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升福邸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普升福邸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议题二:表决《普升福邸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三:表决聘用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单位
说明:
为做好退回物业保修金相关工作,通过业委会和业主代表与律所代理人面谈,结合律所报价、律所资质、专业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经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讨论,决定拟聘请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单位。
报价如下:
根据报价,前期一次性费用将从普升福邸小区经营性收入中支出,后期诉讼所得金额的占比将从物业保修金中支出。
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零时至2024年6月23日12:00止;具体投票渠道及投票时间安排如下:
1.杭州业主卡表决时间:2024年6月14日零时至2024年6月18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8:30至2024年6月23日中午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3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止,双休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其中2024年6月23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6月23日14:00,开箱唱票点:业主委员会办公室(11幢3单元架空层)。
欢迎广大业主到场监督。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送达提示照片等)可以确认的形式;
5.短信、传真、网络(电子邮件、实名认证的微信、QQ等)可以确认的等形式。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到现场的,则采用3、4、5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普升福邸小区北门大厅;
2、专人送达、回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4.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6.填写表决符号,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 “√”。
7.如出现重复票情况,计票以杭州业主卡>现场纸质票>电话录音投票为准;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普新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业委会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967105729
公告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3日。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普升福邸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彭埠街道、普新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