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森临澜府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杭州市上城区森临澜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88 2024-09-14 09: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包干方式选聘乙方对森临澜府(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杭州市上城区森临澜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负责人:朱奇江联系电话:1595717693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相埠路58号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忠祥联系电话:0571-87553237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城时代广场1幢1202-1室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森临澜府

物业类型:住宅(住宅、非住宅、综合);交付时间:20221 225日;

座落位置: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相埠58;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药香路;南至德胜快速路;西至相埠路;北至草庄路;占地面积:41761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22570.5平方米;可收费面积81675.43平方米,其中住宅81341平方米,非住宅334.43平方米。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小区物业区域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交通与车辆停放等协助管理;

(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森临澜府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等措施。规劝、制止未果的,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八)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者独占使用权的,由该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和四)。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2.75元/月·平方米、增值服务费:0.35元/月·平方米,公共能耗费:0.5元/月·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水、电都属于公共能耗),合计:3.6元/月·平方米;

(2)公租房:2.75元/月·平方米,公共能耗费:0.5元/月·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水、电都属于公共能耗),合计:3.25元/月·平方米;

(3)商业用房:3.2元/月·平方米;(含公共能耗费用)

(4)地下车位:80元/月·个;(开发商未出售车位,由开发商支付管理费)

以上收费标准(1)和(2)公共能耗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费用时间:每次预交一年,公共能耗费同时缴纳。

所指的公共能耗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等能耗费用,公共能耗费每6个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能耗费预收标准如下:

(1)公共能耗费按房屋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公共能耗费按年度实际产生的费用方式计算。

(3)公共能耗费按业主预交12个月的方式收取,收费标准为:

①住宅:0.50元/月.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水、电都属于公共能耗);

②公租房:0.50元/月·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水、电都属于公共能耗);

采取预交公共能耗费的,年底按实、按建筑面积分摊,结算多余部分滚存至以后年度使用(即本合同签订后年度结余的公共能耗滚存至第三年,第三年起上一年度结余部分可作当年度应付公共能耗抵扣),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剩余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实、按建筑面积分摊补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2)/

第五条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直接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受有关部门或专业单位的委托,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服务的(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缴费的时间按时缴费,逾期缴费的应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第八条 第九条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并征得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作为业主委员会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并要求业主遵守。

(四)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选聘、续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代表业主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五)审定乙方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协调业主和乙方的关系,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七)协调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八)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相关人员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在履约期间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须提前告知甲方,更换人员须经甲方认同。

(九)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十)在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无偿提供物业办公用房给乙方使用。并由甲方承担乙方产生的合理水电等能耗使用

(十一)协助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十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三)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确因实际需要而需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应符合相关程序后实施。

(十四)督促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十五)甲方在乙方依法提出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十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义务和权利:

(一) 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 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外墙清洗、绿化养护业务委托给专业性资质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对上述外包服务企业应当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

(四) 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五) 公共区域绿地、景观、花草树木、雕塑、摆件等的养护管理。

(六) 引导(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有序通行、按规定停放,劝阻、制止占道、占位等不文明停放行为。

(七) 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通道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八) 负责执行园区停车收费工作对不配合缴纳停车收费用车辆业主,及时反馈给业委会。

(九) 负责园区的消防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十) 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公共管道的疏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施工方整改。

(十一) 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十二) 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三) 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四)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五)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六) 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七)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遛狗、违规占道经营、践踏草地、破坏公共设备设施等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八) 定期检查疏通雨水管线天、天井排水口、雨污水管入地端。如雨污水管道破损、堵塞引起渗水、返水,应在接到报修后安排人员抢修,对经常出现返水、堵塞的楼栋和部位应加强疏通频次,避免影响业主生活。

(十九) 按照市政府文明管理规定,做好广场舞、麻将等行为的良性引导,根据管理需要,做好小区内部噪音检测。对于不文明行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小区宣传栏通报,进行文明宣导。

