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来枫华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春来枫华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现就第一届监委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八)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等开展的培训;
(九)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首届成立考虑实际原因,候选人条件不限居住年限,但需承诺当选委员后任期内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十)无故拒缴或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首届监委会选举除外)。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监委会: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三)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监委会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监督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八)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九)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春来枫华公寓第一届监委会委员候选人4人,已报名业委会的委员不得报名业主监督委员会,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社区两委推荐;
2.小区党组织推荐;
3.业主自荐;
4.业主联名推荐(需10名或总人数10%以上业主联名)。
5.报名等于4人,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6.报名少于4人时,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达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7.当报名业主人数大于4人时,提请街道和社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把关后采取报名业主之间互相推选的方式产生4名初步候选人。
(4)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春来枫华公寓第一届监督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5年8月1日9时至2025年8月14日17时前到春来枫华生活服务中心前台领取并填写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5年8月14日16时前交至春来枫华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门口意见箱内。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15381039132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春来枫华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