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18版)”制订。
合同编号:JD202407-
杭州市物业服务同(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稿)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
项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26号
委托方: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第七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 浙江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悦分公司
签订日期: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4.本合同条款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章物业服务期限 12
附件三 23
物业服务合同(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金都新城业主大会同意,选聘乙方对金都新城提供物业服务, 签订本合同。
甲方: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第七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19032285919
通讯地址:西湖区文三西路326号金都新城业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乙方:浙江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悦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10668920356G
法定代表人:俞见明
联系电话:0571-88983939
委托代理人:祝云龙
联系电话:18167134285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26号金都新城23幢201
邮政编码:310012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
物业类型:住宅、商铺;
座落位置: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26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不含富丽花园9幢、10幢):
东至莲花港河;南至文三西路;
西至香樟公寓;北至香樟公寓;
占地面积:6.38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97万平方米,其中侨联2500平方米
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1-21幢为1期项目,于1997年交付,23-31幢为2期项目,于2000年交付。(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住宅 | 1.10元/㎡·月 | 含别墅269㎡ |
商铺 | 1.40元/㎡·月 | 含侨联2500㎡ |
车库 | 1.10元/㎡·月 | |
其他 | 公共场地出租按商铺标准(1.40元/㎡·月)收取,主要指原水泵房、架空层等。 |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关于房屋安全、房屋出租、流动人员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等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可以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物业费用途:
(一)金都新城区域内定编物业服务人员的全部费用。
(二)本合同约定产生的办公费用、办公设备、办公耗材。
(三)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人员的劳保用品,单件500元以下的工具及低值易耗品。
(四)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水电公共能耗。但不含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增加的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游泳池)、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此项费用由甲方按实承担。
(五)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但不含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清运费用。
(六)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单次单项500元(含)以下小修。
乙方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公共部位的使用状况;对公共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需要维修的,属于小修范围的(金额在500元及以内),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金额超过5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报告与建议,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之处,若因甲方未及时采纳乙方的报告或建议而未予以维修或更新改造,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不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水电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如租房协议等。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车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半年一次交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投票决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三)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四)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六)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约定》等公共制度、其他约定。
(九)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完成缴费。
(十)有义务协调化解乙方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误解。
第十条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设立金都新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等投诉方式,及时接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投诉。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
物业服务人应当长期公开、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包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员、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职务等。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四)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未经安全性审查备案并报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给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送餐人员等发放或私下售卖本物业内的通行证件或钥匙等。
