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组织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君奥名邸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官显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君奥名邸商铺1-18号。
乙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周芳慧;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253室;
联系电话:0571-832871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选聘乙方为君奥名邸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君奥名邸。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物业坐落位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和香樟路交叉口南200米。
物业四至:
东至香樟路;
南至建设二路;
西至高新九路;
北至18米规划支路。
占地面积:4606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159289.97平方米。
其中:高层住宅110133.82平方米,商业用房2715.69平方米,地下车库44083.58平方米,地下车位1151个,其他物业2356.88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物业服务,甲方和全体业主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约定由业主独占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如露台、设备层等)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但属市政公用部门或委托第三人管理的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4、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约定由业主独占使用的公共绿地除外。
5、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引导车辆有序通行、按规定停放,劝阻、制止占道、占位等不文明停放行为,但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义务。
6、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及《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范围以附件一、附件二约定为准。
本条约定的各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制作、保存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并督促业主遵守。
4、拟定物业服务人续聘、选聘、解聘方案提请业主大会决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并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及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和乙方的关系。
8、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催收上述费用。
9、拟定共有部分以及共有收入的使用、管理方案提请业主大会决议,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使用。
10、在合同期内,按规定为乙方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为348.68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11、协调处理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全体业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13、不得干涉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4、不得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用途。
15、同意乙方或特约服务提供方为履行本合同依法处理业主的个人信息。
16、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机构开展日常服务工作。
2、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3、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方案。
4、如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修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及时编制方案并经审批后依法组织实施。
5、定期开展高空抛物、坠物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巡查,制定高空抛物、坠物应急方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人。
6、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7、有权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洁、保安、电梯和消防设施维保等专项服务委托给其他专业公司或第三人。
8、有权联合甲方在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客户端等公示房号、欠费周期和金额的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9、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保修期内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修复;如保修期届满应及时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其中单体项目工程一次性含人工所需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2000元以上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和经营性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10、定期检查疏通雨水管天沟排水口、雨污水管入地端排水口。如雨污水管道破损、堵塞引起渗水、返水,应在接到报修后安排人员抢修。
11、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预案采取措施,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12、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有权采取劝阻、制止、以合理方式恢复原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等方式处理业主的重大违法、违章行为。
13、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事项。
14、乙方及特约服务提供方应采取严格措施,依法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防止出现信息泄露、丢失、滥用、被盗、倒卖、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等情形。
15、根据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依法处理业主个人信息,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或使用共有部分。
17、有权清理业主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物品。
18、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特约服务。
19、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0、为保证特约服务的时效和质量,乙方有权合理使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用于特约服务人员驻场、存放物资或设施设备等。
21、有权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特约服务宣传、信息推送和业务指引,但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不得实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2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快件临时存放点但不承担保管义务。
23、自主开展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24、业主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书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25、本合同终止后,应及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26、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业主若需委托乙方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幕墙进行清洗、维护和检修,具体内容、方式、费用及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约定。
27、如消防、给排水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约定由业主独占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如露台、设备层、下沉式庭院等),业主在使用该等共用部位时应确保乙方可以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及保养,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乙方有权向业主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损失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28、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2.7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3.5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70元/月·个;
如业主依法变更物业用途,应按照变更后的物业类型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如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以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
