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曙光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选举杭州曙光公寓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7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8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8日12:00止(双休日:上午9点至晚上8点,其中2024年4月8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法定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2点,开箱唱票地点:社区会议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存根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录音电话、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采取下列第1、2、3、4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保安室门口;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式。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未拖欠物业费的)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3.对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有特殊情况未经业委会批准少交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对其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人数不计入总人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包括开箱计票表决结果由灵隐街道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曙光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