(五)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维保单位整改。
(六)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七)不得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损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按规定审核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九)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一)引导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根据小区制度对不符合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进行制约。
(十二)乙方或其人员不得私自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从事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非甲方经营需要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其他物业或单位提供服务,宣传与销售服务、商品等,保安室不得设置农副产品销售点。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107.98平方米;经营用房428.35平方米(包括4幢1层292.45平方米、文三西路富丽苑一层16号、17号2间共135.9平方米)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在合同期限内,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水电费等由乙方或实际使用人承担),作为办公、员工宿舍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乙方应向甲方报备其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住宿人数,在服务期内的管理层人员按1人/间,普通员工按2人/间的核定标准享受免费的集体宿舍的住宿,剩余房间由甲方收回。乙方员工超标多占房间的,经甲方同意后按市场租金付租。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如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出租。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10%为服务费用。
(二)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收费标准:详见《金都新城小区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公约》。
车辆管理激励金:对于包月车与临停车的收费,按当年服务期实际收取停车费总额的12%作为对乙方相关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激励,打给乙方,由乙方分配到个人。该激励金的结算与发放时间为公历次年的第一季度,不足一年的在尾月开始的3个月内结算。
(三)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方商议,报甲方同意后收取。设摊前从甲方领取摊位牌照。乙方代收的每日营收须向甲方提供日报表,列明摊位数、摆摊人、摆摊人电话联系方式、经营类别、费用金额与收费方式等,并将营收款当日全额转给甲方并备注来源。如遇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转款顺延。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20%为管理费,计入乙方物业服务收入。甲乙双方每自然月结算一次管理费。
(四)乙方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的相关开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办理该管理费的支付。
(五)乙方代为甲方经营管理的营业收入的交接。本条上述的收入额遵循乙方先全额交款给甲方后,经过甲方审核,再按约定的比例计提管理费或款项给乙方的原则,乙方不得提前扣留管理费等款项。乙方对营收款提供日报表明细,与甲方办理每日交接、全额交款,最晚次日,节假日顺延。乙方不得截留营收款,一经发现,承担违约金,符合报案条件的按报案处理。具体按附件三办理。
第十八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并单独列帐。主要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及其他全体业主共同享受的事项等,但依法应由维保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
甲方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每年年初提取经营性收益给乙方,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补贴费用基数为:上一年度经营性收益盈余的50%,且不高于20万。
实际补贴费用以补贴费用基数为基础,与物业服务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考核成绩高于90分的:在补贴费用基数的基数上,每上升1分,增加补贴费用基数的2%。
年度考核成绩介于85分-90分之间的:实际补贴费用等于补贴费用基数。
年度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在补贴费用基数的基数上,每下1分,扣减补贴费用基数的2%。年度考核办法,依据附件二《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另行制定。
乙方应于实际补贴费用拨付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给甲方审核,必要时配合甲方安排的财务审计对乙方进行审计。
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附件三的考核细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剩余额度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于违约情况认定后的5日内支付,延期支付需按每日万分之五利息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如当年服务年度内保证金余额不足陆万元(60,000元)的,乙方应于次月的5日前补足到陆万元(60,000元),延期支付需按每日万分之五利息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年度保证金的年度是指从服务合同起始月份开始计算的12个连续月,以后类推。合同期满或中途合规解约的,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廉洁自律约定:甲乙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各自保持廉洁自律。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个人好处或为了个人利益给乙方正当的服务或应得的正当利益设置障碍。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或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如实向甲方反馈,不得采用包庇与合谋等手段侵害双方集体利益。乙方不得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或期望得到有利于自身的结果,对甲方的日常管理对接人员或甲方组织的考核人员等提供不符合甲方利益的利益交换或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礼物、服务、物质与金钱贿赂、配合作弊等,损害甲方集体利益,不论主动还是被动。如查实,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按附件三办理。
