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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兰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06 2024-04-26 13:18:11


产生办法的公告

兰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兰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且中共党员候选人应占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50%,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以上;

(8)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二、鼓励和支持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7)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9)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0)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兰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3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可以聘请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1)报名人数超过13人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13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2)报名人数等于13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报名人数不足13人的,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4)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兰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4月27日9时至2024年5月6日17时前到艮山门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4年5月6日17时前交至艮山门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杜林霞,联系电话:85195543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兰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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