(二十) 禁止非机动车通过电梯上下楼,非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非机动车库,禁止停放在架空层和单元门口,对于不听劝阻违规停放的给予搬离至指定车库、曝光违规行为、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 根据小区《管理规约》约定,业主不得在公共区域违章搭建、安装晾衣架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及时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劝阻;如不听劝阻的,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二十二) 封包阳台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不得以任何私自形式封包阳台,私自封包阳台由此产生拆除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十三)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其中设施设备单项维修费用未超过3000 元人民币(含)的定性为小修(后文提到小修均按此标准执行)由乙方承担费用组织实施;单项维修费用超过3000元(不含)人民币的由乙方编制预算报甲方批准实施,费用从甲方公共收益列支。

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在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二十四) 制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预案采取措施,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十五)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二十六)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本合同所指“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的具体范围以附件一为准。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85.88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251.55 平方米,位于会所二楼;经营用房334.43平方米,位于森临澜府8幢103室。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六条 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车库车位和场地、其他配套设施,甲方自行经营管理(包括引进相关单位为业主提供便利服务等),乙方予以协助或共同经营管理。上述经营性收益归甲方所有,如需要乙方协助或共同经营管理的,另行约定具体分成比例。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后十二个月。乙方代为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经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20%为必要的管理成本,该20%的税金由乙方承担。物业经营用房的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30%为必要管理成本。

(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以本小区停车收费办法为准,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30%为必要管理成本,该30%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四)利用共用部位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50%为必要的管理成本,该50%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利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或由乙方制定相关出租、使用、经营和管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并在方案实施前10 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可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30%为必要管理成本。

(六)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必要管理成本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所有经营性收益归入甲方专属公用账户,各自承担税费,每年年底与乙方进行分成。

第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会所、共享厨房、四点半学堂为本项目全体业主所有,非本项目业主如需临时借用的,需报批业委会同意后,乙方方可安排借用。相关场地费用约定如下(如暂无法确定的也可在投入使用前确定后公示):

(一)共享厨房:共享厨房使用需提前向物业前台或管家预约,每次只能预约一天,使用时间截止当天23时00分,乙方每次收取设备、餐具等清洁费300元人民币整;单用麻将室乙方每场收取清洁服务费100元人民币整,使用前需提前向物业前台或管家预约,按场次收取清洁费,具体开放时间:下午场12时至17时,晚上场18时至23时;使用当中造成损坏设备及餐具需使用人承担,涉及到日常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区域内的会所、泛会所等委托乙方管理(会所负一层开放时间为9时至21时),涉及设施设备小修的,由乙方承担费用组织实施;涉及到维修和更新改造单项费用超过3000元人民币(不含),由甲方或全体业主承担;养护费、保洁费则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管理费、税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代管并单独列账。如需使用,须经双方同意后,由乙方编制预算报甲方批准实施,费用从甲方公共收益列支,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

本合同中约定的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由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公示告知。相关审计费用由甲方(全体业主承担并从经营性收益中列支)承担。

甲方应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法定公示期满(没有法定公示期的以公示文件或者本合同中约定的公示期为准),业主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无确切法律及事实据的,视为业主认可公示的收支情况。

第九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年。物业服务起始日期即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完成选聘工作,乙方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选聘工作完成。在原合同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九十日内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业主每年对物业服务进行一次满意度评分,业主参与度不低于80%,如满意度评分80分(含)-90分为基础,91分(含)以上高一个点奖励1万,封顶2万元;80分以下底一个百分点扣1万,封顶2万元(不足一个点的,按比例折算)。如有奖励费用由小区经营性收入进行支出。

第二十二条 满意度调查表、统计细则等相关规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于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调查和成绩公布公示。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造成乙方或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将无故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房号进行公示,并向原告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业主因拖欠物业费且败诉的,除支付物业费、违约金外,还应支付所有诉讼及律师费用。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据实退还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赔偿业主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管理规约》或本合同约定,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如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经乙方口头劝阻后拒不改正,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处理;如因此导致乙方被处罚,乙方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八条 业主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害导致其他业主或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业主或乙方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二十九条 业主违约封闭室内公共管道导致无法检修致业主、第三人财产损害,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条 因下列事由导致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致使物业服务中断的。