第十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条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或另行选聘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计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未履行期限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按质价对等原则,乙方按以下考核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服务按附件二的标准每半年考核一次,如半年考核成绩分数低于85分(即80-84.5分,含头尾)的,则成绩对应考核期内的服务应按考核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半年考核成绩分数低于80分(即75-79.5分,含头尾)的,则成绩对应考核期内的服务应按考核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半年考核成绩分低于75分的,成绩对应考核期内的服务应按考核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如在下一个考核期成绩仍然低于75分的,则成绩对应考核期内的服务应按考核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连续3次考核成绩分数低于75分的,则成绩对应考核期内的服务应按考核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2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空置房)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提前收取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处理: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共计三十四条,共附件3个,共计25页。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二、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三、物业服务的日常奖励与违约惩处细则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 幢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多层住宅 | 23 | 62 | 75689.97 |
别墅 | 1 | 1 | 269.62 |
商铺 | 2 | 22(按照商铺门面) | 2767.56 |
办公楼 | 2 | 2 | 3130.65 |
自行车库 | 22 | 59 | / |
机动车车库 | 18 | 51 | 4317 |
物业管理用房 | 1 | 1 | 107.98 |
配电房 | 2 | 2 | / |
其他(水泵房) | 1 | / | 40.96 |
备注 |
附件二: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事项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评分 |
(一)基本要求 | 1.企业具有相应的服务水平,小区内设物业服务中心,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办公场所较整洁有序。(0.5分) | 16分 |
2.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20名,其中项目主任(常务副主任)1名、主任助理1名,客服1人、保安8人(12小时制)、保洁7人、工程2人,绿化外包。(2分) | ||
3.乙方应向甲方报备其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住宿人数,在服务期内的管理层人员按1人/间,普通员工按2人/间的核定标准享受免费的集体宿舍的住宿,剩余房间由甲方收回。乙方员工超标多占房间的,经甲方同意后按市场租金付租。(1分) | ||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0分) | ||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如为续聘的,需再次梳理并做好资料的完整归档。(1分) | ||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1.5分) | ||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1分) | ||
8.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语言文明礼貌。(2分) | ||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88985629/88983523)。急修应在半小时内委派人员到场维修,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1分) | ||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0.5分) | ||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1.5分) | ||
12.每年1月30日前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分) | ||
1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1分) | ||
14.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与投诉接待点,在48小时内妥善处置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1分) | ||
15.乙方或其人员不得私自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从事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非甲方经营需要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其他物业或单位提供服务,宣传与销售服务、商品、土特产等。 (1分) | ||
16.廉洁自律约定:甲乙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各自保持廉洁自律。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个人好处或为了个人利益给乙方正当的服务或应得的正当利益设置障碍。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或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如实向甲方反馈,不得采用包庇与合谋等手段侵害双方集体利益。乙方不得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或期望得到有利于自身的结果,对甲方的日常管理对接人员或甲方组织的考核人员等提供不符合甲方利益的利益交换或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礼物、服务、物质与金钱贿赂、配合作弊等,损害甲方集体利益,不论主动还是被动。(2分)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房屋公共部位(如露台、公共绿地、公用设备层等)由相关业主独占使用的,该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维修、养护等义务由独占使用业主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2分) 门窗:无破损;(0.5分)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干净整洁、无破损;(0.5分) 楼道灯:保持正常照明;(0.5分) 户外雨、污水管道:无堵塞;(1分) 道路、场地等:干净、平整。(0.5分)合计5分 | 15分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公共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金额在500元以内,包括5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的(金额超过5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甲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维修。(2分) | ||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2分)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2分)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2分)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2分) | ||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专业单位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的除外。 供水系统:正常运行;(0.5分) 排水系统:正常运行;(1分) 弱电系统:正常运行;(1分) 消防系统:正常运行;(赋分见下面第5条) | 17分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2分)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1分)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金额在500元以内,包括5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金额超过5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2分) | ||