第八条 本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空调、消监控中心、景观水系、绿化用水、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乙方预收后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每6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能耗费预收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0.5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0.7元/月·平方米。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按年度交纳,每12个月预交一次,支付时间为每 12 个月的第1个月上旬,业主应按时交纳。乙方受公用事业部门委托为业主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的,业主应按时交费,否则应按国家规定的逾期交纳公用事业费滞纳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须书面告知乙方,并对物业使用人的交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乙方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或独占使用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业主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包干使用的物业服务费应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服务内容所需的成本、法定税费及合理利润,但按照法律规定、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应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费用除外。
第十二条已交付但业主未使用或未办理交付手续但业主已使用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地下车位等),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由业主全额交纳。
本条的“使用”是指:业主已开通使用水、电、气;装饰、装修、自行居住或对外出租等其他实际使用的情形。
第十三条乙方应缴纳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1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金的完整性。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且乙方未提前报备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若超过15日仍未补足扣除差额且乙方未提前报备的,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3、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认同扣罚事项,乙方无异议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有异议的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提交第三方司法裁判,经司法裁判认定乙方应被扣罚的,甲方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每年由业委会自行组织或由委托第三方对物业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需物业管理区域确权人数达三分之二。满意率<65%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5%≤满意率<75%的扣除保证金2万元。
6、乙方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乙方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进一步明确。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履行,可随时反馈至乙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标准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甲方按照附件六考核标准每季度组织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对检查不合格内容,按照扣罚标准进行处罚,但乙方已经提前向甲方报备的情形除外。扣罚金额可以累计,但每季度总扣罚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合理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保证承包区域所有的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不少于36人(需附人员名单),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500元/日,按人数累计扣除直到乙方人员配齐为止,如遇特殊情况如国庆、春节、人员离职等并提前报备甲方出现短周期人员缺编情况的除外。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电梯查验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必须提供查验单位的社保证明),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且未提前因特殊情况报备甲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产生费用连同15%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等,交由甲方备案。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年向甲方提供该等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1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路、自来水管路、粪便管路、消防管路、电线管路、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
15、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六条乙方的人员配置见附件5
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七条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车库车位和场地、其他配套设施,甲方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由甲方自行经营管理。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益由甲方自管,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运行、养护、维修、更新、改造,或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其他物业管理用途,甲方应将相应业主大会决定及实施方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规约》约定,制定车辆通行和停放、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应急处置措施、访客登记等规章制度,业主应予遵守配合。
第十九条业主违反《管理规约》、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实施侵占公共绿地、堵塞消防通道、违章安装搭建、封包阳台、破坏性装修、高空抛物、违法饲养动物、违规投放垃圾、私拉电线或在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乙方有权采取劝阻、制止、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合理方式清理和拆除等管理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相应业主承担。因采取上述管理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回复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因公共利益或物业维修需要,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乙方和相关业主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装饰装修的限制行为和禁止事项。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八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四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元)。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造成甲方或业主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未达到约定服务质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造成乙方或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向原告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据实退还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并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赔偿业主利息损失。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业主个人信息、未履行业主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管理规约》或本合同约定,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业主违法群租,乙方有权要求业主限期改正。如业主逾期改正,应按每日2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改正完毕之日。
第三十三条如业主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经乙方口头劝阻后拒不改正,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害,导致乙方或其他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及承担赔偿责任的业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本金、利息以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成本。
第三十五条业主违约封闭室内公共管道导致无法检修致第三人财产损害,应承担对第三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六条因下列事由导致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抢险救灾采取紧急措施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抢救火灾、抗洪、抗台、暴风雪等。
