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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来枫华公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春来枫华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76 2026-01-13 11:02:37


第一章总则

一、小区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春来枫华公寓(以下简称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美好家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备案登记及管理

一、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小区机动车车位的使用按照业主优先、首辆车优先、缴纳年费优先的原则,居住于本小区业主使用自有固定停车位时,凭车位购买合同、发票等资料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牌登记备案手续,固定停车位不得在地面擅自安装地锁。

二、小区租客凭租房合同、车位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有效通讯方式等相关材料,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牌登记备案手续。

三、所有车辆均须经登记后进入小区,所有车辆必须停在自己所属的车位线内,不能超出车位线、占用过道、消防通道,以及他人车位,否则均视为违规停放。

四、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大量物品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当凭物业开具的出门证予以放行。

五、车辆在通过小区机动车入口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行车人收取损失及修复费用,所发生的损失由行车人负责。

六、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车、超速。机动车驾驶人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七、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 修车、 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八、车辆停放后,机动车驾驶人须配合安保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管理好贵重物品。

九、进场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十、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漏油、漏水车辆、集装箱以及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小型货车需进入小区的,经物业公司登记许可后,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区域停放。

十一、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的,后果自负。

十二、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有偿停车”的原则,车辆进入小区后开始计时,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小区。严禁长期占用地上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满位时,告知访客(含无固定车位的业主)车位已满,并让车辆尽快驶离小区门口。

十三、车牌号发生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及时到物业公司进行信息变更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校验。

 

第三章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由车库岗位管理人员负责及使用。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三、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四、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五、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六、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七、在停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八、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九、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库内。

十、在停车场(库)禁止遛狗、禁止行人玩滑板车。

第四章违规处置管理

一、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二、负责小区保安的物业公司及门卫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做好有关信息登记,对临时停车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停车位置。如发现门卫保安徇私舞弊行为,可向业委会或物业公司举报,情况属实的将严肃惩处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小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车辆违规停放管理:

1、因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一般和较小损失的,可采用协商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2、车辆在小区出现事故、刮碰、偷盗等意外后,车主可自行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3、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物业公司均应及时予以制止。

4、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小区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警。拒不服从且态度恶劣的,如有殴打车位管理人员,或抢夺、摔打管理人员物品的,物业有权将该车辆列入临停车辆黑名单,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进行联系或报警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系30分钟内未驶离的,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将此车辆进行锁车处理,第三次将此车辆拉入小区停车黑名单三天,第四次将此车辆拉入小区停车黑名单一周,多次恶意违规停放将此车辆拉入小区停车黑名单半年,情节恶劣将永久拉黑。

第五章其他

一、本小区车辆停车收缴的公共收益(除去税金、管理费之后),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收取,并定期公示经营性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本办法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附件:

临时车辆(含无固定车位业主车辆)停车位收费标准:

1、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5元/车/小时;

3、4-24小时按照4小时计收;

4、超24小时,超出部分按以上标准循环计收。

如业主大会其他议题对收费标准有更新的,以更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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