2、抢险救灾采取紧急措施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抢救火灾、抗洪、抗台、暴风雪等。

3、政府采取管制或紧急措施造成的损害。

4、第三人刑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杀人、爆炸、放火、暴动)造成的损害,但乙方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业主或第三人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已事先公告的停水、停电、停止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害。

7、市政公用部门等单位管理的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害。

8、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

9、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

10、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11、自业主延迟支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害;

12、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的(如代为泊车等);

13、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14、业主违法、违章装修造成损害。

15、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16、乙方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承担日常卫生保洁、通知专业公司维护保养及检测等义务。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电梯、车位等物业的设计缺陷、工程质量、业主使用等固有瑕疵、故障造成的损失,由生产单位、安装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或第三人违法违章使用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存在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乙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但仍无法避免损害的发生,如因发生损害系乙方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自身利益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免除物业服务费的,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乙方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在乙方责任区内由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由甲方作为业委会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业主方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未按上述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支付10万元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物业构成明细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违规处罚细则

 

人员配置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15

781

81675.43

小高层住宅

/

/

/

多层住宅

/

/

/

排屋

/

/

/

别墅

/

/

/

商铺

/

/

/

工业用房

/

/

/

办公楼

/

/

/

自行车库

6

6

/

机动车车库

/

/

60895

会所

/

/

/

社区养老用房

1

1

301.47

社区服务用房

1

1

235.15

物业经营用房

1

1

334.43

物业管理用房

1

/

251.55

业委会办公室

1

1

物业管理用房分割1间

配电房

/

/

/

其他

/

/

/

合计

/

/

/

备注

 

 

 

 


附件二:共用部位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配电房、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公共部位、共享厨房、四点半学堂、会所童玩区、监控室等部位。

 

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绿地、污水井、雨水井、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备、机动车库、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娱乐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

建立公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注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范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附件四: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模块

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1.设置专门的服务接待处,配有专人值守;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每日不少于10小时在服务接待处进行业务受理,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投诉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4.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每日巡查现场不少于1次,装修过程的施工管理、垃圾堆放、噪音等有专人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并取证,对于造成事实后果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事先、事后各报告1次计划准备和实施情况;

7.采取走访、恳谈会、通讯或问卷调查等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业主对服务总体满意率不低于80%,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业主反馈;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不少于4种以上的便民(无偿)服务;

9.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8次社区活动+便民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其中6、7、8条(设施设备全部完好接收后可按条约履行)

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并制定大中修计划;楼道、单元门窗、路灯等重点部位每月巡检不低于10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每周清扫1次排水明沟,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每年疏通地下管井2次,发现堵塞及时处理;

3.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弱电系统每月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98%以上;

5.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公示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机房要求防尘处理;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每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遇困人30分钟内到位;

6.消防系统每日抽检1次,各类仪表稳定正常;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保证正常运行,消防水泵运行部件保持润滑灵活;消火栓、灭火器每月检查1次;

7.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8%以上;

8.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泵体、机架、管道等每年进行1次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

三、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设有的监控中心,配备的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2.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7:30-9:30,16:30-18:30主出入口双人执勤,立岗服务不少于14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访客及车辆的登记记录;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合理设置巡逻路线,每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并做好巡更记录;

4.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消控室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记录完整,必须安装消防远程监控设备;

5.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6.设立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室内悬挂;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技防设施;

8.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85%以上。

9.秩序维护人员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80%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四、公共保洁服务

1.垃圾分类收集,每日收集2次;垃圾桶配有垃圾袋,每日清运2次;

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入户门前公区、侯梯厅、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2次,保洁时间不少于4小时,目视干净、整洁、无死角;

3.电梯轿厢清扫每日2次,每周对电梯轿厢内全面擦拭清洗1次;电梯内应急电话、按钮等每半月消毒1次;达到玻璃镜面基本光亮、无明显手印、污迹,轿厢四壁基本干净,用手触摸无明显污迹;灯具、天花板无积灰;

