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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书

杭州市景月湾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1 2024-07-09 10:14:42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杭州市西湖区景月湾业主委员会和梦湖山庄业主委员会(A、B幢)

代表人: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常陇路8号

联系电话:87235631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杭州品尚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娟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三西路658号西溪别墅会馆102室

联系电话:0571-889701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景月湾住宅小区、梦湖山庄A、B幢住宅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独立别墅71栋、双联排别墅22栋、排屋58栋、小高层3幢

座落位置:小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常陇路8号

四至:依风景秀丽的之江大道,离西湖仅8000米。她背靠云栖竹径,左临未来世界,右傍名人乐园,东南与浙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毗邻。

占地面积:180亩;

建筑面积:55922.596平方米:

其中:独立别墅面积23253.7平方米;双联别墅面积5810.206平方米;排屋面积12322.49平方米;公寓面积14536.2平方米

住宅总户数:359户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小区相关管理制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养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甲、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道门铃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电子围栏、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库、停车场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的收集清运、虫害防治。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制、巡视、门岗值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小区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等措施。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X

2、X

3、X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为1+2模式,第一阶段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日至止。第二阶段按照合同第四十条内容协商后,进行委托管理。

时间从日至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与决算,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  管理制度,通过小区微信平台或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大会会议,及时报告上述内容和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报告,并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审议;

(四)监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五)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 劝阻、制止;督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七)授权乙方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八)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 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后向乙方移交;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

履行本合同;

(二)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合同,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 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五)接受甲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 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

(六)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方案。一年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供决算报告;

(七)经业委会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给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 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 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和《文明 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损害小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行为,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 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 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乙方配备物业服务人员28名,其中总负责人1人、助理1人、客服2人、保 安8人、工程2人、保洁8人、绿化6人;服务期间保持人员的稳定,非个人原因调整时,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提前一个月告知业委会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员工调整须提前7天告知业委会,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工作。对业委会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及时予以更换。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需为小区配置电动接驳车一辆、电动垃圾车一辆,用于小区服务。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坚持“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杭州市普通住宅 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规定的甲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以及乙方投标书中的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孰高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上述第十九条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度不得低于85%。除此以外,尚需做到: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公共道路、场地等每周二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属小修 范围的,积极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 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

(2)、围墙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铁栏杆围墙、铁制路灯、监控探头、周边电网铁杆,定期油漆保养。

(3)、服务期内公寓楼内公共区域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 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须15日内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须15日内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

2、公共环境:

(1)园区内道路、公共场所保持整洁,每天循环清扫,保持路面无杂物、垃圾、积水、楼梯口无杂草、蜘蛛网,清洁率达95%;

(2)生活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桶冬季每三天冲洗一次,其他季节每天冲洗一次,保持垃圾桶无污渍,垃圾清运达95%;

(3)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对垃圾桶、暗沟、排水、排污等处进行药物杀蚊、蝇、虫;

(4)疏通窨井、化粪池,保持窨井、化粪池、排污管道的畅通:

(5)做好园区内“灭四害”工作;

(6)服务期间任何人不得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物,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地下水道,如因此导致堵塞或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绿化:

(1)施肥:春季根据植物长势局部施肥;

(2)公共区域绿化修剪、整形:春季秋季每季一次,冬季一遍;

(3)公共区域绿化的防治病虫:春秋冬季各一次;并且随时发现及时除去;

(4)公共区域定期除杂草,保持绿化地清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花木生长茂盛;

(5)不得砍伐攀折花木、划树皮、摘花果,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或在树木上扣铁丝、打钉等,禁止在绿化地倒污水和堆放杂物,禁止损坏花木保护设施和花台;

(6)业主私家花园内的绿化每年免费进行2次修剪,草坪3次清割,草坪内的每周清扫2次。如绿化补种,需业主准备苗木及材料等,补种量大于5平方,收取一定的人工费。免费除虫与公共绿地同步实施。

4、交通秩序:

(1)严格执行《景月湾小区门禁系统和车辆人员管理办法》,外来车辆进行收费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无乱停放现象,保持小区内交通秩序良好;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禁止2.5吨以上货车、大客车进入园区;

(3)车辆进入园区必须登记车牌号、出入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上,园区保安人员负责做好违停车辆劝阻、引导工作;

(4)进入园区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上在园区内鸣号;

(5)进入园区要爱护园区道路、公共设施,车辆要求规范停放,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在不许停放的主干道和草坪上,小区内道路不得练习车、修理车辆等。

5、安全防范: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秩序维护员巡逻值班制度;秩序维护员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随时控制本小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精神饱满,文明值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园区内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突发事件时,秩序维护员要依法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恶化。维护现场迅速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并协助查处;

(4)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及时排除火灾隐患,更换失效消防器材,保证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园区业主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小区内消防和照明设施,通行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6、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设施:道路、共用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停车场、共用照明、电子围栏、小区围墙、消防监控、儿童娱乐设施、休闲椅、景观亭、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对休闲椅、凉亭、儿童健身器材每日清洁一次。

7、急修、小修:

(1)业主报修后24小时内上门修理,急修随叫随到;

(2)小修立即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反馈业主;

(3)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零修合格率达90%;

8、其他服务项目:

(1)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制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

(2)代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费用

(3)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进入小区应征得业主同意、代订报刊杂志、花篮、代叫出租车、家政服务;

