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富春壹号院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为了规范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有关住宅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机动车管理方案
第一条、 小区现状
富春壹号院小区规划设计为人车分流,除园区北门设置访客车位若干,其他园区内部路面未配置停车位,主要是地库停放车位为主。项目共计有一期、二期、三期三个地下车库,三个车库不互通。地下车库固定车位共计有805个,登记车辆数约1600辆(不含未登记车辆)。车库口分别为三期出入口、北二岗出入口、北一岗出入口,三期业主从三期出入口进出,一期二期业主从北一北二岗进出。地面公共访客临停车位共计66个,其中北二门地面26个,西门商铺访客临停车位40个。
第二条、 机动车停车登记的申请对象和条件
1、房屋产权人与机动车产权为同一人。
2、房屋产权人与机动车产权人是直系亲属关系(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3、房屋产权人与机动车产权人是雇佣或隶属关系。
4、小区内的合法(居住)租赁房屋使用人与机动车产权人为同一人、直系关系(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或雇佣、隶属关系。
第三条、 机动车行驶及停放管理
1、 物业公司负责业主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及停车费的收缴;业主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审查,所有经物业公司收集审核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物业公司取消相关车辆登记,物业公司不得拒绝。
2、 本小区实行”一位一车”,业主固定车位,一个车位最多只能登记三个车牌号码,其中任何一辆最先进入小区并停在固定车位的车辆不计费,其他两辆按临停车辆收费。访客和临时车辆不得占用业主固定车位。
3、 业主办理车辆识别系统录入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行驶证或相关复印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租赁使用人需提供业主身份证、房产证、使用人身份证、行驶证或相关复印件,和使用人与业主的租赁合同等关系证明资料,固定车位,由物业统一发放小区机动车通行证。
4、 北门及西门公共访客临停车位,物业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机动车辆识别及道闸系统的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并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车辆驾驶人应服从保安引导安排。
5、 如业主更改、转让、出租车位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堵塞门洞、碾压绿化和损坏公用设施。
7、 地下车库各通道及单元门口,禁停区域等将进行路障设置管理,任何车辆不得停泊,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8、 鼓励本小区业主之间错时停放,有偿租赁,合理使用小区停车资源。
第四条、 机动车出入小区规定
1、 未录入车辆识别系统的车辆一律视为外来访客车辆。
2、 有车位的业主新购车辆,需提前报备给楼道管理员后,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否则视为外来访客车辆。
3、 车辆进出遵循“车证相符”原则,车辆识别系统判定为外来的车辆,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4、 地下车库限高2米,除特种车辆外,四轮(不含)以下车辆,七座以上(不含七座)客车、货车、卡车不得进入和停留地下车库与公共访客临停车位。
5、 外来访客车辆(包含运营出租车)在小区内已无临时访客车位可提供停放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小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照顾,必须征得门卫同意方可进入,同时必须服从保安指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驶离。
6、 装修户业主需要有送货车辆进入,需提前解决车位停放位置并按规定停放于指定车位,或停于二期访客车位板车运送。送货车辆如需进入地下车库,需前往二期门岗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驶离。无协商不予登记放行。
7、 临时外来访客车辆进入地下车库需前往北二门卫处登记,征得业主本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限时停放。
8、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应急车辆到小区执行公务向门卫说明情况后可进入小区,非执行公务特种车辆一律视为一般外来访客车辆。
9、 车辆进出小区大门,一车一杆,严禁跟车冲卡。因驾驶人员原因造成栏杆和道闸损坏的,按市价赔偿,造成的其他财物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和方法
1、 北门及西门地面公共车位实行收费制度,按照0.5小时内免费,超时后按每小时3元计算,24小时内累计封顶收费18元,业主减半封顶9元(商铺顾客扫专用二维码享受业主待遇),期满重新计算,依次循环。相关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1.1 地面公共访客临停车位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区域 | 收费标准 | 计费说明 |
本小区内标明的访客车位和临停车位 | 24小时内临停每车/每小时收费3元, 24小时内封顶18元;超过24小时累计收费。 | 1、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 2、停车超过30分钟但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计收,下同。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24小时内多次进出小区均重新计费。 |
1.2 地面公共访客临停车位业主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区域 | 收费标准 | 计费说明 |
本小区内标明的访客车位和临停车位 | 24小时内临停每车/每小时收费1.5元, 24小时内封顶9元;超过24小时累计收费。 | 1、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 2、停车超过30分钟但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计收,下同。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24小时内多次进出小区不重新计费,以累计时长为准。 |
2、 地下停车库为业主固定车位,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为防止违规行为,外来车辆占道等情况,实行超时双倍收费标准。
2.1地下车库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区域 | 收费标准 | 计费说明 |
本小区内标明的访客车位和临停车位 | 24小时内临停每车/每小时收费6元, 24小时内封顶36元;超过24小时累计收费。 | 1、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 2、停车超过30分钟但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计收,下同。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24小时内多次进出小区均重新计费。 |
3、 访客车辆的收费管理。本小区业主每月每户发放18小时停车券(电子券),每月1号发放,每张券2小时,单次使用6小时停车券可停车24小时。单次超过24小时按临停车辆收费。当月停车券当月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4、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不收费。
5、 停车收益分配。收费统一由业委会指定的公共账号收取,物业公司提取机动车停车费税后的15%,作为物业管理停车成本;地面停车收益税后的结余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结余款的40%将用于回馈全体业主,结转金额达到户均300元时进行统一分红,具体发放形式由业委会制定并公示后执行,结余款的60%将转入业委会公共账户,用于车辆管理,地面石材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等。
6、 拒付停车费的外来车辆,物业保安有权阻拦,必要时报警处理。
