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真名苑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9个月以上;
(七)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上属单位任职;
(八)无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九)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十)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且任期内每年在小区居住满9个月以上);
(十一)房屋出租的业主不能参加业委会报名,没有被选举权,但有投票权;
(十二)没有在同一城市内其他小区参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报名。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2.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3.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4.道德品行低劣、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
6.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或停车费等应缴费用;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在份额配比上考虑小区业主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鼓励广大业主积极报名参与;
2、报名人数等于5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报名人数小于5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5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4、如果报名人数大于5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委员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选出5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启真名苑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11月21日9时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前到启真名苑8幢活动室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和承诺书,并于2023年11月27日17时前交至启真名苑8幢活动室。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吴小敏,联系电话:89986372
特此公告。
杭州市启真名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