4.扶手等楼道相关公共设施每周擦拭1次;楼梯间墙面每月除尘1次;根据地面材质每月刷洗或保养1次;

5.休闲、健身设施每日清洁1次,每半月消毒1次;

6.标识、宣传牌每周清洁1次;公共垃圾房分类收集处理,每周冲洗至少1次,无明显异味;灭鼠消杀每季度至少1次;

7.路灯每月清理1次;

8.有天台、屋顶的,每月至少清扫1次。

五、绿化养护服务

1.小区绿化成活率95%以上,长势茂盛;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4次以上,树冠完整、形态优美,无枯枝、缺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无杂草;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遍,花灌木增追施复合肥2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3.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边缘清晰,及时清理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复合肥不少于3遍;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没有明显阔叶杂草,及时补苗;有效预防病虫害;

4.花坛适时修剪,及时更换枯死、损毁的花木,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1次,盛花期追肥适量;及时松土,花木无缺水枯萎现象;

5.所有植物,萌芽前7天要土壤追施1次复合肥;对于结果树,果实座牢后追施肥1次,确保果实生长发育良好。

6.绿化带中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7.水景必须保持常年正常投用,每日打捞漂浮物2次,保持水面清洁;

水池每周全面清洁2次,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喷水池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保证正常喷水。

8.每周对会所、四点半课堂、共享厨房等功能区进行一次彻底打扫,时刻保持整洁。

9.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来临之前,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出现树木倾斜、倒状的做好扶正。

10.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夏季蚊蝇较多时段,加强除虫工作)。

11. 亭廊等建筑小品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1次,保持清洁卫生;需要刷白或刷油漆的部位每年粉刷1次;损坏部位及时修复。

 

 

 

增值服务

一、金钥匙服务

金钥匙服务:物业公司完全“以客户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服务,提供精细化特色服务,如“居家委托服务”、“礼宾管家服务”、“快递服务”、“经理接待日服务”、“独居探视服务”、“健康生活服务”、“运动指导服务”、等,同时将设施 设备维护信息、社区报事信息、公共资源收入。目的是通过各类特色服务方式让客户感受到物业公司始终为其着 想,本着“想客户所想”的原则,及时解决客户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做好整个小区文明、和谐的建设。

导入区域礼宾管家式服务模式:设置区域礼宾管家,250户左右设置礼宾管家1人(不少于3人),并为礼宾管家配置统一手机并开通礼宾管家微信,电话号码及微信固定使用,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客户需求的处理。区域礼宾管家需具备良好的交流能力并建立集报修、咨询、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化服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不间断对小区现场进行巡视,对发现的业务品质等各方面的问题及客户现场反映的问题,通过一站式服务积极协调、调动现场人员进行解决并跟踪落实。

礼宾管家走动式服务:负责客户触点维护、客户关系维护、突发事件处理及推进社区共治,站在客户的视角,挖掘客户的需求、响应、匹配资源及快速满足客户诉求,实现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

快递服务:在小区设置快递柜服务的同时,急件(业主联系礼宾管家)及时送达,服务中心监督落实。

精准时效服务:物业公司在接到求助或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物业物业公司24小时受理客户报修,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客户相关诉求,12小时内给予答复;物业前台每天11小时面对面接待服务。

二、居家生活服务

 

拎包入住:房屋交付期间,物业服务中心代理提供家居软装集成服务,客户可享受一站式选择。

房产经纪:房屋租售代理、房屋托管,您身边的贴心管家。

美居中心:代理提供一站式家居整体解决方案,低价享有,便捷、实惠、安心的享受拎包入住的居住体验。

舒享驿站:代理一站式生活管家服务,邮包代发、桶装水配送入户、水电费代收代缴、有偿家政服务等,从便捷业主生活的小事做起,真正感受物业关怀。

园艺服务:绿化、盆栽专业指导服务。

三、舒享社区服务

便民服务:定期组织磨刀、修鞋等服务。

邻里公约:业主共治,睦邻友好。

恭迎致喜:客户乔迁、婚礼庆典,为业主提供园区路线指引,铺设红地毯、赠送鲜花,营造喜庆氛围。

氛围营造:春节、国庆、元宵等节日小区布置,开展节日社区主题活动。

 

