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杭州萧山区半爿街悦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杭州萧山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半爿街悦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杭州萧山区半爿街悦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杭州萧山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半爿街悦府(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费根据萧价【2016】22号文件《杭州市萧山区物
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甲级物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3、物业能耗费按0.5元/平方米·月计算,能耗含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运行电费)。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灯水池水泵);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等。
4、具体费用如下
项目 | 数量 | 收费标准 | 收费合计/月 |
物业费 | 78408㎡ | 1.92元/月·平方米 | 150543.36元 |
物业能耗费 | 78408㎡ | 0.5元/月·平方米 | 39204元 |
车位服务费 | 964个 | 50元/月·个 | 48200元 |
每月合计 | 237947.36元 |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坐落位置:新塘街道半爿街悦府。
2、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小区及配套公建设施。
3、占地面积及建筑群体:半爿街悦府住宅面积为78408平方米,数量为686套,车位数964个。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配电房、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等设施设备。
3、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垃圾的分类工作,化粪池清理。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消防、治安安全防范管理。
10、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以上项目未涵盖内容以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为准。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归甲方所有,使用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同时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条乙方应以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中的甲级标准提供上述物业管理服务。
备注:1、小区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根据项目实际硬件配置情况而定,若因硬件配置不到位,则服务标准自动作调整。
2、如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甲级标准高于上述条款的,以标准为准,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七条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经考核不合格,季度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在未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前,乙方应延续服务至新的物业公司进驻为止,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物业管理月度费用标准支付,并妥善处理好退场移交工作。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本合同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若有冲突应从其规定)经过甲方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含日常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奖金、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作服装费等所有人力成本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其中垃圾清运费仅指日常生活垃圾、办公垃圾清运费);小区内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由装修人自行承担。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法定税费;
8、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电梯设备的养护及年检费用;
11、公共区域能耗(后期电梯加装空调所产生的能耗不另行收费);
12、依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13、新老物业交接,交接时的承接查验由新物业发起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由乙方落实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主体责任,乙方应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其他地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物业服务费在每季度考核通过后,按考核结果半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以后。
第五章考核及物业费给付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每季度支付,由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以附件一为准)为依据,按照《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以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为准)进行考核,费用按考核结果拨付。季度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兑现当季物业服务费时全额支付;80-90分(含80分),结算当季物业费时扣除当季物业服务费的500元/分;80分以下结算当季物业费时扣除当季物业服务费的1000元/分。
第十三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人员到岗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人员配备表见附件五),乙方应现场配备指纹考勤机。
第十四条乙方实际服务中人员不能按要求到位,被甲方查实未到岗的,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项目负责人缺岗500元/天/人,其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缺岗200元/天/人,其余人员缺岗100元/天/人,甲方将在半年度支付给乙方的物业费时直接扣除。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
第十六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
第十七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但乙方有过错或过失的除外),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因抢险救灾所导致的损害之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抗洪、抗台、暴风雪等救灾所导致的损害。
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动、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导致,不在此限。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且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行业协会规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并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或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进行移交业主共有资金、资料和物品,或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则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章附则
