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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城纪商务中心小区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西城纪商务中心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96 2024-05-22 15:49:26


西城纪商务中心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业主委员会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拟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现将会议拟决定情况公告如下:

议题一:表决续聘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附《西城纪商务中心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1. 服务期限:3年,即自2024 年6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30日止。

2.服务标准:《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甲级服务。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采取下列方式结算:公共能耗费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损益与业主无涉。

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50%为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3.新能源电动车共用充电桩服务收费标准:由相关专业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安装,使用人按实及时缴纳所需费用,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50%为管理费。

(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后期另行约定,向全体业主公示后执行。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其收入额的50%为管理费 。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50%为管理费。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现将相关材料以kt板(南北物业前台)及电子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征求意见,有建设性意见的业主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以书面的形式于2024年6月6日下午17点前提交至业主委员会或将意见发送至业委会邮箱:3520368761@qq.com。业主委员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前事项。

联系人:杜凌波,联系电话:18072751941。

杭州市拱墅区西城纪商务中心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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