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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散梅花三胜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小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阅读量:3 2025-08-02 13:16:23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梅花三胜物业管理委员会(20238月成立)因:任期届满R业主委员会已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已换届完成£其他法定事由£,现已停止履行职责,并已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R办理各项移交手续。现决定解散

该物业管理委员会。

因任期届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解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布。

 

 

 

小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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