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来枫华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春来枫华公寓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二:表决《春来枫华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投票时间:
1.网络(杭州业主卡)投票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3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4日12:00止(8月13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8月14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8月14日14:00。开箱唱票点:9号楼架空层西侧。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电子表决方式应当通过市房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固定发放点,由业主自行到发放点领取,固定投票箱点:北门大堂;
3.不方便自行领取的业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采用组织业主上门或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方式送达;
4.使用纸质表决票表决的,表决票和表决票存根应当纳入档案管理。
5.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如遇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1、6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需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设置“赞成、反对、弃权、随多数”意见项。“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赞成、反对、弃权”三项意见中人数最多的一项,若三项意见中人数相同时则计入相同项中面积最多的一项;
5.纸质票需本人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但该张表决票计入参与表决数;
6.单张表决票中涉及2个(含)以上表决事项的,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纸质票在投票前,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修改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票;
7.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沈家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会,并根据委托书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并签名。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春来枫华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