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万家名城一期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

万家名城一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60 2024-02-01 16:11: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小区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安全和有序,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名城美好家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小区管理经验,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车辆为机动车,小区全体业主、商铺、租客,以及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汽车,外卖车辆,出租车,网约车,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三条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负责具体执行实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

第四条本小区地下机动车共两个出入口,分别位于东面和西面。人车分流为原则,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园区地面道路。

第二章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节地下车库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第六条有地下车位和新购地下专有车位业主,需携带购车位合同、身份证,行驶证前往物业进行车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地库。车位转让或出租的,应及时向物业进行备案

第七条无车位业主如特殊天气以及特殊原因需要驶入地库,需门岗登记,并暂扣有效证件(例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用于替换临时通行证。短暂停留占道卸货或者装货,不能影响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同时打开双跳,并在半小时内驶出地库。将联系方式放在前车窗显眼处方可停留。

第八条拥有地下车库的业主车辆必须停在车位线内,不能超出车位线、占用过道、消防通道,否则均视为违停。对于违停车辆,多次劝住无效后,物业保安有权锁车处理锁车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

第九条每户停留在停车位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其在小区购买车位核定停放车辆数量

第十条车辆进出小区,驾驶员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所有外来车辆均须经登记后进入小区。业主机动车可凭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的车牌号进入,外来访客机动车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必须是被访业主有空余车位,并通过物业管家提前沟通先行登记、后进入。应急、抢险、急救、警务,婚车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先行进入小区,物业后补登记。

第十二条地下停车位只供经登记的车位使用人的车辆进入和停放。非车位使用人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凡有私家车库的业主应将车停放到地下车位,尽量把地面车位留给无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如地下车位的业主把车停在地面临时车位,同样按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大货车、和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搬家送货、维修车辆需进入小区的,经物业同意后,向物业提供行驶证、驾驶证或身份证更换为临时通行证,车辆出小区时换回。车辆进入小区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区域停放。如遇雨天,物业可视情况放入地下车库,妥当安排停车位,并做好监管

第十四条地下车库内不得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品,如被破坏或灭失的,后果自负。物业需定期对车库进行清理,清理物品时应尽可能保证物品完整,如不可避免产生损坏的,物业无需负责。清理的物品在宣传栏公示7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物业可做无主物品处理。

第二节地面道路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车辆在通过小区机动车入口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物业有权向行车人收取因冲杆所发生的财产损失及修复费用。

第十六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七条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地面临停车位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位实行“一车一位”制,一个停车位对应停放一辆机动车,不得多辆机动车停放在一个车位内,不得超出车位线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九条地面临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有偿停车”的原则,车辆进入小区后开始计时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小区。地面临停车位满位时,系统提示告知车位已满,不在允许车辆进入。

第二十条应急、抢险、急救、警务等执行任务特殊车辆可免交费用

第二十一条业主(使用人)的访客车辆离开小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物业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做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物业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物业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非本小区业主或住户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谢绝车辆进入停放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空间利用原则在外围地面合适位置增设停车位。

第二十五条业主及商户禁止以商业为目的占用非机动停车位。

 

第四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地面公共临停车位收费计费方案

1、小区停车场车辆不实行包月(年)收费。

2、停车车辆按5元/小时计费。

业主车辆(含商户业主)前30分钟免费(含),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费,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按1小时封顶计费,每日累积计费。本小区业主提供房产证、户口本、行驶证,每户限登记一辆车,车牌提前录入系统,一套出租户(含商户)限登记一辆车。

非本小区业主车辆前15分钟免费(含),超过15分钟后开始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费,每1自然日(0:00-24:00)4小时封顶计费,每日累积计费。

3、所收停车费通过收费系统缴纳入小区业委会账户。

4、车辆按照先来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

第五章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主委员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八条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长时间占用消防通道等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违规行为者的:

1、因车辆行驶或停放在非道路或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一般和较小损失的,可采用协商方式确定赔偿标准(一般石材地面按5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损坏绿化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缴纳物业,物业开具收据,再由物业负责修复损坏部位。或由破坏人自行完成修复自行修复的需向物业缴纳同等金额押金,并在3日内完成修复,超时未完成的由物业使用押金进行修复,押金不退还。

2、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进行联系或报警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系20分钟内未驶离的,则由物业进行锁车。连续被锁车三次,将被拒绝进入小区。若违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可报警拖车或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拖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3、车辆在小区出现事故、刮碰、偷盗等意外后,车主可自行报警或请物业代为报警。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4、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小区的,物业可采取锁车的强制措施并报警;如有殴打车位管理人员,或抢夺、摔打管理人员物品的,物业有权将该车辆列入临停车辆黑名单。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对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可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锁车待缴纳临时停车费,(按照50元/次),临时停车费由占用人交给车位主后,再进行开锁。在通知挪车后还恶意长时间占用的按照100元/天累积计算,锁车对车辆造成的损害由占用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对在小区内未经同意占用他人车位、占用公共区域停车超过1小时的、小区内练习驾车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物业在发现后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进行记录,不服从物业管理,经记录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停车或行驶行为的可在公共区域张榜通告。

第三十一条小区公共停车位仅作为临停使用,任何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停放,为保证利用率,物业有权每15天一次进行排查,对停放时间超过15天的车辆进行通知,要求驶出停车场并缴纳停车费、物业有权将该车辆列入公共泊车位黑名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