5.消防系统正常运行,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月1次,并做好记录。(3分) | ||
6.设备房与控制室保持整洁,运行正常,安全用电,不违规使用电线插座无鼠害现象,减少人为故障与事故发生。(1分) | ||
7.小区道路通畅、无坑洼危险,交通标志完整正确。(1分) | ||
8.路灯、楼道灯报修后三天内完成维修。(1) | ||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月检查一次,留有检查记录,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1.5分) | ||
10.房屋的避雷系统每半年检查一次,及时报修,确保安全有效。(1分) | ||
11.对小区物业管理用途的公用自来水取水口进行节水可控管理,防止公水私用与无人看管的水流浪费;及时修复破损的水龙头,避免漏水浪费;发现水管破裂的,及时向自来水公司报修。(1分) | ||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人员要求: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能处理和应对物业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2分) | 22分 |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站岗执勤时间:6:00——23:00,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2分) 对(20:00——8:00时间段)有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内,必须由外来人员联系业主,获得业主同意后放行。(0.5分) | ||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服务中心上报巡逻路线给业委会认可后)采用电子巡更打卡模式每小时至少巡查1次,安全监控设施正常运转。(1.5分) | ||
4.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 制定对自行车与电动车充电与停放的管理制度;(1分) 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对未分割的自行车库,每年度内完成一次清理。(2分)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1分) 照明、消防器材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加大对电动车安全充电与停放的巡查频率,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5分) 有专职人员12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2分) ,。 加强行车安全文明管理:在路口、转弯等视线薄弱区域加装交通反光镜,车辆行使路线设置限速与禁鸣喇叭提示牌。(0.5分) | ||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0.5) | ||
6.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1分) | ||
7.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道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分) | ||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1.5分) 接到火警、警情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1分)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1分) | ||
9.公共区域文明告示:对公园、绿化带、游乐场、健身场、架空层等公区现场设置醒目的文明使用约定或管理制度告知牌;检查告知牌的执行情况并、提醒并纠正不良行为,对告知牌的完整性作定期维护。(2分) | ||
(五)保洁服务 | 1.小区内按设置的几处分类垃圾投放点放置分类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分) 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1分) | 20分 |
2.小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清运。(1分) | ||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3分)楼道2天清扫1次;(2分)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1分);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1分)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0.5分) 进户门每月擦抹1次;(0.5分)天花板每月除尘2次(1分);栏杆每2天擦抹1次(1分);天台、屋顶每季度清洁1次;(1分) 以上清洁工作应保持台账记录真实完整,由清洁人员按完成时间签字,由复查人员核实签字,如。(2分) | ||
4.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2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预防外溢。(1分)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不适用)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每年6、7、8、9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等喷洒消毒,合计不少于15次,每年灭虫、灭四害不少于4次。(1分) | ||
(六)绿化养护管理 | 1.公共区域内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的养护,包括但不限于花卉养护。但业主单独所有或独占使用部位的绿化养护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赋分细分如下) | 10分 |
2.草坪: 草坪:无明显裸土。 修剪:根据季节进行修剪,保持草坪平整。 清杂草:每年3-5月安排人员集中除草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按季度进行,每年普除杂草5遍以上。 灌溉水:常年保持有效浇灌,有积水及时排除。 施肥: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肥。 病虫害防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病虫害,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3分) | ||
3.树木: 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2遍以上,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灌溉水:常年保持有效浇灌,有积水及时排除。 施肥:按肥力、树木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肥。 病虫害防治:有针对性及时灭治,年喷药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不因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导致树木枯死。(4分) | ||
