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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旭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草案)

杭州市东旭府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52 2024-04-11 16:27:30


东旭府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东旭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 个月以上;

(8)商铺、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 个月以上;

(9)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10)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四)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解除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解除治安拘留以上未满一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一)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任何一项禁止性行为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东旭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南区报名5名及以上,北区报名7名及以上,共计12名,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2人,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发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选举办法公告》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公告》,征集1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审查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2、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不足12人的,则延长报名时间7天。若延长一次时间仍未满足规定人数比例要求的,按以下情况产生:

(1)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达到11人的,则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1人选举,即11选10,选出7名正式委员,3名候补委员。

(2)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达到10人的,则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1人选举,即10选9,选出7名正式委员,2名候补委员。

(3)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达到9人的,则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1人选举,即9选8,选出7名正式委员,1名候补委员。

(4)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达到8人的,则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1人选举,即8选7,选出7名正式委员。

(5)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达到7人的,则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1人选举,即7选6,选出5名正式委员,1名候补委员。

(6)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达到6人的,则报送业主大会进行差额1人选举,即6选5,选出5名正式委员。

(7)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不足6人的,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3、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等于12人且符合区域要求的,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核后超过12人的:

(1)各区域报名人数中南区不少于5名,北区不少于7名,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人员及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选,初选后以各自区域得票高低按最少人数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推选工作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票,不参与现场投票的视为放弃投票权,但有被选举权)。

(2)若有区域未达到最低报名人数的,则在其对应区域内延期报名7天,延期后仍未达到最低报名人数的,其区域的已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不足部分由其他区域先按初选得票高低取足其所在区域正式候选人比例人数后,其余报名人员按照初选得票高低对不足区域进行补充。

5、如报名人数中党员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则单独对党员延期报名7天。

6、在得票相同的情况下,以党员优先为原则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7、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以上产生办法在征求意见后开始报名。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东旭府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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