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府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东旭府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二:表决《东旭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议题三:选举东旭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9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20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双休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其中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6月20日14:00,开箱唱票点:社区会议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业主接到会议组电话通知(需有录音),知晓本次会议议题的;
7.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7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东旭府南区商铺1-9(社区居家养老旁);
2.专人送达、回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政府平台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7.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7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表决票票面可设置“同意”“反对”“弃权”“随多数”4个选项;达到本物业管理区域可投票权数(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为参会表决有效。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5.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6.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民湘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东旭府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