3、政府采取管制或紧急措施造成的损害。
4、刑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杀人、爆炸、放火、暴动)造成的损害。
5、业主或第三人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
6、物业本身的设计缺陷、工程质量等造成的损害。
7、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已事先公告地停水、停电、停止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害。
8、市政公用部门等单位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害。
9、乙方已书面提出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改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方案,甲方未予批准、拖延批准或批准期间,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10、乙方编制的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更新、改造方案未获甲方、相关部门批准或相关业主同意,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维修义务造成的损害。
11、乙方仅承担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日常保洁和停车秩序引导等义务,不承担停放车辆或车内财物的保管义务。
12、业主委托乙方员工提供代为泊车、购物、保管财物、临时照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13、业主违法、违章装修造成损害。
14、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紧急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采取紧急避险或抢救措施造成的损害。
15、乙方仅对电梯、机械车位等特种设备承担日常卫生保洁、通知专业公司维护保养及检测等义务。电梯、机械车位等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害,由生产单位、安装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或第三人违法、违章使用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甲方应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按照本合同约定需公示的事项,乙方在该公告栏连续公示十五日,即视为已送达业主。
第三十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作为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项下业主的各项权利义务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非业主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共用设施设备
附件三: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四:满意度选票样张
附件五:服务中心岗位编制排班表
附件六:物业服务合同考核处罚条款部分内容
附件七:服务品质提升计划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 幢(栋)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5幢 | 1138户 | 110133.82 |
商铺 | 54间 | 54间 | 3064.37 |
其中:商业用房 | 48间 | 48间 | 2715.69 |
其中:办公用房 | 6间 | 6间 | 348.68 |
设备用房 | 56间 | 56间 | / |
车库 | 5幢 | 1151个 | 44083.58 |
架空层 | 1幢2幢 | 6个单元 | 2003.8 |
公共厕所 | / | 1个 | 53.12 |
绿地 | / | / | 13820.4 |
社区居委会 | 6幢 | 6幢 | 805.12 |
物业服务用房 | / | / | 810.3 |
其中:办公用房 | / | / | 348.68 |
其中:经营性用房 | / | / | 461.62 |
附件二: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共用部位 | 共用设施设备 |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房屋承重结构 | 1 | 电梯 |
2 | 房屋主体结构 | 2 | 单元防盗门 |
3 | 公共门厅 | 3 | 化粪池 |
4 | 公共走廊 | 4 | 污水井 |
5 | 公共楼梯间 | 5 | 雨水井 |
6 | 内天井 | 6 | 垃圾中转站 |
7 | 户外墙面 | 7 | 水泵 |
8 | 屋面 | 8 | 水箱 |
9 | 屋顶 | 9 | 信报箱 |
10 | 设备机房 | 10 | 消防设施 |
11 | 电梯间 | 11 | 公共照明设施(楼道、小区道路) |
12 | 管道井 | 12 | 地下车库照明设施 |
13 | 过道 | 13 | 安全防范智能系统(监控) |
14 | 值班保安室 | 14 | 避雷设施 |
15 | 公共停车位(访客车位个) | 15 | 共用天线 |
16 | 场地 | 16 | 文化体育设施 |
17 | 绿地 | 17 | 供配电系统 |
18 | 道路 | 18 | 健身休闲及儿童娱乐设施 |
19 | 地下车库及非机动车库 | 19 | 停车管理系统 |
附件三:物业服务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内容 | 服务要求 |
物业服务中心设置 | 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完备,应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服务人员要求 | (1)按要求配备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 (2)物业服务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水管爆裂、电路故障等)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在接待时间内),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制定园区房屋装修申请、备案、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如发现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乙方代管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入的收支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并按要求公示。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申请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7)接收、整理相关的档案并建立物业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8)制定和实施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9)每年至少1次抽样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及时整改。 (10)制定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广泛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3)综合服务的其他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4)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 (15)物业服务区域内标志标识清晰明确。 |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内容 | 服务要求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 |
多层楼道 | 每天清扫1次,隔天拖洗1次。 |
楼梯扶手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 |
栏杆 | 隔天擦抹一次。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单元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楼道玻璃 | 每季度清洁一次。 |
天台、屋面 | 每月清洁一次(不上人屋面除外)。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循环保洁。 |
生活垃圾收集 | 每日清理二次垃圾桶。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工作时间内巡回保洁,路面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垃圾箱(房) | 垃圾箱(房)每天清理1次。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内容 | 服务要求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素质合格,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具备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和应急处置的基本技能,能正确使用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机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门岗 | (1)主要出入口24小时轮岗值班、 北门15小时立岗,南门坐岗,并有详细的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按访客制度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接待。 (3)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引导,保持主出入口通行的有序、畅通。 |
巡逻岗 |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其他部位两小时一次。 (2)发现或接到火警、警情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救助措施。 (3)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消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安排专人24小时轮岗驻守。 (2)消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应通知相关岗位保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确认和处理。 (3)制定并上墙火警、水警、警情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车辆 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2)12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内容 | 要素 | 养护要求(植物) |
