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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鹭郡北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白鹭郡北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59 2024-11-07 10:20:06


白鹭郡北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表决授权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单位”),使用合法方式处理出租房租金拖欠、招租、续租及相关事务,以及对上述事务必要的应诉、起诉、谈判。如涉及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

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终止协议、作为诉讼原告、委托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受托单位有权决定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1123日至2024年1127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1123日至2024年1128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1127日至2024年112812:00止(11月27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28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112814:00,开箱唱票点:郡北会所物管会临时办公室(小超市左侧)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可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能追溯的方式查收确认;

7、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二)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郡北会所物管会临时办公室(小超市左侧)

2.专人送达、回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如政府房管平台的业主卡)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如录音电话)、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7.用短信、QQ、微信、电子邮件等可追溯方式进行投票(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 不计入 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如遇重复票情况的处理:

3.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按照最后填写日期的纸质票为准;

3.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表决意见不相同的,以现场投票为准;

3.3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计入参会,但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3.4业主在电话、纸质投票、网络上分别投票的,以住建“杭州业主卡”为最终表决意见。

4.投票人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从多”、“从众”、“随大流”、“同意多数意见”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5.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 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 视为无效票;无效票计入参会率但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6.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7.如小区有相关人员通过业主群、小区公众号、小区公共部位等渠道发布、张贴承诺财物贿选的,该次业主大会应紧急停止,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立即上报社区、公安、街道,由公安和街道对发布人教育或处罚并要求发布人撤销相关内容,且发布人应书面作出检讨并在小区内公示 3 天后,重新开始业主大会表决;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良渚文化村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白鹭郡北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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