4.花坛花境:分布在小区内专种花卉的日常养护(除草、施肥、浇灌、修剪、防风雨支撑与扶正、病虫害防治、防冻等)。(1.5分) | ||
5.以上每次养护,应按时间建立养护台账,操作人员签字,主管确认签字。 (1.5分) | ||
(七)公共形象 | 1、无行政处罚; 2、无重大媒体曝光; 3、无重大责任事故; 4、无街道级以上通报批评; 5、无违反廉洁自律约定(按第九章)。 说明:以上5类,同一事件属于不同分类的(如发生一个不良事件被媒体曝光又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按1起计;如同一分类里有多个不良事件的(如违反廉洁自律、利益输送或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又贿赂甲方委派的考核人员的,按2起计)。 | 如发生此类不良事件,每1起扣2-3分,从当期考核总分里扣除。 |
(八) 其他 | 1、甲方认可的加分(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高效车辆管理、新型安全防范技术、节能降耗、小区创新改造、经营性收入拓展等方案、提议报甲方同意并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 每发生1起按贡献大小加1-2分,可累计,计入当期考核总分,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 |
说明 | 1、以上服务内容根据标准,业委会组织业主代表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以抽查乙方台账和本区域现场为主,每抽查一项不符合扣0.5-1分,直至所属计分项目扣完。 2、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考核时间。考核结果应双方签字确认。 |
附件三、物业服务的日常奖励与违约惩处细则
(对违反应尽职责的经济惩戒与对超出普通工作职责的善举的奖励)
事项 | 乙方服务违约金扣除与奖励的执行标准 | 违约金 |
(一)惩处 | 人员编制:乙方应对工作人员采用考勤制。人员少于合同编制定额的,缺员超一个月的,按该岗位此前连续3个月的全勤工资平均数的1.3倍计算缺员成本,为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按每季度考核一次,从保证金里扣除。 | 工资的1.3倍 |
物业宿舍的使用: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住宿按2人一间的配置标准,予以安排集体宿舍的住宿。多余房间需要交回甲方并对外公开招租,收取租金。如果乙方人员超额配置或占用房间的,超额部分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本合同签署后5天内,乙方应提供人员与用房数据清单,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为过渡期,乙方要按此标准清理房间与人员。过期不报的或瞒报的,经查实,乙方应承担多占房间其市场租金价格的1.3倍的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除。 | 市场租金的1.3倍 | |
车辆道闸管理: 如乙方人员在车辆道闸收费中未按第十一章要求如数及时交款给甲方的或发生申报的交款数少于实际发生数的截留行为,查证属实的,乙方应按未缴额的1.3倍承担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 对于道闸收费系统,乙方未尽职责,费用该收不收而无故随意放行的,查证一起,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元/车;如停放超过一天的车辆,按天数按50元/车.天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 | 1.3倍 | |
摆摊管理的营业收入:如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摊位管理的收费中未按第十一章要求如数及时交款给甲方的或发生申报的交款数少于实际发生数的截留行为,查证属实的,乙方按未缴额的1.3倍承担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 未事先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含工作群里意见),乙方对摆摊人无故不收取费用的,发现一起,乙方按每起应收费用的1.3倍承担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 | 1.3倍 | |
私自营业:乙方或其人员不得私自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从事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非甲方经营需要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其他物业或单位提供服务,宣传与销售商品与服务等。查证一起,乙方承担违约金300元并另补交摊位费,从保证金扣除。 | 300元+补交摊位费 | |
营业房出租:如乙方人员在营业房出租的收费中未按第十一章要求如数及时交款给甲方的或发生申报的交款数少于实际发生数的截留行为,或与租客有利益输送的,查证属实的,乙方按未缴额或市场差价的1.3倍承担违约金,每物业租约的违约金(即某租约违规时按1.3倍承担的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 | 1.3倍 | |
业主共有产权房屋的清理:鉴于乙方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约方,乙方本应主动在本合同签订前理清本物业管理区域属于甲方业主的共有产权清单,最迟在签约后一个月内完成清理。如乙方隐瞒产权信息或侵占甲方共有产权物业为乙方己用或以乙方名义对外租赁而未向甲方申报的,又无法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的,查证属实的,按占用物业面积的市场租金的1.3倍补付租金为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除。 | 1.3倍 | |
廉洁自律约定(按第九章):甲乙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各自保持廉洁自律。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个人好处或为了个人利益给乙方正当的服务或应得的正当利益设置障碍。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或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如实向甲方反馈,不得采取包庇与合谋等手段侵害双方集体利益。乙方不得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或期望得到有利于自身的结果,对甲方的日常管理对接人员或甲方组织的考核人员等提供不符合甲方利益的利益交换或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礼物、服务、物质与金钱贿赂、配合作弊等,损害甲方集体利益,不论主动还是被动。 以上利益输送如查实为乙方违反,乙方除按附件二承担扣分外,还应按利益价值承担承担同等价值的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并承担法律责任。 | 1倍利益 | |
(二)奖励 | 奖励范围: 1、好人好事; 2、媒体表扬; 3、业主书面及以上表扬(书面、锦旗等); 4、社区、街道级以上荣誉、表彰、获奖; 5、其他甲方认可的贡献加分(如节能降耗、园区创新改造、经营性收入拓展等); 6、对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九章“廉洁自律约定”或其他贪腐问题提供有效线索或举报的,查证属实的。 | |
奖励办法: 以上6类,每起奖励300-500元。多人贡献的,奖励多人共享。 特别重大贡献奖励(本物业内的见义勇为、救死扶伤、重大廉洁自律问题举报):每起事件奖励1000-2000元。 可累计,但同一事件不可重复。如做了不同的好人好事,有几件可以累计。但一件好人好事,如受到媒体表扬的,同时受到社区街道的表彰的,甲方只按一起事件作为奖励;如果社会上同时给与乙方奖励的,甲方仍应给与奖励。 奖金的发放:以上奖励事件由甲方核实后,在上述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奖励级别、出事件通报并当月将奖励及时发放(一般一周内发放)给乙方,由乙方根据情况实际贡献情况奖励到个人或集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乙方的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