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资料、财物(完好无损)移交给甲方。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业主共有资金的结算、对外与第三方订立协议的处置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确认后可于合同附录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履行,后续如遇实际情况偏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7、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
项目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分值 |
(一)基本要求 | 1、企业具有二级资质或相当于二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2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
(二)服务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12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
(三)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0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 ||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 15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五)保洁服务 |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21 |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果壳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 ||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绿化养护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10 |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 ||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 ||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附件二: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所属村(转制社区)牵头成立物业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物业管理日常监督考核在街道物管中心及各相关职能办室指导下负责小区物业的监督考核及对接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小区物业在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三、考核方式
监督小组在村委会(居委会)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月度考核及季度评价机制。结合本小区物业服务实际,监督小组每月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实行严格的评价打分。季度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为该季度各月检查考核的平均分。季度考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并限期落实整改。
四、结果运用
季度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兑现当季物业服务费时全额支付;80-90分(含80分),结算当季物业费时扣除当季物业服务费的500元/分;80分以下结算当季物业费时扣除当季物业服务费的1000元/分。
五、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行政村(转制社区)必须定期召开物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村委会(居委会)牵头,召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小组成员代表,每季度召开物业工作会议,通报考核情况,提出问题与不足,落实相关的措施和要求。
附件三:
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检查考核项目 | 序号 | 检查考核内容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 得分 | 扣分事项 |
一、综合管理服务 20分 | 1 | 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标准设置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 5分 | 每发现1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该项扣分不设上限 | ||
2 | 按规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办公环境保持整洁有序,非工作人员不得无故逗留。 | 2分 | 发现违规扣1分/次 | |||
3 | 各项基础资料及管理制度完善,小区有针对性的管理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小区项目验收移交手续及台账齐全。 | 3分 | 缺项、漏项酌情扣分 | |||
4 |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电话,接受业主(使用人)报修、建议、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5 |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小区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上墙公示;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范。 | 3分 | 每发现一项(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该项扣完为止 | |||
6 | 未发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访投诉与欺瞒相关管理部门的行为。 | 5分 | 按信访投诉影响程度视情扣分,该项扣完为止 | |||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0分 | 7 | 房屋资料、档案齐全完善。 | 2分 | 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 ||
8 | 建立业主及住户信息库,并及时更新。 | 2分 | 业主、住户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扣0.5分/户 | |||
9 | 小区房屋小修及时完善,中修、大修及时编制计划上报,建立回访复查备案制度 | 1分 | 维修回访不到位扣0.5分/次 | |||
10 | 建立装修管理制度,每日巡查装修工地,对住户装修进行事前登记与日常检查,发现违规装修及时抄告劝阻,及时上报。 | 2分 | 未建立装修管理制度不得分。未进行住户装修登记扣1分/户,发现违规装修未及时抄告劝阻并上报的扣1分/次。 | |||
11 | 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完好;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小区内存在危险、隐患的部位有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12 | 路面平整、道路通畅;井盖无缺损无丢失。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三、环境卫生管理15分 | 13 | 小区内环卫设施规范、完备,垃圾日产日清,设施设备外表清洁无异味。 | 3分 | 不符合要求扣0.5分/次。 | ||
