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关于金都新城第七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3 2023-11-10 11:09:39

金都新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七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

2.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月以上;

3.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累计满6月以上。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或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不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一)骚扰业委会成员或业主代表个人生活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金都新城第七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2)报名等于10人时,在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共同审查、协商,经候选人间相互投票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经审核的候选人名单面向全体业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10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金都新城第七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11月10日9时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前到香樟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3年11月16日17时前交至香樟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吴菊珍,联系电话:19858166740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金都新城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