票人用无记名方式对报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数多的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选出7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即7选4;
8.增补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加瑷骊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7月25日9时至2024年7月31日17时前到27幢物业前台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在2024年7月31日17时前交至27幢物业前台。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业委会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15224046610
第三方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17857500367
物业前台联系方式:88868362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瑷骊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