14 | 小区内道路、绿化带等共用场地无垃圾、纸屑等废弃物。 | 3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15 | 房屋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公用部位保持清洁,没有随意堆放杂物乱占现象,小区装潢垃圾定点堆放,按时处理。 | 5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16 | 小区内没有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现场。 | 2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17 | 小区内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公共部位常年保持清洁无小广告。 | 2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四、秩序维护与管理 10分 | 18 |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安排24小时值岗;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登记管理;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进出审验制度。 | 5分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19 | 秩序维护员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疏导、管理,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机动车按规定停放车位车库,非机动车定点停放,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 3分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0 | 遇到突发事件时,按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报告给相关部门。 | 2分 | 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的不得分,未按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的不得分。 | |||
五、给排水系统 10分 | 21 | 标识系统清晰,卫生干净,生活水泵房上墙制度,责任人上墙,生活水箱清洗报告上墙,每日台账巡查登记无漏。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2 | 排污疏通台账登记,雨污分离标识标牌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3 | 各管道设备设施无锈蚀,无渗漏、排水通畅。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4 | 各阀门水表进出口方向位置正确。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5 | 排水系统中各排水管道通畅,无渗漏、堵塞、明沟排水畅通,无积水、各检查口标记清楚。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6 | 无倒返水现象、各化粪池、污水井有标识标牌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7 | 定期(每月)对化粪池、隔油池、提升泵、油水分离器进行检查、巡查、清掏,有检查记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28 | 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订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六、弱电安防监控门禁道闸 5分 | 29 | 显示清楚电脑控制运行常,服务器工作运行正常无死机过热。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0 | 监控室有温湿度计,上墙制度,岗位证书,责任人巡查签到,通风恒温。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1 | 控制台画面清晰,稳定切换正常,抗干扰能力强,调节旋转灵活、可靠标识标牌清晰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2 | 监控没有私接飞线,保持24小时开通,监控各项表格记录完整;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3 | 公共照明完好,无不亮现象。 | 1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七、电梯维保年检及日常管理职责 10分 | 34 | 机房维保上墙流程,维保规范。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5 | 电梯半月度维保总结,季度维保总结,半年度维保总结,年度维保总结。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6 | 电梯更换配件记录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7 | 物业公司是否配置电梯管理员,按月抽查20%电梯维保情况。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8 | 安全疏散通道照明(备用电源完好、切换迅速有效、事故照明工作正常、亮度、时间充足)。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9 | 检查电梯维保记录(台账)检查电梯年检记录(台账) | 3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八、园林 绿化管理 5分 | 40 |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41 | 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无明显病虫害、死株现象。 | 2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42 |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无悬挂物及晾晒物品。 | 1分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九、消防 管理 15分 | 详见附件四 | |||||
总计 得分 | ||||||
附件四:
物业服务项目消防考核评分细则
目标评定项目 | 序号 | 安置房消防考核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扣分 | 实际 得分 |
目标 管理 | 1 |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层级化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 2 | 未制定内部消防管理规定文件扣1分;未层级化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扣1分。 | ||
2 | 高层建筑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经理、人员。 | 2 | 未按规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扣1分;未配备专职安全经理或安全员扣1分。 | |||
组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领导机制 | 3 | 按照有关规定和高层建筑体实际,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格,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 6 |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扣1分;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或专班扣1分;未落实每季度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扣1分;重大隐患问题未落实指派扣3分。 | ||
4 | 高层建筑设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属地消防监管职能部门,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措施。检查中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切实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 | 5 | 未定期开展工作例会扣1分;未落实楼道长及经理人责任扣1分;未建立工作台帐扣1分;未及时传达属地消防监管职能部门,出台文件、规章制度,学习贯彻扣2分。 | |||
消防设施设备 | 5 | 室内消火栓箱应配置水带、枪头、灭火器,悬挂日常检查记录卡。 | 2 | 室内消火栓箱内未配足应有装备扣1分;发现灭火器过期或未悬挂日常检查记录卡扣1分。 | ||
6 | 消火栓箱应外观完好、张贴灭火器使用方法提示标语及图解。 | 2 | 消火栓箱外观破损1分;未张贴消火栓使用方法提示标语及图解扣1分。 | |||
7 | 楼道应防火门、闭门器性能完好,处于长闭状态,楼道“安全出口”指示牌方向正确。 | 2 | 楼道防火门无法开启扣1分;、闭门器破损0.5分;楼道“安全出口”指示牌方向错误扣0.5分。 | |||
8 | 楼道内烟感报警器应完好有效。 | 2 | 烟感报警器防尘罩未摘取的扣1分,未完好有效的扣2分。 | |||
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 9 | 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登高车位及内道环形网格划线要求保持油漆清晰、标志标牌设置,掉漆、掉牌及时补充。 | 5 | 未对消防通道、登高车位及内道环形网格划线扣1分,未对已有网格划线掉漆、掉牌及时补充扣2分。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占用、堆塞扣2分。 | ||
