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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宸府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望宸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38 2023-12-19 16:07:47

关于望宸府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草案)

望宸府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累计满6个月以上;

(八)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特长的业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十)报名监督委员会的业主其本人以及拥有在本小区的房产共有权人不能报名业主委员会。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望宸府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鼓励业主积极报名;

2、报名人数等于8人时,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报名人数小于8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5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4、如果报名人数大于8人,小于15人时(不含),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候选人之间的互相推选工作,推选公告另出(在份额配比上考虑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推选的候选人视为自动放弃(推选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选出8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5、如报名人数已经达到15人(含)以上的,则进行一次海选,海选公告另出(在份额配比上考虑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需求),海选非业主大会,从得票高低依次选出8人,报送业主大会选举。

6、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进入委员会候选人;如没有多余名额,则进行候选人补报名;

7、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以上产生办法在征求意见后开始报名。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望宸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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