四、高标准物业服务

物业企业具有一级资质,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接待区域;配置办公家具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承接项目前物业公司组织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影响客户居住安全、舒适和居住感受的不合格项协调建设单位完成整改。

楼宇清洗服务:每年一次楼宇外墙清洗。

工程报修服务:实施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解决客户各种突发性问题。免费维修服务包括:更换灯泡(预约/客户出材料)、居家报警系统调试、跳闸检查、网络检查、空置房阳露台地漏检查疏通、铝合金门窗定期检查等。

服务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微笑服务;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中心内设置专门客户接待区域,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30分钟到场,12小时内处理,并建立登记、二级回访制度;业主报修及时率达到98%,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9%。

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客户需求30分钟响应。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1次满意情况测评,综合满意率80%以上,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提供钥匙托管、小药箱、物品寄存、雨伞地图借用、便民维修工具、便民小推车、残疾人专用车。

7:00-22:00主门岗立岗执勤服务,安排人员,提供停车引导等服务。

每日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维修工;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故障及时维修,做好保修和维修记录;实施设备设施首问责任制。

专职安全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两次;电梯厅、楼梯每日清扫两次,电梯厅每日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一次;共用部位低区玻璃每季度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30日清洁一次;雨后及时擦拭游乐设施休闲桌椅;雪天及时清理主干道、人行通道积雪。

会所大厅大理石每季度晶面保养。

儿童游乐设施每周擦拭消毒一次,7—8月份每月四次公共区域消毒和蚊虫消杀。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每年清除杂草7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

免费对业主开放会所、四点半课堂、共享厨房等业主专属区域,并保障上述业主专属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完好、整洁及人员管理。


附件五:物业违规处罚细则

编号

违规细则

处罚标准

(元)

备注

1

人员出现缺编缺勤低于92%,需提前向业委会报备,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在人员不足期间可以以加班形式补足。发现缺编率低于92%未报备。

200 元/人/天

每月考勤记录、现场抽查

2

缺编如低于92%,应在一个月内补足;超过30天未补足的。(春节期间除外)

6000元/人/次/月

每月考勤记录、现场抽查

3

服务中心不公开上墙各类收支明细、收费项目标准。

1次警告,超过2次100元/次

每月随机抽检1次

4

管家客服人员碰到业主前台办事没有主动服务的,或者漠视辱骂业主的。

1次警告,超过2次50-500元/次

业主投诉

5

没有做到沟渠每半年清理一次或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清理;公共区域、垃圾厢房夏天每半月喷洒药水一次,其余根据季节变化及实际需要进行消杀。

200元/次

按实际周期检查

6

没有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100元/次

每月随机抽查1次

7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未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100元/例

业主投诉

8

没有做到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低头看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问题;未对进入登记在册车辆、人员按章询问登记;发生车辆堵塞,未进行有效疏导;

50元/例

业主投诉

9

小区内车辆超过30分钟违停、堵塞通道未采取措施的。

50元/例

业主投诉

10

未按要求做到周期保洁的,经业主发现未及时整改的。

50元/例

业主投诉

11

重点部位未设巡更点,或没有巡更记录,则按每处每次处罚。

100元/例

每月随机抽检1次

12

没有做到每周覆盖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导致设备损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100/例

每月随机抽检1次

13

没有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100元/例

每月随机抽检1次

14

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每年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有记录。(按接管移交记录)。

500元/例

按合同周期抽查

15

没有每月对灭火器进行检查,临近失压失效未进行更换或充压。

100元/例

每月随机抽检1次

16

对可预见的时间没有提前通知业主(如计划性停水停电等)

50元/例

按实际案例

17

未向业委会报批,

擅自将公共区域借于他人、占用的。

1000-5000元/例

按实际案例

以上条款进行处罚,需由举证方提供充分依据,相关罚款纳入多金管理,属全体业主所有。

激励办法:

1、行业荣誉:在政府主管部门的考核或评比中为本小区获得荣誉,包括但不仅限于区优/五星评定、市优、省优、优秀/先进项目、标杆项目等,社区级奖励500元/次,街道级奖励1000元/次,区级奖励2000/次,市级奖励3000元/次,省级奖励5000元/次;

2、优秀表彰:乙方员工因见义勇为、救死扶伤、舍己为人等优秀事迹,获得小区业主赠送锦旗、表扬信、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业委会按优秀等级给与乙方员工适当奖励。

3、以上奖励费用每年总支出不得超过2万元。

附件六:人员配置表

部门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作时间

配备要求(学历、年龄、从业经历要求)

轮休周期

岗位职责

服务中心

1

项目负责人

1

8:30-17:30

注册物业管理师:熟悉物业管理运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体系文件;具有高层、排屋、别墅等高档楼盘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有良好的领导、团队管理能力和对外协调能力。

大小休

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

客服部

2

客服负责人

1

8:30-17:30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服务、协调、沟通能力,受过专业的客户服务培训,有较好的亲和力。

大小休

负责部门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等

3

前台接待

1

8:00-18:30

大专及以上学历;

40岁以下,身高158㎝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大小休

负责咨询、报修、快递、投诉、门禁卡办理、车牌录入等接待工作。

4

管家

3

8:30-17:30

大专及以上学历;

40岁以下,身高158㎝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半年以上。

大小休

负责业主的咨询、报修、快递、投诉、收费、看房、装修、空置房管理等

工程部

5

工程负责人

1

8:30-17:30

具有类似项目物业工程管理和维修经验,持有政府和物业管理行业岗位规定的相关上岗证且拥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3年,专业技术知识丰富,工程技术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管理年限及经验。

大小休

负责部门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等。

6

工程维修工

2

8:30-17:30

13:00-21:00

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22-60岁;工程类专业、本部门4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酒店或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月休4天

设施设备整理、保养、维修等。

秩序维护部

7

秩序负责人

1

8:30-17:30

二年以上服务行业经验,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持有相关上岗证。有较好的政治和保安业务管理素质。有较好的工作亲和力。

大小休

负责管辖区内人、财、物的安全及秩序队伍的管理

8

秩序领班

2

7:00-19:00

19:00-7:00

初中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身高170㎝以上;从事安保工作两年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月休4天

带领本班员工负责项目治安、消防的安全防范、车辆管理等工作。

9

消防监控

2

7:00-19:00

19:00-7:00

月休4天

持证上岗;对消防治安安全情况实施监控,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10

大门礼宾岗

4

7:00-19:00

19:00-7:00

月休4天

人员及物品进出管理、快递、接待、咨询、报修、投诉等,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

11

巡逻岗

3

7:00-19:00

19:00-7:00

月休4天

负责辖区的治安、装修、车辆停放、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等,确保项目无重大治安、消防责任事故。

 

12

替班

2

7:00-19:00

19:00-7:00

月休4天

替班轮休

保洁绿化部

12

保洁负责人

1

7:30-17:30

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工作认真负责。每天不定时对所管辖的保洁区域进行抽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天对保洁人员进行工作宣导。

月休4天

负责部门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等;项目内石材地面/墙面、家具、地毯、不锈钢面等的清洁保养工作。

13

绿化工

2

7:30-17:30

60岁以下;从事绿化工作二年以上。

月休4天

负责园区绿化修剪、施肥、浇灌、补种等养护工作。

14

保洁员

11

7:30-17:30

13:00-21:00

60岁以下;从事保洁工作二年以上。

月休4天

负责单元大堂、楼层公共区域地面、墙面、灯具、装饰物、楼层卫生间、楼梯、电梯门、消防设备等的卫生,道路、景观、装饰物的卫生清洁;

地下室地面卫生保洁及清洗;园区垃圾清运,垃圾桶托运。

合计

37人

 

 

 

 

备注:以上要求人员必须满足配备要求,必须为滨江物业合同员工(绿化工除外)。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