10 | 禁止电瓶车进大厅停放、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 2 | 未对进厅处张贴禁止电瓶车入厅停放、充电提醒牌扣1分;电瓶车入户入厅停放、充电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
11 | 楼层楼道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照明长设和亮,禁止楼道台阶、转弯角堆放物品,占用、堆塞,防火门加锁。 | 5 | 未对楼层楼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破损失修扣1分;未对楼道楼层堆积物及时清理扣3分; | |||
12 | 禁止楼道内燃烧银锭、元宝等及墙辟悬挂祭祀物。 | 2 | 未对楼道内燃烧银锭、元宝等及墙辟悬挂祭祀物清理扣2分。 | |||
沿街商铺“三合一管控” | 13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闭环环境内一层或上下层。阻隔用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 2 | 未对现存沿街商铺“三合一”时及劝导、上报的发现一起扣1分。使用易燃材料阻隔的发现一起扣1分 | ||
14 | 沿街商铺进驻装修期应发放《沿街商铺装饰装修消防安全告知书》、《北干街道沿街商铺装修前置检查登记表》,查阅《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 3 | 未对沿街商铺进驻装修期间,消防检查指导扣1分;未下放相关沿等商铺装饰装修消防安全告知扣1分;检查登记造册扣1分。 | |||
居住出租 安全标准 | 15 | 居住出租房应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不低于3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配备逃生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逃生绳等设施。 | 2 | 居住出租房应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不低于3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扣1分;配备逃生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逃生绳等设施缺一项扣1分。 | ||
16 | 高层建筑及居住出租房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 2 | 发现居住出租房使用瓶装液化气扣1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未敷设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扣1分。 | |||
17 | 居住出租房窗房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须从内部易于开启。 | 1 | 发现居住出租房窗房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设置开口或锁死启扣1分。 | |||
违反“N+1”、群租规定 | 18 | 是否按照居住出租房“N+1”标准进行隔间,阻隔用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卫生间移位或扩宽、阳台是否设置卫生间,厨房是否设置住人。 | 6 | 未发现阻隔用材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扣2分;违规分割的发现一起扣2分;卫生间移位或扩展,阳台设卫生间、厨房住人,发现一起扣2分。 | ||
19 | 人均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每间人数不得超2个(赡养隶属关系除外),整套内总人数不得超10人。 | 4 | 发现每房间放置上下高低床扣2分;整套内总人数超过10人以上扣2分。 | |||
消控室系统正常运转 | 20 | 应建立消控室值班轮班制度、巡查巡检制度、无关人员进入登记备案制度。 | 4 | 未建立相关值班制度,缺少一项,扣2分。 | ||
21 | 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 5 | 每班缺人,脱岗扣2分;未持证扣3分。 | |||
22 | 应条件具体应接入第三方远程监管系统。 | 5 | 未接入第三方远程监管系统,持证上岗2人,接入系统的,可1人,每班少于1人扣5分。 | |||
23 | 消控员应会操作主机平台、清除报警故障、故障维修流转上报流程。 | 2 | 消控员不会操作主机平台、消防报警故障扣1分;故障维修流转上报流程规范不懂不熟悉扣1分。 | |||
24 | 水泵重地、水压监测、维护保养,每年由第三方出具年度检测报告 | 2 | 未对水泵房重地定期检修、水压监测、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台账记录扣1分;未每年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扣1分。 | |||
微型消防(柜)站建设 | 25 | 高层建筑应建立相应规模匹配的微型消防(柜)站,微型消防(柜)站规定制度、人员组织架构。 | 5 | 高层建筑未建立相应微型消防(柜)站扣2分;微型消防(柜)站规章制度、人员组织架构、应急预案上墙缺一项,扣1分;站员未掌握 “三知四会一联通”知识要点扣2分。 | ||
26 | 微型消防(柜)站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出水实操演练。 | 2 | 未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出水实操演练动扣2分。 | |||
27 | 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应定期室内外消火栓放水测试放水20-30S,并做好室内外消火栓位置、管网是否有水、判定压力等数据记录。 | 1 | 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未进行定期室内外消火栓放水测试放水20-30S,并做好室内外消火栓位置、管网是否有水、判定压力等数据记录。扣1分。 | |||
28 | 定期组织对消防器材保养维护,检查设备性能完好 | 5 | 未进行对消防器材保养维护,器材丢失或另作他用扣5份。 | |||
电瓶车集中充电管理 | 29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单独设置在室外指点场所充电,场所应悬挂《北干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本辖区充电场所消防管理防火巡查记录表》规章制度。 | 2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单独设置场所充电,场所未悬挂《北干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扣1分;《本辖区充电场所消防管理防火巡查记录表》规章制度扣2分。 | ||
30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场所设置应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实需要设置在地下层室内的,应符合消防相关技术标准,具备相应的灭火功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 2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场所选址未达消防相关技术标准,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扣2分。 | |||
31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 2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未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缺一项扣2分。 | |||
32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同时设置巡查记录表。 | 2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栅材料未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扣2分,未设置巡查记录表的扣2分。 | |||
33 |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单元入口区域内停放电瓶车及设置电瓶车集中充电场所。 | 4 | 擅自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单元入口区域内停放电瓶车发现一次扣1分。 |
附件五:
物业服务人员一览表(所有人员做六休一):
序号 | 岗位 | 人员配置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
2 | 客服主管 | 1 | |
3 | 客服管家 | 2 | |
4 | 工程维修 | 2 | |
5 | 保洁秩序主管 | 1 | 12小时工作制 |
6 | 秩序员 | 11 | |
消控人员 | 2 | ||
7 | 保洁主管 | 1 | |
8 | 保洁员 | 8 | |
9 | 绿化工 | 1 | |
10 | 合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