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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白马公寓(大厦)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白马公寓(大厦)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21 2024-10-27 17:12:05


 

白马公寓(大厦)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选举关于白马公寓(大厦)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现场、电话投票时间:

2024年1112日至2024年1117

(11月12日-11月16日9:00-20:00,11月17日9:00-12:00止)。

2、上门发放投票时间:

2024年1114日至2024年111512:00

(11月14日:下午14:00至晚上20:00,11月15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3、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

2024年1115日09:00至2024年1116日24: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111715:00。开箱唱票地点为:半道红社区会议室102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4.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5.电话确认;

6.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查收确认;

7.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 放表上签名的;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 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密渡桥一弄白马公寓7幢一楼(半道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01室

2.专人送达、回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专人送达时,由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5.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查收确认;

6.电话投票的,需有录音记录可追溯核查。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热心业主代表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表决票票面可设置“同意”“反对”“弃权”“随多数”4个选项;达到本物业管理区域可投票权数及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为参会表决有效票。

4.业主参与表决达到本物业管理区域法定条件:业主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为“同意计入多数票”、“随多数”、“从多”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5.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6.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7.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8.通过任何形式贿票,不按委托规定等,及违反本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收票,一律按废票处理,且废票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如有重复票按:杭州业主卡票>现场票>电话录音票。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半道红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白马公寓(大厦)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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