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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

杭州曙光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2 2024-02-24 10:2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

杭州曙光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确认,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的确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二、业主人数的确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总人数为187

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为23997.994

四、按照《杭州曙光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二)对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有特殊情况未经业委会批准少交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对其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人数不计入总人数。

上述权数因出售或其他原因出现变动时以实际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曙光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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