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金都新城小区内的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确保广大业主的权益,缓解小区“停车难”,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办函〔2014〕101号)《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管理规约》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公约所称停车位,是指本住宅区(下称小区)范围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公共区域停车位。
第二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个人均不具有独占使用的权力。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停车权利(停车位),不以业主个人自有的物业面积在小区内所占共有面积的比例大小进行按份分配。
第三条 本小区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要。车库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购买、附赠或承租方式约定。同等条件下,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承租权。
第四条 车库停车位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性质,禁止车库用于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
第五条 未经允许,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得进入;在小区业主停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优先停放的情况下,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执行抢险、救灾、垃圾清运及执行公务车辆除外。
二、停车费归属及用途
第六条 本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缴纳停车费。
第七条 收取的停车费系车辆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的使用费及小区道路养护费,本公约后文统一简称“停车费”。
第八条 停车费属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停车秩序管理,代收停车费。
第九条 欠缴、拒缴及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三、停车类型及车辆收费标准
第十条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办函〔2014〕101号),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并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车库停车
有车库(含租用)的车主,且车库确实用于停车的,一个车库可以免费停一辆车。
(二)包月停车
1.金都新城业主、富丽花园9幢、10幢业主:第一辆车按月交每月100元,包年1000元;第二辆车按月交每月200元,包年2000元;第三辆及以上车辆,按临时停车收费,不接受包月包年登记。
2.金都新城、富丽花园9幢、10幢租户、商铺业主:第一辆车每月300元,包年3600元;第二辆或以上车辆,按临时停车收费,不接受包月包年登记。
3.侨联车辆:按单独协议执行。
无论包月、包年,均采用费用预缴形式;包年优惠从2026年1月起实行,中途退出的,不予享受,即按每月费计收已用的费用,不按包年费平均。包月车辆中途退出的,退出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三)临时停车
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后开始计费,计费时长从车辆进入小区时开始,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每小时5元,24小时内的,50元封顶。超过24小时,按此款收费规则重新循环开始计费并累计计算总收费。
(四)关联停车
车库及包月用户,允许办理关联停车,一个停车位可以给多辆车使用,但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辆车停放。其他车辆同时进入小区的,按临时停车计费。
(五)车辆绑定储值
业主经申请,可以绑定车辆储值,绑定的车辆不得同时设置为关联车。储值采用存100送100形式,车辆进入小区后按临时停车进行计费,离开小区时停车费直接从车辆储值账户中扣除。
(六)停车敬老储值卡
为方便亲人探望老年业主,70周岁及以上的金都新城业主,享受停车敬老储值卡每年充值300元,按临时停车消费使用,同一时间内限于绑定本小区外其子女中的一辆车,每年一月申请本储值卡,年末余额清零,不累积,不转让。
四、车辆进入、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本小区入口安装了车牌智能扫描系统,对于经核准且正常缴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车辆,进出本小区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办理车库停车的车辆,车辆需停放在车库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
第十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住址、姓名,并经核实、登记后方可允许进入。
第十四条 搬家、业主购物的大件送货车辆进入本住宅区内,须提前与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离小区。
第十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本住宅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例行或者因需进入本小区服务的车辆,如抢险、救灾、垃圾清运及执行公务车辆免费放行。
第十七条 进入小区的车辆只能在停车位或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人员正常通行。
第十八条小区车辆应按指示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车。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严禁使用远光,禁鸣喇叭,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的教练活动。
第二十条 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门车窗。如发生车辆或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占道进行清洗、修理,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 地上停放的车辆,应保持车辆前后的距离以防碰撞,自觉在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小区内停车资源紧张,如影响其他车辆,需放置联系方式,并保证手机畅通。如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收到通知后没有及时移除,且给其他业主或当事方造成严重影响,物业可以强制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的车辆,无论是否通行,必须缴纳停车费。当年度未缴纳停车费用的,经物业公司三次以上催收(或无法联系上)仍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应上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报社区备案后,有权请交警、城管给予清理。
车库应用于机动车辆停放专门用途,不得挪作商业运营、仓储、生产加工点、住宿或有毒有害有噪音有污染场景等用途。
五、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公约。违反本公约的车辆,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物业管理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物业管理人员正常合理制止、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及费用由车主负责。
第二十五条 处理措施包括劝告、张贴通告、锁车、移车、小区公示、限制车辆通行、取消包月优惠及资格等。
第二十六条 小区实行不规范停车扣分制度,分数按户进行统计。车库车辆发现占用公共区域停车位的,经物业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每次扣1分;车辆停放不规范,引起其他车主投诉的,每次扣2分;不规范停车经业主、物业管理人员指出后,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谩骂甚至殴打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的,根据情况,扣2-4倍相应分数。车辆扣分情况每半年在小区内公示一次,扣分每年清零。一个计分周期内,业主、租户扣分满6分的,取消第二年车辆包年优惠及储值赠送优惠;扣分满12分的,取消次年车辆包月资格,车库车辆禁止进入小区1个月。外来车辆扣分满4分的,计分周期内,禁止进入小区。计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 任何原因故意损坏道闸、谩骂、殴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物业公司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业公司应进行内部约束,及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规约的情况,及时跟进管理;对物业公司管理中存在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及权钱交易等行为的,业主委员会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六、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了美化小区环境,方便出行,消除因电瓶车(充电自行车、充电三轮车)火灾爆炸造成重大损失的安全隐患,本小区所有电瓶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车辆停放需锁好车辆并带走物品,谨防丢失。电瓶车严禁进入电梯,严禁在指定区域以外的楼道、架空层、普通自行车停放层、机动车库、车位上等地方停放与充电。
电瓶车若有乱停乱放乱充电的,由物业公司严格管理,责令立即驶离,未驶离的由物业公司拖离并统一停放至小区外并上锁,且物业不承担损坏及丢失责任,业主应在登记房号、联系方式后,由物业开锁后自行挪走车辆,若违规停放3次以上,屡劝不改的 ,物业有权进行公示曝光房号信息;
第三十条普通非机动车(非电瓶车)应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库有序停放,临时停车时,不得占用机动车位、电瓶车充电位、交通干道与路口、单元门路口,不妨碍他人通行。
第三十一条非机动车进入小区需减速慢行,严禁互相追逐嬉戏或在绿化带及人行道路上骑行;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小区。
若电瓶车未按指定要求停放或充电的,发生火灾爆炸或阻挡通行等造成损害的,车主和责任业主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因非机动车违规骑行造成他人(含公共)财物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由骑行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六、其 他
第三十二条 自有车库停车车辆及其他包月车辆均需按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所有业主、住户应认真学习本公约,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相互提醒与督促;如违反本规定,按规定虚心接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公约,并告知来访者遵守本公约,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利通过视频监控、拍照、现场劝戒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为《金都新城小区管理规约》的一部分,最终解释权归金都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小区车辆收费细则不完备的,以本公约为准。本公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车辆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解释,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业主对本公约有意见或建议,可实名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听取业主代表会议意见后可以进行适当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