(4)临时代为管理快件和其他小件物品;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日常生活中的零星小修如水、电、管道疏通,配件更换(龙头、开关、灯头、空气开关、水池落水管等)等免收人工费,业主材料自备。

(6)本条款第(1)点以外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事先征得要求服务的业主的认可。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

景月湾小区和梦湖山庄A、B幢公寓实行“包干制”的收费方式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自主收支,按物管规定范围合理使用,盈亏自负。

一、物业服务收费:

1、独立别墅4.7元/m²·月。

2、双联别墅4.2元/m²·月。

3、排屋3.6元/m²·月。

4、小高层(A、B、D幢)2.7元/m²·月。

5、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零星维修费用开支和水电能耗);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6、业主或使用人需要特约服务时,乙方及时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应该经甲方审核,并在景月湾小区内公示。

7、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收费按月计算,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 取,通常为半年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一次,最长可预收12个月。乙方向业主或使 用人收取,提倡业主或使用人主动到乙方收费处交纳。对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或物业所有人,乙方按照每日3%的违约金向法院提起诉讼。

8、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第二十二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景月湾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使用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执行。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经营性收入管理

公共部位、场地和商业用房的经营性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对经营用房征收物业费。若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扣除物业费及相关税费后,转交甲方管理。并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规定,每年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业主或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形成欠费,侵害其他业主利益,造成物业或乙方损失的,该业主或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给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条件的,乙方应当免责。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遭受损失的,受益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受益人应依法予以补偿。紧急避险行为明显过当,造成损害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甲、乙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以下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和纠正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执行,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侵占和侵权;由于乙方疏于管理造成公共绿地树木死亡或发生大面积虫害。

第二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整改的,应按每项每下降1%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章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未能整改,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二十九双方争端及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委会没有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为止。

第三十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物业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6000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满意度高于85%每上浮1个百分点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6000元。

第三十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同时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本合同与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如有)。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抽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问题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十九本合同第一阶段合同期满;如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发生涨幅时,可根据本合同期内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理合法的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续签时间为贰年。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签章:

 

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景月湾小区2024年度品质提升计划

一、客服

•1、加强客服培训工作,保证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密切配合各部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业主的纠纷与意见、建议。

•2、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客服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给项目经理;客服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处理办法。

•3、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

•4、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物业经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保洁

•环境卫生方面,我们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要求保洁部制定严格的工作计划,对清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装修垃圾实行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每天检查小区卫生工作,确保小区道路整洁,无白色垃圾及明显垃圾,坚持每日清理楼道乱堆放杂物,防患于未然,为业主打通绿色生命通道。

•1、清扫电梯轿箱后,将拖布浸湿拖遍轿箱内地板,并用干、湿百洁布配合使用擦拭电梯内灰尘。

•2、干、湿百洁布配合使用,擦拭大堂玻璃、门窗框、信报箱、消防栓柜、2米以下的内墙砖等。

•3、对各楼层楼道及擦拭楼梯扶手。清洁楼梯间地面的过程中一般是从上往下工作,要注意安全,避免跌落事故。清扫楼梯时,避免垃圾、尘土等杂物从楼梯边散落。拖擦时,地拖不能太湿,避免在楼梯边侧面留下污水迹。

•4、遇到电梯轿厢内、楼道及入户门上的有小广告,应进行清理。

•5、反复巡视楼梯间、电梯轿厢,保证无垃圾与尘土。

•6、门厅检查,地面无垃圾、无积水、公共设施设备无尘土。

•7、每日上、下午对各责任区域巡工作一次。

三、保安

• 1、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保安严格按各岗位工作要求做好对各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登记工作,杜绝各类治安事件发生,确保小区治安环境良好。

•2、执行业委会新的《小区管理条例》,全面整顿小区主干道车辆及ABD幢车辆的区域管理,外来重型车辆的管理。在执行整顿前,先制定有明确、可行的管理措施,尽量降低矛盾的激化,维护小区管理秩序正常。

•3、严格履行装修项目的审核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工作,杜绝各种乱倒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现象和影响小区整体美观的行为。

四、绿化

•1、夏季高温的季节,绿植物水分需求也大,加强对小区绿化巡视工作,避免出现干旱缺水导致绿植物死亡。冬季植物抗寒保暖。

•2、按照季节,对绿植物进行施肥、打药水、除虫害。

•3、补种:对于小区内露土及枯死的部分植物,将由物业公司出资补种草坪及植物。

•4、公共区域乔灌木修剪及养护;业户私家花园按需修剪、打草。

五、工程维修

• 1、中心花园、儿童游乐场、游步道、晓月湾等处休闲椅做好修补、防腐油漆工作。

• 3、由物业出资,对ABD幢各幢楼道照明灯改为声控灯;楼梯损坏的栏杆进行维修、补漆工作。

• 4、重点抓公共设施设备巡查、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重视户内维修服务工作,坚特每天向业主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主要解决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报修项目。窨井疏通、排水沟检修。

• 5、配合办公室做好对业主的报修记录,属保修范围的,配合办公室协调维保单位解决,减轻维修压力;报修范围已经超过保修期的,告知业主公司现在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服务,并告知业主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实行明码标价,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需要服务。

•物业项目部在抓好小区管理的同时,需建立好台账,包括各保安岗位工作记录台账、清洁、日常巡检工作记录、设备设施维保记录、园区管道疏通记录、绿化清洁用水记录、管理人员巡岗工作记录表等事宜。

• 2024年,物业服务中心将以务实的物业服务工作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在服务质量提升中创出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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