7、 如遇价格变化,收费标准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8、 小区物业公司按《杭州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停每个月份的车费收缴情况。
第六条、 奖惩规定
1、 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除特种及应急车辆外,一切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园区地面道路。
2、 提供虚假业主(使用人)信息进入小区的外来访客车辆,经查实,物业公司有权将该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小区。
3、 损坏公用设施和绿化的按原市价赔偿,碾压绿化带一次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0元,拒不赔偿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4、 多次停放过道、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将保存证据,并进行张贴警示单,锁车,拉黑,强制拖移等处理,开锁需到物业服务中心签订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200元;其他占车位物品物业公司有权随时移除。
5、 公共车位只允许四座及以上,七座及以下小型机动车辆停放,禁止通过其他手段占用车位,如拒不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指挥的,违反一次,物业联系移车、拍照取证及书面告知;违反两次的,由物业上锁,开锁必须物业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开锁放行,造成损失及一切后果由违停车主自行承担;违反三次以上,取消1个月进场资格;1个月后由本人提交申请并写承诺书,由物业管理负责人签字,提交业委会审核确认后方可恢复入场资格,并做出相应曝光。非划定车位区域,不得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经物业管理人员劝阻,仍不整改的,物业公司有权强制移除及清理。小区大门门头位置违规停放车辆的,由物业通知交管部门进行抄牌处理。
6、 地下车库实行定期巡逻制度。物业公司将为巡逻工作人员配备执法仪,定时检查和监视停车场的运行情况,对违停违放车辆进行拍照、记录、贴单、电话通知驶离等处理。车主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威胁、刁难、辱骂物业管理人员。如拒不配合,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车牌系统拉黑、锁车等处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 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8、 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9、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10、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 长期(3个月及以上)占据公共停车位者,物业公司在上报业主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拖车,相关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由相关车主承担。
12、 违反本规定,不听指挥,不听劝阻,无法找到车主的车辆,物业公司可以在拍照取证,并上报业主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请拖车公司进行拖车,相关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由相关车主承担。
13、 业主(使用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停车登记,或使用技术手段等造假行为的,取消停车资格,且该业主(使用人)一年内不得申请本小区停车登记。
14、 物业公司违反本规定给予业主(使用人)办理车辆识别系统登记的,处罚1000元/次,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拒绝开具票据的,处罚500元/次,物业工作人员私自抬杠放行,经查实的,处罚500元/次,小区大门门头违停,物业公司不及时阻止并联系驶离,或拒不执行的,罚款500元/次。在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委员会处罚通知单后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缴纳,处罚所得归全体业主共有,按规定适用。
15、 业主(使用人)举报物业公司违反规定办理车辆识别系统登记或举报业主(使用人)使用技术手段造假等行为,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业主委员会奖励200元/次;举报车辆驾驶人员损坏公用设施和碾压绿化带等违反停车规定行为的,经核实情况属实并可追溯的,业主委员会奖励50元/次,奖励费用在罚款和公共收益中列支。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非机动车及摩托车管理方案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自行车、电动车、人力(电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及摩托车的停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小区实行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一车一证管理制度。本小区业主办理通行证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或复印件等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于醒目位置粘贴通行证。
第九条、 非机动车库及临停区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及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库,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十条、 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行人,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严格禁止各类车辆驶入小区中央步行道。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放入非机动车库及临停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园区地下车库设立有非机动车停放处,业主(使用人)根据路面指示牌进入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放处。
1.非机动车及摩托车进入地下非机动车库停放处时,必须下车推行。
2.存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3.业主离开时,需把车锁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非机动车库仅提供停车场地,如出现车辆丢失,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
4.外卖,装修,共享单车等外来非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5.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在非机动车库或非机动车停放点统一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并上报消防部门。
6.物业公司需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及时整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7.任何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不得进入或停放在单元门口非指定停车区域,楼道内或楼宇大厅等公共区域。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1、 本小区的车辆停放、管理、实施、收费等由物业公司负责履行。
2、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收费等行为有监督和处罚奖励权。
3、 业主委员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公示后,对部分管理条款进行增减、修改的权利。
4、 本办法提交小区2024年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壹号院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