草坪 | 修剪 | 定期修剪平整。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 |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三次以上,及时清理枯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及时清理枯枝。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及时清理杂草,疏松土壤。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 | |
扶正 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 | |
花坛 花境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大面积积水。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内容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门窗 | 日常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和地面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应及时组织修复;属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
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5%。 |
雨、污水管道 | 每1个月检查疏通一次雨水管天沟排水口、雨污水管入地端排水口。如雨污水管道破损、堵塞引起渗水、返水,必须在接到报修后安排人员抢修。 |
道路、场地等 | 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
安全标志等 | 应在高危设备和安全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配电系统 | 1、定期检查电气配电、计量设备运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配电设备维护保养; 2、定期检查照明、水泵控制箱(柜)的运行状况、安全保护装置,保持相关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每年进行一次防雷设施检测,防雷设施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
供水系统 | 无水箱,水泵房由水务公司直管,此条不涉及。 |
排水系统 | 1、每月1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水泵。 2、每年两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行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过滤格栅基本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升降系统 | 1、电梯24小时开通运行(但维保、年检、故障除外),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监督专业维修保养单位按规范定期保养电梯,申请电梯年度安全检测。 3、接到或发现电梯一般故障信息,应通知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并赶到现场应急处理,通知维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救助。 |
消防系统 |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运行正常。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每天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每年测试一次探测器、手报等报警点位,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测试,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定期检查与保养,24小时开通运行(但维保、故障修复期间除外)。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如遇维保、故障除外),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测试与保养,监控设备24小时开通运行(如遇维保、故障除外),录像功能正常,录像时长不低于30天。 4、电子巡更(如有):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运行正常。 5、道闸系统:定期测试维保,运行正常(遇维保、故障除外)。 |
公共设施 | 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保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附件四:满意度选票样张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01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 住宅;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事项 | 表决意见 | ||||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
说明:
1. 为了进一步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提升物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将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征集业主意见,希望业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
2. 测评值X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人数+满意人数+基本满意人数)÷有效投票意见人数;
3. 请对以上事项进行表决,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或“√”;
4.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
5. 投票截止时间:投票地点:
开箱时间:开箱地点:
投票人签名:
填写时间: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存根
编号:01
领票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 住宅;
附件五:服务中心岗位编制表
部门 | 岗位 | 编制 |
生活管家部 | 项目经理 | 1 |
管理员 | 3 | |
前台 | 1 | |
HRBP兼财务 | 1 | |
安保部 | 保安队长 | 1 |
保安班长 | 2 | |
保安员 | 7 | |
监控员 | 2 | |
环保部 | 保洁主管 | 1 |
保洁员 | 13 | |
绿化工 | 2 | |
维保部 | 工程主管 | 1 |
工程员 | 1 | |
合计 | 36 |
附件六:物业服务合同考核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考核内容
1、根据要求乙方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少于36人(白班晚班实际在岗人数以项目实际排班为准)。乙方需按月向甲方报备排班表(乙方需在本月25日前递交下月排班表给甲方),乙方逾期不递交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在岗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在岗人员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岗位人数每人500元/次累计扣除。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
2、电梯: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常规养护或是钢丝绳张力不均、油杯无油等必须调未调整的情况,二处不罚,三部或累计三处以上(含三处)每部电梯每次处罚500元。
3、消防:设施设备在检查中每发现未按规定常开状态而关闭的、主机发现违规拆线以及屏蔽回路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处,罚款可以累计;远程无法启动第一次查验,第二次未整改的,处罚1000元整。
4、给排水:污水井未一年一清理的罚款500元/次/台;污水泵(自动)主泵与备用泵坏罚款500元/次/台。
5、给排水:设施设备坏二处(台)及以下的罚款200元/处(台),坏二处(台)以上的罚款500元/处(台)。
6、智能化中控:监控完好率低于98%的罚款300元/处。
7、保安人员在岗工作时睡岗或在岗位抽烟等情况发生的罚款500元/次/人。
8、绿化:养护成活率低于95%的罚款200元/次;未提供绿化年度计划的罚款500元;未按计划养护计划的罚款500元/次。
9、小区共有部位的小修应24小时内解决,大修根据与业委会报修工单,每延迟的罚款100元/次。
10、小区内环境卫生,消防通道大件垃圾;夹空层下面无杂物,每项发生处罚100元/次/项。
11、每次检查、抽查巡更记录,每发现一次缺少巡检的巡检记录(出入记录)每天罚款200元。
12、未经业委会同意,私自同意设点搞类似广告宣传活动,发现一起罚款500元。
注:1、承接查验工作费用额度由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商确定;2、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监理的费用测算在物业费中,由物业费收入中支出;(为监理费需按监理周期及时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
2、物业服务评估监方由甲方确认指定(为避免甲方及第三方的风险,涉及消防与电梯的除持证外,并提供社保证明)确保不是临时人员;
3、撤场约定
乙方撤场时需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保证特种设备年检报告均在有效期内。如乙方未能达到相关约定,可由甲方委外完成,相关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序号 | 服务品质提升项 | 提升项具体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北门君奥名邸字样门头提升 | 北大门顶上增加发光君奥名邸立体字样 | 2024年6月前 |
2 | 南门门头改造 | 南门入口处外墙增加君奥名邸(南门)字样 | 2024年6月前 |
3 | 北大门增加花箱 | 为阻止非机动车随意乱停放三角柱改为花箱 | 2024年6月前 |
4 | 防火门美化 | 各单元一层防火门改造,贴含有绿城logo贴纸 | 2024年8月前 |
5 | 百叶窗更换 | 各个单元楼层损坏的百叶窗进行更换 | 2024年6月前 |
6 | 电梯加装空调 | 园区内26台电梯加装空调 | 合同续签后两个月内 |
7 | 电梯贴膜 | 园区内26台电梯轿厢贴膜 | 合同续签一年内 |
8 | 电梯五方通话无线设备改造 | 26台电梯内五方通话串线导致有杂音和偶尔失灵,对各单元电梯有线五方通话更换成无线通话 | 2024年7月前 |
9 | 外墙玻璃清洗 | 小区外墙玻璃清洗一次 | 合同续签后六个月内 |
10 | 太阳能路边氛围灯 | 草坪周边增加太阳能草坪灯 | 2024年6月前 |
11 | 北大门增加灯带 | 北门增加灯带及照树灯 | 合同续签后三个月内 |
12 | 车库坡道感应灯光提升 | 出入口两侧感应灯光安装 | 合同续签后三个月内 |
13 | 架空层粉刷 | 一号楼、二号楼架空层一米以下乳胶漆墙面粉刷 | 合同续签后一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