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河人家全体业主: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拟组建杭州市拱墅区漾河人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应当是本物业项目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并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3.遵守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
4.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5.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
6.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二、除符合第一条规定以外,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3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3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7.在本物业项目内因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三、鼓励符合本物业项目业主身份条件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
1.中国共产党党员,原则上不低于业主代表总数的50%;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设备等专长的专业人员。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推荐方式和材料
1.社区居民委员会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由社区填写推荐表并盖章后进行推荐;
2.业主自荐:由业主自行填写自荐表并签字后进行推荐;
上述推荐方式均需提供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1张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查档证明、购房合同等)。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推荐渠道和期限
1.现场提交:请推荐人或自荐人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水漾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水印康庭2幢商28号)提交推荐表或自荐表及规定资料。
六、其他说明事项
街道办事处将推荐或自荐的业主名单公示3日,并经资格条件核查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必要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从中产生业主代表建议人选。
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代表成员报名或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缺额超过50%的,需及时补齐并在小区公示。
联系人:刘蔚联系电话:88031550
附件:1.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自荐表
2.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推荐表