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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鹭郡北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白鹭郡北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3 2024-10-08 16:00:30


白鹭郡北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白鹭郡北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白鹭郡北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单位业主可委托自然人代表参选),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且中共党员候选人不低于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六)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经楼栋代表或物业书面确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八)愿意签署《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的(详见附件一);

(九)首次报名业委会需在65周岁以下(含),且身心健康。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有时间的业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八)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九)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被业主大会终止职务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含候补委员);

(十一)处于租赁小区业主共有的经营性用房期间的或参选前一年内与现物业服务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如商品销售、承揽业务)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白鹭郡北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一)根据差额选举办法,候选人为8人,其中党员不少于4人;

(二)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不足8人或党员不足4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满足差额选举所需人数;

(三)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等于8人且党员达到4人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则全部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大于8人,且党员超过4人时,由物管会组织全体报名人员无记名投票初选,物管会成员不参与投票。未到现场参与投票的候选人,视为放弃推选权,但是具备被推选权。初选结果需达到党员人数4人或以上;

(五)业委会候选人初选后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初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顺位列入;顺位人数不足,延长一周补充报名,直至满足差额选举所需人数;

(六)候选人公示期未收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举报,以及选举期内候选人未明确发生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允许参选的情况,不再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不影响选举正常进行;

(七)经公示开始投票后,直到备案结束,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白鹭郡北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10月9日9时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前到郡北物业服务中心的报名信箱旁自行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4年10月15日17时前投入郡北物业服务中心的报名信箱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86396911

特此公告。

 

杭州市白鹭郡北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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