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关于景洲公寓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景洲公寓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 2025-12-11 14:38:25


景洲公寓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拱墅区景洲公寓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是否同意对小区消防进行全面整改,业委会前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了施工单位(浙江弘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费用预计236万元,从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支出

说明:本小区已交付多年,目前消防设施、系统损坏较为严重,部分消防已瘫痪,消防检查被确认为不合格,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经消防、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召开五方联席会议并讨论决定,拟对小区消防进行全面整改,预计费用为236万元,从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支出,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准。因时间紧迫,业委会前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了施工单位(浙江弘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委会将最终确认施工金额、施工方案向全体业主公示后执行。

议题二:表决是否同意对小区围墙进行翻新重建,费用预计18万元,从小区经营性收益支出

说明:目前小区的围墙已经严重破损和锈蚀,为了给小区业主创建一个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区域及小区通道的安全畅通,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对小区围墙进行翻新重建,预计费用为18万元,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准,从小区经营性收益支出,后续政府部门将给予部分补助。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将按照招投标的方式确认施工单位、施工金额、施工方案向全体业主公示后执行。

议题三:表决《景洲公寓电瓶车管理制度(草案)》

议题四:表决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议题五:增补景洲公寓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2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3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3日12:00止(1月2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1月3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6年1月3日14:00,开箱唱票点:景洲公寓9幢1楼活动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用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能追溯的方式查收确认的;

7.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立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选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景洲公寓9幢1楼物业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已参与表决并明确表达“同意计入多数票或者随大流”意见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4.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侵占小区内公私财物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5.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6.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以上所有议题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议题一、三、四、五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议题二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如用住建杭州业主卡平台网络投票的业主,在线下也进行投票的,产生的重复票(例如:杭州业主卡网络票/现场票/电话投票重复的),均以住建杭州业主卡网络投票为准。

(五)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景春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景洲公寓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抄送:景春社区居民委员会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